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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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czj/2026-0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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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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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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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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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度部门决算
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世界一流、中国最优“绿色食品牌”目标,依托低纬度高原独特气候优势,抓实品牌创建、产品推荐等工作,着力加快全县高原特色产业标准化、现代化、市场化、品牌化发展。
(二)负责年度“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识)认证的规划及组织实施。
(三)牵头做好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所需本地绿色原料的规划及组织实施。按照“规模化布局、园区化推进、组织化引领、品牌化打造、融合化发展”的思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产业规划布局,有序发展高原特色产业;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与新型工业、旅游服务业融合发展。
(四)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发展烤烟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县烤烟生产规划;做好烤烟生产、督查、考评等工作。
(五)以“红高原·泸西”地域品牌为引领,指导高原特色产业品牌体系和市场体系建设,适时发布市场经济信息,组织开展产业会展、商品促销等活动,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加快品质优势向品牌优势、市场优势、发展优势转化,培育特色产业。
(六)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与泸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的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研究拟订果、菜、花等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研究拟订果、菜等产业的绿色发展专项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花卉从种植到进入批发交易市场前的相关工作。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花卉进入销售环节的品牌创建、产品推荐等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生产组织科、品牌建设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1个事业单位为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实烤烟标准化育苗、大田移栽等工作,完成烤烟种植面积16.05万亩,完成烟叶收购43.8万担,实现烟农售烟收入 7.625亿元,烟叶税 1.675 亿元,为全县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烟农增收提供了强力支撑。
2.强化宣传、主动服务,完成“三品一标”认证7个(绿色食品),完成2家绿色食品认证企业8个产品证书到期续展现场检查、产品检测工作,配合云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完成绿色食品产品抽检2家8个。
3.持续加强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开展党风廉政常态化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4.加强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引导干部职工树牢风险防范意识、科学有效处置舆情,弘扬社会正能量。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所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度收入合计19418288.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85503.76元,占总收入的99.83%;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也无需明确占比。其他收入32784.73元,占总收入的0.17%。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984292.92元,增长18.1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518823.71元,增长182.31%;上下年度均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则无需明确变动情况。其他收入减少9534530.79元,下降99.66%。主要原因是年初未预算项目资金,后期项目资金收入增加,本年无州级拨款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度支出合计20978569.21元。其中:基本支出2560035.86元,占总支出的12.20%;项目支出18418533.35元,占总支出的87.80%;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也无需明确占比。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784211.16元,增长47.8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42862.31元,增长10.48%;项目支出增加6541348.85元,增长55.0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增加。上下年度均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则无需明确变动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60035.8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99703.86元,占基本支出的97.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0332.00元,占基本支出的2.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418533.3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9674.40元。
优质烟叶工程补贴资金项目经费12800000.00元,主要用于高端特色烟叶开发项目烟农补贴。
绿色生态烟叶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724145.50元,主要用于生物质燃料颗粒烟农补贴、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费用、农残快检技术服务费等。
核心烟区土地流转配套单位自有资金项目经费583620.45元,主要用于核心烟区土地流转补贴。
云产卷烟原料保障扶持资金项目经费763350.00元,主要用于烤房及道路修缮补贴、专题片制作费、烤烟生产组织经费等。
烤烟生产抗旱及生产组织单位自有资金补助项目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烤烟收购秩序维护。
烤烟生产育苗抗旱经费单位自有资金项目经费88000.00元,主要用于烤烟抗旱提水补助。
烟叶生产工作考核激励单位自有资金项目经费686743.00元,主要用于装车棚补助、防雹运行补助、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费用等。 高端特色烟叶开发项目协作经费单位自有资金项目经费10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23503.7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96%。与上年相比增加10956823.71元,增长159.57%,完成年初预算的724.5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0604.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7%,完成年初预算的98.34%。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退休人员工资;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养老保险还未全部支付。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6113.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工伤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人员1个。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17127518.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10%,完成年初预算的964.22%。主要用于生物质颗粒燃料补贴资金1458445.50元;“2260”优质烟叶工程烟农补贴13800000.00元等支出以及支付职工工资及办公费、工会经费、差旅费、水费等2560035.86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项目预算,后期调整预算增加项目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9674.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主要用于电脑采购费用;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项目预算,后期调整预算增加项目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9959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6%。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人员1个。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上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相关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上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资产总额7108708.19元,其中,流动资产6733856.50元,固定资产100836.1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676.55元(净值),其他资产271338.97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49482.1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7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3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3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4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5。(部分项目涉密,按规定不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附件【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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