登录 | 注册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lxxczj/2026-00350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8-20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2025年度部门决算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履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公益林建设发展的方针、政策,切实保障国土生态安生,为生态系统的生态生物多样性保护创造有利条件和提供产品服务;对公益林进行区划界定和修编;加强辖区内的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资源的监测和管理,建立公益林管护体系,对管护单位和护林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加强公益林护林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调动和发挥护林员爱林、护林的积极性;按政策对公益林管护费进行管理使用,对公益林资源数据、管理资料等进行收集整理,按公益林补偿标准和补偿要求兑现公益林补偿费;组织开展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公益林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依法保护和管理好国有森林资源。国有森林资源为国家所有,保护好林区内的林地和野生动植物不受他人侵害。负责木材和野生动植物运输的检查监督;负责木材经营、加工用材单位的检查监督;负责木材市场和贮运木材的货场的检查监督;负责开展涉及林草项目工程监督检查,承办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为发展林业做到林业项目推广实施监督管理、林业技术开发试验示范区管理、林业技术推广活动监督管理与指导、林业技术推广、林业技术人员培训等。

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强化林地林权管理,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为林业林权流转交易及信息发布、林权合同纠纷调处、指导林权流转招投标、拍卖委托服务等行政管理服务。

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防治减灾工作;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目标任务管理工作;编制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新药剂、新技术推广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病虫害防治和检疫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县内检疫对象和补充检疫对象的调查;协调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的处理和应急物资的储存。

负责全县林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的调查监测工作,开展林业资源、森林灾害、林业生态工程、林业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做好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引进与开发示范推广、林业资源调查监测技术标准与规程规范编制。

依法行使林业林木良种种苗生产许可证、种苗经营许可证、种苗质量检验证、种苗标签的审核发放;对本县重点林业工程造林的苗木进行质量检验,承办县林业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没有设置内设机构。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6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超编10辆。车辆超编原因是事业单位未核制车编,因单位业务需要配备的业务用车。

三、重点工作概述

积极加强对县发改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工作对接,配合县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科、产改科、办公室等,抓好项目申报储备各项工作,将公园建设项目纳入《泸西县拟纳入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的重大工程项目清单》《红河州拟纳入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的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并从公园建设的“背景情况、重大意义、总体现状”三个方面进行有理有据陈述论证,审核上报了《云南泸西白石岩国家石漠公园建设项目支撑材料》等申报材料,目前项目正在申报中。项目拟建科普宣教中心、科普宣教长廊、彝族文化展示馆、石漠化科普主题步道、石漠化特色植物园、七彩溪谷,并设置点上宣传牌、宣教解说体系,拟打造“生态保育、宣教展示、生态体验和管理服务”4个功能区,维护南盘江乃至珠江流域水生态安全屏障,为岩溶地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树立新模式,创新区域旅游新业态。

按照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下发的林下土壤监测方案,根据采样标准及规范要求,我单位协同产改科,完成泸西县林下土壤及林菌的采样任务,送检林菌和林下土壤样品各两份,同时完善采样现场图片和样品图片以及相关信息录入上报工作。

全县培育造林苗木330余万株。其中川滇桤木40余万株、藏柏30余万株、圆柏30余万株、卫矛30万株、清香木10万株、杉木10余万株、华山松180余万株。

据统计,截至2025年12月底,共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6份。严格按照《林木种子质量分级》(DB53/248-2008)和《主要造林树种苗木》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062-2006)规定要求,于2025年9月18日,对泸西县2025年雨季造林种苗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测各个苗木生产企业培育苗木:川滇桤木40余万株、藏柏30余万株、圆柏30余万株、杉木10余万株、卫矛30万株、华山松180余万株。苗批数6批,检查人员名单:李志辉、马邦、陶家云。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苗木质量、种苗质量档案、良种使用率等,全县共抽取2个育苗点、6个树种、6个苗批的330余万株苗木质量进行现地检测,同时对造林种苗质量档案的建立情况进行了检查。被检查的苗批合格率100%,苗木合格率92%-96%之间,建档案的单位数2个,建档率100%,建档齐全率100%;种批合格率100%。与上一年检查结果对比,合格率持平。

严格执行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和林草种苗标签制度。认真做好种苗“两证一签”的发放服务工作。据统计,截至2025年12月,共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6份,办理苗木检验合格证书13份、苗木标签13个。跟踪服务30余家育苗生产企业的绿化苗木生产,全县共有育苗面积4000余亩,观赏苗木近1000万株,资产总价值过亿元。加强保障性苗圃监管,林木良种培育。

完成泸西县国家级森林资源连清查(一类调查),我县涉及国家级调查点34个,其中乔木林12个、灌木林5个、建设用地2个、耕地5个,通过调查全面掌握了各类资源的数量、分布、结构、品质、生长速度、适生状况和发展状况,用RTCA现代测量工具对样地边界进行重新复位,对每一株样木进行定位,对每一株样木进行它的树高、胸径、树龄进行复测更新,对样地的所有草本、灌木、乔木、下木、苔藓等植物系统调查。

2025年,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4]36号要求,下达泸西县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管护费36.71万元、补偿费73.42万元。现已对2024年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对象的28998户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但补偿资金兑现支付执行率为0%。截至2024年12月13日,国家级公益林和天然林停伐管护国有部分管护资金已到位,但集体和个人部分补偿补助资金未下达。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的要求,做好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加强生态保护。利用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购买劳务,将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按照“情况熟悉、就近就地、胜任工作”的原则,采用“精准、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形式统一组织选聘生态护林员300人,落实森林资源管护面积30余万亩,使全县天然林、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集体公益林、零星国有、集体林和核桃木本油料林得到有效管护。并且通过政府购买护林劳务服务,全年年均可为泸西县贫困人口增加纯收入240万元,使全县30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脱贫,带动全县1304户53977人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目标,对泸西县脱贫贡献率达到23%。

强化规划管控,坚持以总体规划统领风景名胜区建设,规范建设管理,严格落实景区在建项目《泸西县第三自来水厂改扩建项目》的监管责任;不定期到景区巡护10余次,常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6处,督促阿庐古洞景区管理处全部整改完毕,有效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景村共生,践行“景区带村、村融景区”发展理念,推动景区与周边村落协同发展。全年出具建设位置关系查询意见8份,有效劝导村民乱丢垃圾、乱开荒地等行为3起,同时优先吸纳周边村民到景区就业40余人,帮助群众年人均增收2.4万元,真正实现景区发展与民生改善双赢;四借节日之际开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5次,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进一步提升了公众对景区的保护意识。

2025年上级下达我县森林采伐限额为87000立方米,我县下达8个乡镇集体人工商品林主伐限额58700立方米,安排国有林采伐限额300立方米,严格执行林木采伐管理政策,优先保障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森林抚育、林业生产及涉林重点项目的采伐需要,2025年1月1日至10月27日止,全县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234件,蓄积10665.2723立方米,出材5858.1864立方米,面积144.8107公顷。

结合基层简负工作,将乡村两级林长的巡护频次从每月至少开展两次巡林修订为原则上每两月开展一次巡护巡查,大幅将低巡林频次,推动基层林长巡林从见行向见效转变。结合年度林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和各乡镇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概况及重点难点问题,从国土绿化、森林草原资源监管、森林草原防灭火、林草经济发展、各类反馈问题整改等方面报请县级林长年度巡林重点关注事项11个,并抓好工作落实。对未按照《巡林制度》开展巡林的林长及护林员,及时通过电话沟通、按月统计公开,定期通报、印发林长制工作提醒函等方式进行督促,促其认真履职。截至目前,全县县、乡、村三级林长187人共开展巡林巡查2711次,发现并督促解决问题309个,各项重点工作得到有力推进。及时对因人事调整和工作变动的县、乡、村三级林长及责任区进行调整更新,确保林长责任不断档,工作不脱节,年内共更新维护县、乡、村三级林长公示牌200余处。抓好护林员培训和管理。协同局属相关部门对全县618名护林员开展森林资源管护综合知识培训10次,有效提高护林员的履职能力。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全县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9万亩,其中:云南切梢小蠹发生面积0.2万亩,核桃木蠹蛾发生面积0.1万亩,金龟子发生面积0.5万亩,昆明梢斑螟发生面积0.1万亩、其它虫害发生面积0.4万亩,核桃炭疽病病害发生面积0.1万亩,有害植物紫茎泽兰发生面积0.5万亩,发生率1.95%,无公害防治面积1.9万亩,无公害防治率100%;成灾面积0万亩,成灾率0,预测林业有害发生面积1.9万亩,实际发生面积1.9万亩,测报准确率为100%。

牢固树立“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的理念,高质高效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的要求,主动融入,主动服务,充分发挥要素保障作用,为需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企业和群众开展项目报件查验20件(300亩),跑出了项目林地要素保障的“加速度”,涉林案件勘查鉴定21件,为林草执法提供了技术保障。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2025年度不涉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公开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2025年度收入合计17,136,226.2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44,767.07元,占总收入的98.3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0.00元);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91,459.14元,占总收入的1.7%。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134,792.54元,增长328.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843,364.65元,增长320.97%;其他收入增加291,427.89元,增长932,569.25%。主要原因是根据泸林草发〔2024〕78号文件,泸西县大中寨国有林场、泸西县营林站、泸西县种苗站、泸西县林业科学研究所、泸西县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泸西县林业双中心、泸西县旧城木材检查站、云南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护局、泸西县阿庐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泸西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泸西县林长制服务中心、云南泸西白石岩国家石漠公园管护局共12家并入我单位,导致本年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2025年度支出合计16,844,767.07元。其中:基本支出12,004,321.85元,占总支出的71.26%;项目支出4,840,445.22元,占总支出的28.7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2,843,364.65元,增长320.9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052,284.43元,增长1,160.91%;项目支出增加1,791,080.22元,增长58.74%;主要原因是根据泸林草发〔2024〕78号文件,泸西县大中寨国有林场、泸西县营林站、泸西县种苗站、泸西县林业科学研究所、泸西县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泸西县林业双中心、泸西县旧城木材检查站、云南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护局、泸西县阿庐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泸西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泸西县林长制服务中心、云南泸西白石岩国家石漠公园管护局共12家并入我单位,导致本年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004,321.8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701,708.27元,占基本支出的97.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02,613.58元,占基本支出的2.5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40,445.2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70,574.75元。

自然生态保护项目经费1,988,2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劳务费。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补助经费项目经费2,745,60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林护林员劳务费。

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管护费项目经费5,60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林护林员劳务费。

本年度其余项目为涉密项目,涉密信息可按规定不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44,767.0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2,843,364.65元,增长320.97%,完成年初预算的143.5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95,976.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养老保险未按时缴纳,本年补足上年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986,395.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6%,完成年初预算的98.28%。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未按时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764,270.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28%,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劳务费、公务用运行维护费。

11.城乡社区(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8,265,899.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07%,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1%。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护林员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护林员劳务费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70,574.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61,6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1%,完成年初预算的111.6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年住房公积金未按时缴纳,本年补足上年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749.00元,决算为73,463.0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7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6,506.48元,增长956.02%。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 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149元,决算为73,463.0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31.7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6,506.48元,增长956.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749.00元,支出决算为73,463.0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7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6,506.48元,增长956.0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149.00元,决算为73,463.0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6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本年车辆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6,506.48元,增长956.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本年车辆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00人次。

2. 2.购置车辆0.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00辆。主要用于公益林管护及日常工作安排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0.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0.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资产总额3,140,466.75元,其中,流动资产2,185,253.06元,固定资产955,212.6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19828.4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35797.0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4,056.0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4,53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519.0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5,384.09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4,519.09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2025年度不涉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公开表为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附件【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