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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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czj/2025-00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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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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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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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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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永宁乡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756201000
泸西县永宁乡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千方百计抓项目,经济建设稳中有进
紧扣产业发展抓实项目谋划。全力推动项目落地与项目建设提速提质提效,全年争取实施项目14个,总投资2655万元。以产业项目建设为核心,按照农业生产和产业新业态两个方面整体布局,年内共投资1768万元,实施泸西县农产品加工设施配套建设、泸西县永宁乡2024年以工代赈等6个项目建设,延伸雪莲果、草莓等永宁特色农产品初加工产业链,发挥舍者大寨蔬菜种植基地、阿峨村农特产品交易中心等项目经济效益,朝着“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高质量发展方向迈进。
围绕短板弱项抓实项目建设。积极配合泸丘高速、弥泸灌区王家村水库升级改造、平海子水库扩建项目建设,确保工程早日发挥民生效益。以人居环境项目建设为基础,整合中央农村环境整治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等资金710万元,实施农村卫生公厕改建、大永宁村污水体系改造等项目建设,外修“颜值”、内提“气质”。以民生工程项目建设为保障,修复S209蒙铁线永宁辖区道路12公里,投资167万元推进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老年活动室等小型公益事业项目落地,为民生“加码”、为幸福“提质”。
立足资源禀赋抓实项目落地。三产互动融合发展,引进鑫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2000余万元配套建设一批占地25亩的果蔬速冻加工厂及果蔬分拣中心,实现产业链条提档升级,实现年产值5000余万元。依托城子古村核心资源,与昆明一顶公司密切配合,提升打造古村落,2024年10月,泸西县城子古村景区被确定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在城子古村取景拍摄的《屋顶足球》荣获第37届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儿童片奖。
(二)多点发力谋突破,农业产业加快发展
传统农业提质发展。完成粮食播种4.48万亩,总产量1.96万吨,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及时落实各类补助,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90万元,惠及10万亩耕地和5800余户农户。打好产业发展“组合拳”,巩固烤烟、雪莲果、黄姜、蔬菜、水果“5个万亩”产业,五大产业实现综合产值47200余万元,其中种植烤烟1.18万亩,实现烟叶收入5618.18万元,种植雪莲果2.1万余亩,实现产值9500余万元。
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打造阿朝雪莲果实训基地2万余亩,占全州雪莲果种植面积的一半以上,吸纳务工人员达2000余人,持续推动雪莲果产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持续培育壮大养殖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泸西县凯峰生态养殖协会成员规模,养肉牛1700余头、黄羊2000余只,实现收益3000万元。实现集体经济与群众收入“双增收”,全乡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总收入160.75万元,同比增长30.58%。
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探索“特色产业+观光农业+民族文化+生态旅游”发展路径,举办“草莓文化节”“雪莲果节”、城子古法榨油体验之旅等活动,打造具有永宁特色的文旅亮点。制作推出的《“霞客”行—城子古村》《城子古村“三道桥”》等文旅宣传片被“学习强国”总平台采用,“涨粉”不断。发展壮大神木铜鼓舞、虫茧巴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非遗与全域旅游深度融合,2024年1月,法衣村王茂霖被认定为云南省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024年3月,永宁乡永宁村被认定为第一批云南省金牌旅游村。
(三)笃行实干重保护,生态底色不断厚植
坚决守牢耕地红线。按照“一日一通报、一周一调度”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就地恢复725.65亩,一般耕地就地恢复504.92亩;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完成占耕建房违法图斑整改38个。坚决守牢71807亩耕地和54530亩永久基本农田底线,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坚决钉牢生态底线。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印发《永宁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以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整治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健全为重点,持续推进大永宁自然村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等“两污”项目建设,新建公厕2座,改建户厕220座,组织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党员、群众开展人居环境提升整治活动,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推行绿色殡葬,永宁乡阿峨林下公墓模式在全州殡葬改革现场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和经验推广。
坚决筑牢林河防线。常态化开展河湖库“清四乱”专项行动,两级河长共巡河833次,组织开展清河行动4次,形成了“11名乡级河长+5名村级河长+32名义务河道巡查员”一体化管护工作格局。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面积10789.67公顷,逐级将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实到6个村党总支书记、55个村小组长、90位护林员、7472户农户“五个”关键人身上,全年共开展巡林工作4300余次,共筑绿色生态屏障。
(四)凝心聚力强巩固,乡村振兴持续深入
筑牢脱贫成果“压舱石”。严格执行“半月一分析、一月一研判”制度,新识别“三类人员”3户13人,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对全乡1526户脱贫户、200户“三类”监测对象,全覆盖发放两张“明白纸”,分层分类落实产业、就业和“三保障”帮扶措施1000余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21343.67元,同比增长11.42%,切实做到政策不断档、监测不遗漏、责任不松懈。
织牢民生兜底“安全网”。抓实民政救助,将40户61人纳入低保对象管理,发放困难临时救助资金24户7.3万元。精准服务“一老一小”,持续深化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关心关爱工作,投资96万元实施敬老院改造工程。推进社会保险扩面提质增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183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3201人,完成率位居全县第二。
办好社会保障“关键事”。积极落实就业帮扶政策,提供公益性岗位165个,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711人、省内州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181人。落实过渡期学生资助政策,发放“雨露计划”助学补助102人36.9万元。申请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25户500万元,发放小额信贷204户1004.4万元,扎实开展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
锚定教育交出“成绩单”。不断深化“大思政”格局育人落实落地,全乡12名党政领导深入挂联学校讲思政课50余次,提出建议200余条。抓实控辍保学和跟踪劝学工作,实行党政领导挂联学校工作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残疾学生入学率在98%以上,留守儿童、困难家庭子女入学率达100%,完成跟踪劝学初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任务92.55%,2024年永宁中学中考成绩600分以上占比11.40%,位居8个乡镇第三名。
(五)标本兼治抓安全,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安全生产常抓不懈。始终保持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高压态势,与6个村委会及38家单位签订2024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责任书。多部门联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检查“九小场所”273家,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260份,发放野生菌中毒防控知识宣传材料6000余份。构建森林防火管控体系,发放防火通知书等手册13000余份。以卡口“防火码”为抓手,组织村组干部、护林员等145人值岗值守,成立义务扑火队7支207人,提升应急实战能力。
社会治理长效长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156件,受理信访举报6件,同比下降14.3%,全年命案“零发生”,未成年人犯罪“零发生”。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86起。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开展以案释法活动60余场次,受益3800余人次。围绕持续深化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事项,确定7个主要任务,72条具体措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风险防范长管不松。纵深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以校园安全3年行动为抓手,每月分析研判校内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整改问题27条。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研究制定《永宁乡“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工作挂牌整治预警整改方案》,全力补齐短板弱项。强化宣传引导,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为主线,多部门联合普法进校园38场次。严肃整治校园周边环境,集中走访排查和突击检查相关经营主体经营行为80余次,打处违规经营行为2起。
(六)从严从实提效能,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从严治党纵深推进。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重要抓手,大力抓好乡机关干部职工、村两委干部的学习培训和教育管理,通过“领导领学+干部分享”的方式,开展“每周一学”10场次,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开展理论学习2039场次,组织开展警示教育57次,抓住“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推动政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
政务服务持续优化。如期完成机构改革任务,“5办2中心1队”正式挂牌成立,撤销乡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91个,服务质效进一步提升。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对政务类APP、微信群等进行清理规范和常态化监管。受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02件,办结率100%。巩固行政审批事项“两个100%”改革成果,推动政务服务向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全面转变,全年办理各类服务事项769件。
法治效能全面提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领导干部“每周一法”学习8次,不断提高全体机关干部依法办事水平及为民服务能力。打通基层执法“末梢”,成立永宁乡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接县级下放行政职权51项,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6个村委会,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制化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 泸西县永宁乡人民政府设有:
1.永宁乡镇党委、政府设置5个综合办公室。(1)党政办公室。承担政务、应急管理、文秘、督办、电子政务、机要保密、财务、效能政府建设、档案、史志、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人大、政协和“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2)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研究和指导镇域内党组织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宣传思想、哲学与社会科学、延安精神研究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教育管理、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民武装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及纪检监察、督查、宣传、统战、老干部、民族宗教、关工委、融媒体等工作。(3)经济发展社会事务办。承担经济发展计划、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投资促进、农民负担监督、群众性体育活动等社会事业工作;负责经济发展规划、招商引资,联系教育体育等工作;负责本领域涉及的安全工作。(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邪教和非法组织整治、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职责;负责政法、综治维稳、反恐、禁毒、消防、法制及普法等工作;统一安排部署行政区域内相关的执法工作;负责本领域涉及的安全工作。(5)乡村振兴办公室。承担宣传贯彻扶贫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扶贫日常工作;编制扶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扶贫项目的选择、论证、评估、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对象的调查摸底、贫困动态监测管理;做好扶贫资金管理;负责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培训及管理;组织开展抗震安居、搬迁、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等工作;负责本领域涉及的安全工作。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财政所承担编制乡镇财政预算决算职责;负责国有资产监管、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负责对行政区域内财政资金实施监督;负责协调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及预算内、外资金综合监管;负责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村级财务收支等的监督管理。
3.事业单位设置:永宁乡设置6个服务中心。(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担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生物资源创新、高原特色农业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负责水利建设与管理、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等服务性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管理;负责本领域涉及的安全工作。(2)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承担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群众性文化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管理等服务性工作;负责本领域涉及的安全工作。(3)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社会保险、老龄工作、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务、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服务性工作;统筹卫生健康政策宣传及生育服务证发放工作(中心为卫生健康相关政策宣传及统筹协调工作的主体,镇卫生院承担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保健、防治及相关资料报送具体工作)。(4)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承担项目编制、申报及组织实施,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国土资源管理、矿山管理、村镇规划与建设、村容村貌、园林绿化、城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统一指挥调度县级派驻本镇的相关执法队伍;负责本领域涉及的安全工作。(5)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贯彻落实林业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乡村环境卫生、林权管理、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等具体工作事务;组织开展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防治工作;负责新能源项目的推广、应用;负责本领域涉及的安全工作。(6)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承担统计、企业、个私经济组织、集镇市场、综合交通运输等服务性工作;负责村民自办宴席及本领域涉及的安全防治工作。统一安排部署行政区域内相关的执法工作。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红河州泸西县永宁乡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2个。其中:行政单位5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5个,泸西县永宁乡党建工作办公室、泸西县永宁乡党政办公室、泸西县永宁乡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泸西县永宁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泸西县永宁乡乡村振兴办公室;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泸西县永宁乡财政所;
3.其他事业单位6个,泸西县永宁乡文体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泸西县永宁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泸西县永宁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泸西县永宁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泸西县永宁乡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泸西县永宁乡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永宁乡部门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79 人。其中:行政编制 25人,事业编制 5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25 人,事业人员 54 人。
离退休人员 21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21人。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7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9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8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年末遗属5人。
实有车辆编制 11 辆,在编实有车辆 21 辆。在2024期间新增划拨车辆2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大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337”工作思路、县委“1341”发展思路,紧盯县委十四届七次全体会议确定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发扬“不甘人后,向阳而行”的奋斗精神,全力以赴稳增长、育产业、推改革、促发展、防风险、惠民生,全面盘活乡域经济,深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奋力谱写永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篇章。
(一)全面强化要素保障支撑,不断积蓄创新发展动能。强化服务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行动,提高服务标准、工作标准,以一流的环境、优质的服务激活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热情。深化项目谋划。围绕产业发展、生态环保、基本民生、基础设施、乡村振兴、防灾减灾等领域,谋划实施一批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谋划、开工、投产、储备一批大项目、好项目,推动项目尽快投产达效,形成更多实物量和增长点。2024年,预计投资130万元的永宁乡阿峨村农特产品交易中心改造工程、预计投资80万元的永宁乡阿峨村人畜饮水提升巩固工程、预计投资300万元的永宁乡千万示范工程大永宁下街心片区污水收集设施配套建设项目、预计投资300万元的永宁乡大永宁村污水收集设施配套建设项目、预计投资480万元的永宁乡果蔬分拣包装项目、预计投55万元的永宁乡笼册村委会色耳古后寨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预计投资52万元的永宁乡永宁村委会土沼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蒙铁线S209省道(山门—舍者大转弯)道路建设等一批项目将陆续落地。优化产业振兴。依托永宁乡独特资源优势,大力培育黄果、雪莲果、黄姜等特色农产品,打造特色产业、特色产品、特色品牌,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抓好乡村产业布点规划,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并积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业产业化为引领,稳步发展特色农业和规模化养殖,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夯实生态发展根基。提升人居环境。坚持“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总体目标,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落脚点,扎实开展永宁乡“千万工程”美丽庭院建设三年行动,建设培育一批“干净整洁、绿色优美、文明健康、家风良好”美丽庭院示范户。不断强化农村垃圾处理长效机制,推进污水处理标准化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和林长制,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扎实整改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确保所有问题清仓见底、整改到位。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防范耕地“非粮化”“非农化”,推进农业废弃物、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把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
(三)全力办好惠民利民实事,不断提升健康发展品质。当好群众的服务员。办好群众关心关切的小事,树牢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坚持把涉及群众的吃穿住行、教育就业、医疗健康等“小事”当作大事来办,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扑下身子“摸实情”,弯下腰去“访疾苦”,沉下心去“问民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真正做到为民谋利、为民尽责,不断答好为民服务、为民办事的“民生答卷”,让人民群众在日益美好的生活中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当好群众的宣传员。全方位、多层次加强惠民政策解读、法律法规普及、技术技能培训,营造为民办实事、增福祉的浓厚氛围。全面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各项补助,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广泛开展两癌筛查、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等一系列惠民实事。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认真开展再就业工程。当好群众的联络员。持续关注“12345”热线,及时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问题,用情细致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好群众“烦心事”,全面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以民生温度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四)持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坚守幸福发展底线。扎实做好信访维稳。深化信访源头防范和化解,加强不稳定因素的分析和研判,并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坚持“以防为主、防控并举”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问题不激化,矛盾不上交。全力保障安全生产。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排查,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加强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推进野生菌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深入农村自办宴席备案制度做好农村聚餐监管,牢牢守住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底线,让群众安全感更足,幸福感更强。持续优化乡风文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推进乡村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着力抓好理想信念的大事,群众身边的小事,经济发展的实事,社会治理的难事,把新时代文明实践步伐和谐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助推乡风文明建设大跨步前进。
(五)坚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不断激发和谐发展活力。争做“忠诚担当”的标兵。要铸牢忠诚之魂,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站稳政治立场,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真正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定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创造性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争做“勤勉务实”的标兵。大力弘扬和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和“三个不相信”精神,以“钉钉子”的钻劲、实劲和韧劲,着力在谋发展强实力上下功夫,在富民增收上出实招,在解决民生难题上求突破,让发展更有温度,幸福更有质感。进一步改进重点工作推进机制,充分释放“三项机制”的制度效能,努力形成正向激励、反向倒逼的工作合力。大力推广“工作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成效在一线彰显”的“一线工作法”,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落实见效,进一步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争做“清廉勤俭”的标兵。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踩纪律的“高压线”,不打纪律的“擦边球”,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做到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把有限的财力用于保障民生和推动发展。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永宁乡2024年度收入合计45048299.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285751.01元,占总收入的84.99%;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6762548.78元,占总收入的15.0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580840.59元,增长17.1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62458.73元,增长1.06%;其他收入增加3647020.67元,增长117.06%。主要原因是2024年收红河云能投新能源开发公司转入永宁风电厂配套设施工程款43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永宁乡2024年度支出合计44432301.01元。其中:基本支出16098107.07元,占总支出的36.23%;项目支出28334193.94元,占总支出的63.77%;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310972.94元,增长13.5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97340.55元,增长1.88%;项目支出增加5013632.39元,增长21.50%。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增加及兑付高速公路征地款和平海子水库等征地款,故支出增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永宁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098107.0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738860.47元,占基本支出的91.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59246.60元,占基本支出的8.4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永宁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334193.9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500000.00元。
红财行发〔2024〕29号永宁乡2024年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经费项目经费6000元,主要用于人大履职能力提升。
泸财〔2024〕16号永宁乡2024年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定补经费项目经费35240元,主要用于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定补。
红财资发〔2024〕9号泸西县永宁乡2024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项目经费762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
泸财预〔2024〕31号永宁乡2024年烤烟抗旱经费项目经费150000元,主要用于烤烟抗旱。
红财建发〔2024〕39号泸西县永宁乡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资金项目经费3,500,000元,主要用于以工代赈。
红财农发〔2024〕41号永宁乡千万示范工程大永宁下街心片区污水收集设施配套建设项目资金项目经费3241850.61元,主要用于污水收集设施配套建设。
红财农发〔2023〕115号2024年泸西县永宁乡阿峨村产业基地农田灌溉设施配套建设项目资金项目经费800000元,主要用于农田灌溉设施配套建设。
红财农发〔2023〕129号永宁乡2024年驻村第一书记省级工作经费项目经费80000元,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省级工作。
红财农发〔2024〕29号泸西县永宁乡舍者村委会舍者大寨蔬菜种植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资金项目经费1300000元,主要用于蔬菜种植基地配套设施建设。
红财农发〔2024〕31号永宁乡永宁村果蔬分拣包装车间项目资金项目经费4800000元,主要用于果蔬分拣包装车间。
红财农发〔2024〕29号泸西县永宁乡舍者村委会长岭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资金项目经费900000元,主要用于长岭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
红财农发〔2024〕81号泸西县永宁乡农产品加工设施配套建设项目资金项目经费1980000元,主要用于农产品加工设施配套建设。
泸财预〔2024〕31号泸西县永宁乡2022至2023年防控致贫返贫基金救助对象救助资金项目经费152632.66元,主要用于防控致贫返贫基金救助对象救助。
红财农发〔2023〕115号2024年阿峨村农特产品交易中心改造工程资金项目经费1300000元,主要用于农特产品交易中心改造。
红财农发〔2023〕128号2024年红河州泸西县永宁乡永宁村委会土沼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项目经费260000元,主要用于土沼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
泸财预〔2024〕387号永宁乡舍者村委会舍者大寨新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项目经费205000元,主要用于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
红财农发〔2023〕128号2024年红河州泸西县永宁乡笼册村委会色耳古后寨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项目经费275000元。
红财资环发〔2024〕11号永宁乡2023年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救灾资金项目经费40000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救灾。
红财资环发〔2024〕43号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旱灾救灾补助救灾资金项目经费60000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旱灾救灾补助救灾。
泸财预〔2024〕387号泸西县永宁乡优质牧草饲料种植基地收购站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经费2103358.19元,主要用于优质牧草饲料种植基地收购站建设。
红财综发〔2022〕43号泸西县永宁乡舍者村委会老年活动室建设项目资金项目经费10000元,主要用于老年活动室建设。
红财综发〔2023〕44号永宁乡舍者村委会舍者新村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资金项目经费200000元,主要用于老年活动中心建设。
红财综发〔2023〕35号舍者村委会张家赛村体育场地暨文体活动场地建设经费项目经费250000元,主要用于体育场地暨文体活动场地建设。
红财综发〔2022〕8号泸西县永宁乡笼册村委会蒿箐村村民活动中心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经费100000元,主要用于村民活动中心建设。
红财预发〔2023〕45号永宁乡阿朝村农村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项目经费200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建设。
红财综发〔2023〕34号永宁乡笼册村委会小蒿箐村人居环境提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项目经费500000元,主要用于人居环境提升基础设施建设。
红财综发〔2022〕8号泸西县永宁乡法衣村委会小兴寨村文化活动室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经费298000元,主要用于文化活动室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永宁乡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623175.8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7.92%。与上年相比增加362458.73元,增长1.06%,完成年初预算的179.3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20359.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1%,完成年初预算的95.99%。主要用于保障本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15016.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2%,完成年初预算的95.47%。主要用于本乡文化广播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51943.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6%,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和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64152.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6%,完成年初预算的85.67%。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计划生育事务和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981060.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3%,完成年初预算的24.62%。主要用于生态服务中心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57603.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0%,完成年初预算的99.42%。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23993556.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30%,完成年初预算的440.38%。主要用于农业事业运行,农业病虫害控制,其他水利支出,林业事业机构,其他扶贫支出,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3948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2%,完成年初预算的88.75%。主要用于永宁乡2024年农村改造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 。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3.其他(类)支出155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4010.00元,下降10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000.0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3630.00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80.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4010.00元,下降100.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财政紧张,没有经费用于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630.00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80.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80.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三公经费支出,2024年没有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2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12月17日接收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划拨车辆1辆;经核实以前补录小型越野车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主要用于永宁乡人民政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永宁乡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7830.08元,比上年增加543880.08元,增长214.17%,主要原因是2024年支付以前年度办公费217725.60元,2024年支付劳务费193900元等机构正常运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泸西县永宁乡资产总额12881188.4元,其中,流动资产9510085.98元,固定资产3371102.4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1560400元,无形资产18004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50028.9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750028.9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35691.3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6788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435598.9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2206.4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591671.5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211613.83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756201111
附件【泸西县永宁乡 (2)2025112410141249220251128085854445.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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