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lxxczj/2026-00348
-
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6-08-20
-
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泸西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大队)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草原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泸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泸西县重点公益林管理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分别是:
1.泸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泸西县重点公益林管理所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7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4人(离休0人,退休44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16辆,超编13辆。车辆超编原因是单位未核制车编,因业务需要配备的业务用车。
三、重点工作概述
“十四五”期间,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设定的各项任务目标。通过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强化资源管护、发展要素保障等措施,全县森林覆盖率稳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林草业成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全县森林覆盖率从“十三五”末的41%提高到43.73%,增加2.73个百分点,活立木蓄积总量由249万立方米增长到286.68万立方米,林草产业总产值34.878亿元,比“十三五”末的13亿元增长168%。谱写了“增绿、护绿、用绿、活绿、强绿”生态文章,实现生态林草“含绿量”提升泸西发展“含金量”,为“绿美泸西”建设增绿添彩。
一是生态优先,国土增绿。组织实施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项目、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专项项目、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项目等,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力度,实现从滇桂黔石漠化片区生态脆弱贫困县稳健步入生态宜居康养县。扎实推进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在永宁乡低热河谷地带、三塘乡等高寒山区、石漠化地块等采取乔灌混种、乔灌草混种等模式,种植华山松、狗牙根、云南卫矛、藏柏、桤木、云南松等树种,实现林木保存率从60%提至85%,累计实施人工造林2.5万余亩、封山育林4.4万亩、退化林修复4.38万亩、低效林改造3万亩、森林抚育5万亩、四旁植树10余万株、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修复231处。实施大中寨国有林场储备林项目建设,投入280万元建设海南黄花梨基地900亩;投入150万元建设管护站点5个。实施“绿美泸西”三年行动,聚力打造“八个绿美”示范点66个、线下义务植树基地10个,建设线上“互联网+义务植树基地”3个,完成年度义务植树90万株以上。整合资金1697万元,实施乡村旅游开发建设项目33个。创建省级森林乡村44个。2020年投入资金1.1亿元,完成云南省陡坡地治理工程4000亩,退耕还林5000亩,通道面山绿化12500亩。
二是保护优先,依法护绿。一是实现林长制到林长治的转变。全县有州级林长1人、县级林长16人、乡镇级林长90人、村级林长81人、护林员618人,形成“统筹在州、责任在县、运行在乡、管护在村、责任到人”的“横到边、纵到底、网格化、全覆盖”全链条责任体系。县、乡、村三级林长累计开展巡林巡查16234次(其中:县级林长435次,乡镇级林长7468次,村级林长8331次),县乡村三级林长发现并解决问题503个,交办落实县级林长巡林发现问题及林长指示批示问题60个、督察长督察发现反馈问题54个。二是持续加强公益林、天然林管护。2021年至2025年,累计实施公益林管护271.38万亩(国家级公益林227.85万亩、省级公益林43.53万亩),兑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602.99万元(国家级公益林2182.71万元、省级公益林420.28万元)。每年天然商品林停伐10.65万亩,兑付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106.5万元。划定管护责任区506个,落实护林员618人,每年发放护林员管护劳务费430.8万元。三是全力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严格执行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投入资金505万元建设红河数字林草项目,建成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点14个,覆盖面积1962.5平方公里。在重点林区、景区、墓园设置防火检查站卡13个、管护站14个、瞭望塔3个、自动语音宣传播放器4台。投资3200余万元修建64.688公里的阻隔防火道路32条。构建“天眼通”森林草原火情卫星监测服务多源卫星、地面视频监控网、护林员、瞭望员组成的“空天地一体化”火情监测平台体系,规划建设泸西县森林防火高风险治理项目3期,投资378.25万元,加强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综合能力提升,实现森林火灾年均受害率低于0.9‰,草原火灾受害率低于2‰,连续50年无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四是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监管。调查森林草原湿地67262.59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57.28%、人工湿地保护率73.28%。将5个自然保护地(云南泸西阿庐国家地质公园、云南阿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云南泸西黄草洲国家级湿地公园、云南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云南泸西白石岩国家级石漠公园)整合优化为3个(云南阿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云南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云南泸西白石岩国家级石漠公园),面积7082.45公顷。管护草原3.77万亩,依法依规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确定基本草原2152.85亩,划定基本草原储备区1022.10亩。五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全县分布有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57种(野生动物48种,野生植物9种),种数保护率达91.23%。对全县现存挂牌名木古树11株建档立卡。深入开展“清风”“网盾”和“护鸟”等专项行动,严格执行《泸西县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暂行办法》和《泸西县林草行政执法与衔接联席会议制度(暂行)》,强化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累计立案查处各类涉林违法案件349起,上缴罚金513.1万元。六是全面完成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发现外来入侵物种24个,制作标本88份。加强对30.48万亩松科植物日常监测,全县病虫害枯死松树清理采伐销毁工作有序推进,全县林草有害生物累计发生面积10.78万亩,无公害防治面积10.78万亩,无公害防治率100%,实现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年均低于4‰,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5.5%。
三是效能优先,用绿活绿。一是林木种苗保障作用充分凸显。共有县级中心苗圃1个、育苗企业33家,培育各类绿化苗木和观赏苗木5000余万株。按照有关规定对苗木质量开展检测,苗木合格率达到92%以上。严格执行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和林草种苗标签制度,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39份,办理苗木检验合格证书39份、苗木标签39个。二是充分发挥要素保障作用。提升涉林涉草审批效率,强化林草要素保障服务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共报批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及土地征收用地、永宁风电场项目、看守所拘留所迁建项目、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等146个、面积1191.3219公顷,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11177.5005万元;占用草地项目3个、面积10.9759公顷,缴纳植被恢复费0.8474万元。共依法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1675份,采伐蓄积9.44万立方米。三是大力发展林草经济产业。充分发挥全国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优势,因地制宜有序发展林药、林菌、林花、林下种养等经济产业60.58万亩,实现产值20000万元,带动就业5000余人。四是大力发展森林康养产业。按照“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要求,不断做优森林康养产业,全面提升林草资源综合效益,培育省级林草产业龙头企业2家,正在申报中国森林康养人家1家。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40267698.5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976059.13元,占总收入的99.2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91639.39元,占总收入的0.72%。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8183091.75元,增长82.3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921963.92元,增长81.26%;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261127.83元,增长855.83%。主要原因为本年项目比上年增加了国土绿化造林资金;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专项资金;林木良种补助;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陡坡地生态治理资金等,导致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39976059.13元。其中:基本支出15846852.02元,占总支出的39.64%;项目支出24129207.11元,占总支出的60.3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889852.35元,增长81.0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4664.22元,下降0.41%;项目支出增加17954516.57元,增长290.7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长主要原因为本年项目比上年增加了国土绿化造林资金;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专项资金;林木良种补助;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陡坡地生态治理资金等,导致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846852.0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860769.63元,占基本支出的93.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86082.39元,占基本支出的6.2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129207.1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507870.61元。
自然生态保护项目经费6001888.31元,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劳务费;
森林保护修复项目经费3576392.45元,主要用于公益林护林员劳务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数字林草项目资金;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专项资金;
停伐补助项目经费600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林护林员劳务费。
其他风沙荒漠治理项目经费437295.86元,主要用于2021年长江上中游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
森林资源培育项目经费4884400.00元,主要用于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国土绿化项目、林木良种培育;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目经费140328.57元,主要森林防火专项资金;
退耕还林还草项目经费14337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退耕还林资金。
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目经费4905470.78元,主要用于2024年专业扑火队员专项经费;森林植被恢复费补助资金;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乡村旅游开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经费4212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火灾保险费。
本年度其余项目为涉密项目,涉密信息可按规定不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781244.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50%。与上年相比增加11727148.82元,增长53.17%,完成年初预算的208.7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和党组织书记工作补贴专项资金。
2.外交(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34167.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9%,完成年初预算的99.9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65810.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5%,完成年初预算的96.45%。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未按时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001888.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77%,完成年初预算的%。主要用于生态保护恢复数字林草项目资金;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专项资金;生态护林员、公益林护林员劳务费,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22517998.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66%,完成年初预算的203.42%。主要用于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国土绿化项目、林木良种培育;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森林防火专项资金;专业扑火队员专项经费;森林植被恢复费补助资金;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森林火灾保险费等。年初无此项预算。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项目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本年发生次项业务产生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8217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0%,完成年初预算的110.6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年住房公积金未按时缴纳本年补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9569.12元,决算为262265.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3.4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7300.38元,增长16.58%。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7195.12元,决算为262265.6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269.8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74.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7300.38元,增长16.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9569.12元,支出决算为262265.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3.4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7300.38元,增长16.5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7195.12元,决算为262265.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9.8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74.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因车辆老化严重,修理维护费增高;另因下属事业单位经费紧张,开展林业工作需要用车,局属大部分单位的车辆运行维护费从我单位列支,致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7300.38元,增长16.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因车辆老化严重,修理维护费增高;另因下属事业单位经费紧张,开展林业工作需要用车,局属大部分单位的车辆运行维护费从我单位列支,致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灭火、森林草原资源调查、森林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因在本年州林草局发配我县森林消防用车4辆(1辆大型水车、1辆小型水车、1辆运兵车、1辆皮卡车),已缴纳公务用车购置税69911.5元,但因州级划拨手续没有完善,导致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数。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3468.81元,比上年减少111339.70元,下降14.01%,主要原因是本年继续提倡厉行节约,压减各项经费的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交通补贴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25010611.29元,其中,流动资产11878344.47元,固定资产6540710.9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65091550.86元,无形资产5元(净值),其他资产150000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01317.4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309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045057.0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0087.3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804969.6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890977.0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835612.05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附件【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xlsx】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首页
魅力泸西
新闻资讯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滇公网安备 532527022527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