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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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czj/2026-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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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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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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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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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民政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泸西县民政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泸西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办法;拟订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民政工作。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 . 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 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 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 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 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少数民族殡葬事务。
8.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贯彻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 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政策,协同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 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 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 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 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人事科、社会事务科、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科、养老服务科。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泸西县民政局(本级)
2.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
3.泸西县救助管理站(非独立核算)
4.泸西县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非独立核算)
5.泸西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非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分别是:
1.泸西县民政局(本级)
2.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1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9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4人(离休0人,退休34人)。
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社会救助管理更加严格。一是落实各项政策,做好分层分类救助。对标政策要求严格规范开展工作,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数据信息比对和入户走访力度,严格动态管理,继续做好居住地申办低保、特困和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工作,坚决杜绝重复救助、漏救、错救等问题,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工作实效和精准度,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截至12月底,全县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303户12751人,特困人员692人,低收入口1122人,实施临时救助273户。全年新增城乡低保对象859人,退出693人;新增特困人员70人,退出42人。二是提高救助标准,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按照省州文件要求,及时调整城乡低保、特困救助标准和补助水平。截至12月,通过“一卡通”平台按月足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5475.6101万元、特困供养资金943.3703万元,发放临时救助金74.3万元。三是开展专项治理,推动政策有效实施。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部署和省州民政部门关于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及整治社会救助不到位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自4月以来,先后开展了自检自查,问题整改等,工作过程中针对自查不到位等问题向各乡镇下发《工作提醒函》。
(二)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一是积极推进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建设。2025年度,向上争取到泸西县中心敬老院提质改造、白水镇卫民村老年活动室建设等7个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获得上级专项补助资金213.2万元。二是不断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深刻汲取承德市隆化县一养老院火灾事故教训,联合县消防救援局等六部门对全县10家养老机构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列清联合检查发现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督促完成问题整改87个,剩余2个问题持续整改中。三是积极主动甄别落细老年人关爱救助政策。针对经济困难、高龄、留守、失能、重残等特殊困难老年人,通过入户走访调查、部门协同核查上报、死亡人员信息比对、财政惠农惠民“一卡通”反馈问题核实等手段积极主动甄别发现关爱救助对象,强化高龄津贴、社会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救助和福利补贴政策的衔接。四是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截至目前,全县有农村留守老年人1042名、失能失智老年人1431名、独居和空巢老年人245名,针对这些特殊困难老年人,除给予必要的社会救助外,积极推进探访关爱服务。
(三)儿童福利工作更加重视。一是坚持兜底保障,落实孤弃等困境儿童政策待遇。截至12月底,共有在册孤弃儿童137人,其中:散居孤儿3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1人,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11人;累计发放孤弃儿童基本生活189.9544万元。为13名符合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金政策的在读孤儿发放助学金13万元,为4名符合福彩圆梦助学金政策的在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助学金1.6万元。二是抓实关爱服务,呵护儿童健康成长。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儿童信息,截至11月底,组织开展3轮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动态更新,全县共有2119名干部职工挂联4305名留守儿童,实现留守儿童挂联全覆盖,制发泸西县留守儿童和孤弃等特困儿童结对挂联动态管理函11份。
(四)社会事务管理更加务实。一是规范婚姻登记服务。截至12月,办理符合条件准予登记结婚2134对,办理符合条件准予登记离婚687对,补结婚姻登记证720对,补离婚姻登记证116人,申请离婚1457对。二是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严格执行救助规程,以“自愿、无偿、临时”的救助原则和工作定位开展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切实服务好各类流浪乞讨人员以及临时遇困人员,截至12月底,共救助96人,其中外省籍51人,本省籍45人。开展街面巡查41次,出动车辆30次。三是残疾人福利精准落实。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信息平台和低保救助平台,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动态管理,对符合享受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及时纳入,强化数据比对,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停发,做到精准补助。截至12月,全县在册享受两项补贴5336人,共计发放补贴558.101万元。四是殡葬工作成效显著。公墓违规用地、用林已全部完成阶段性处置。我县涉及公益性公墓27个,符合土地报批条件12个,正在开展土地报批手续;日常管理类公墓1个,加强日常监管;不符合土地报批14个,暂封存作存量处理。九溪山公墓已报县政府同意,确定为经营性公墓,正在开展土地划拨转出让手续。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民政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98062649.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475176.99元,占总收入的97.3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2587460.00元,占总收入的2.64%;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2.01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685949.11元,增长2.8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70033.10元,增长2.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由县级财政补助泸财预〔2025〕245号泸国用2013第F00305号宗地划拨资金2050000.00元;泸财预〔2025〕245号九溪山公墓经营权转让价款应缴税款补助资金669691.71元,两项合计2719691.71元;同时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小幅上涨;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增加815904.00元,增长46.0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退回多收取的殡仪服务费660295.00元,直接冲减当年收入,2025年度则无此情况;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12.01元,增0.00%,增长的原因是税局退库12.01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民政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97731450.10元。其中:基本支出9208406.05元,占总支出的9.42%;项目支出86266782.95元,占总支出的88.2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2256261.10元,占总支出的2.3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558381.85元,增长1.6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14719.25元,增长9.71%,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2人,在职公务员增加2人,工资福利支出等相应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055325.86元,增长1.24%,因为本年度由县级财政补助泸财预〔2025〕245号泸国用2013第F00305号宗地划拨资金2050000.00元;泸财预〔2025〕245号九溪山公墓经营权转让价款应缴税款补助资金669691.71元,两项合计2719691.71元;同时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小幅上涨;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减少311663.26元,下降-12.14%,主要原因是使用财政拨款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经营支出相应减少;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08406.0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065839.38元,占基本支出的87.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42566.67元,占基本支出的12.41%。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96727.79元,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7867.4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6266782.9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5118.07元。
1. 城乡困难群众救助项目经费66973959.83元,主要用于发放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经费5755250.00元,主要用于发放残疾人两补。
3. 殡葬事业缺口资金692313.00元,主要用于退还多收取的火化费、抬尸费、消毒费等。
4. 火化炉翻新改造项目经费19293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殡仪馆火化炉改造费用。
5. 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项目经费599000.00元,主要用于补助符合享受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人群的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民政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358206.6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53%。与上年相比增加1872215.23元,增长2.05%,完成年初预算的351.5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支部书记生活补助和离退休支部工作经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092097.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64%,完成年初预算的364.65%。主要用于支付本部门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办公经费以及城乡困难群众救助、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包含上级转移支付,年末决算包含上级转移支付。
9.卫生健康(类)支出687903.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4%,完成年初预算的88.56%。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未及时足额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35118.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购置;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4752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6%。主要用于支付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补缴上年度未及时足额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94.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411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5984.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94.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411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5984.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与本年度均未列支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与本年度均未列支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民政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0854.00元,比上年减少40107.00元,下降11.11%,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劳务费等因财政困难,未能及时支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本单位日常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泸西县民政局资产总额83394971.16元,其中,流动资产2174637.3元,固定资产34609443.5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00000.00元,无形资产2057587.55元(净值),其他资产44053302.78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33484.3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245620.1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0552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600元;出租房屋5638.01平方米,账面原值12247288.34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75516.93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8722.1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3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2352.1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5695.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34685.00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泸西县民政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泸西县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泸西县民政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附件【泸西县民政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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