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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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czj/2025-0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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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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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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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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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信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43501000
泸西县信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
(2)承办上级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3)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4)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协调跨乡镇、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到州赴昆进京访的处置工作。
(5)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文稿起草、组织人事、政务公开、财务和资产管理、会务、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安全、后勤、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2)综合指导科。负责对全县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负责信息、宣传、调研等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建议。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县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沟通联络、督促落实等工作职责。
(3)办信接访和网络信访科。负责受理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或通过“云南信访信息系统”等网络途径提出的信访事项,分类转送、交办、督办群众重要来信(含网络信访)、来访信访事项,信访数据统计和分析、反映群众来信(含网络信访)、来访中的重要情况以及人民建议征集工作,信访法治化建设以及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接待工作。承担省、州、县党政主要领导电子信箱信件的办理工作。指导检查全县来信(含网络信访)、来访办理工作。
(4)督查督办和协调联络科。负责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信访积案化解,以及协调指导全县进京到省到州访的协调处置,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使用,县委、县政府办公场所信访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对乡镇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信访形势综合分析,维护来访接待场所信访秩序,重要敏感信访信息收集、研判、预警和信访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承担泸西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信访保障和“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检查指导全县信访督查督办工作。
根据《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泸西县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泸编〔2019〕36号)精神,将“泸西县‘书记、县长’信箱管理办公室”更名为“泸西县信访信息技术中心”,为泸西县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办理、交办、转送群众网上信访事项,为信访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并告知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负责综合分析研究群众网上信访内容,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决策提供有参考价值的信息;负责通报网上信访情况,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超前做好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和扩大。核定事业编制7名。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
1.泸西县信访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注重源头治理抓初信初访。一是“一把手”挂帅坚持高位推进。县委、县政府分别听取汇报、研究信访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留言办理情况负责审核把关,亲力亲为作出批示,推动各级各部门以务实态度和扎实举措开展信访工作。2024年以来,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满意率为100%。二是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接访下访。2024年以来,县委书记、县长带头每月接访群众,并带案到乡镇或部门下访,32名县级领导共接访50批115人次,下访264批722人次,推动问题化解155个。三是强化隐患排查风险防范。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对存在的信访突出问题和不稳定因素进行梳理排查、分析研判,按照“问题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具体化”要求,具备化解条件的1件限期化解,对创造条件的44件积极化解,对不具备化解条件的46件严格落实包保稳控措施。
(二)注重压实责任抓包保稳控。一是实施“一人一策一方案”,压实各方责任。全面梳理排查近年来赴省进京访人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积案,共梳理排查出24名信访人员、18个信访群体和91件信访突出问题,做到“一人一策一方案”。二是推行“三函一通报”模式,筑牢工作底线。对重要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等问题及重点个案,向涉事单位发出“交办函”;对化解难度大、进展缓慢的信访事项,向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发“督办函”,督促信访事项办理;适时向县级包案领导发“提醒函”,提醒及时掌握信访事项办理进展、要求和时限;在特殊时期和敏感时段,适时发出《做好重点群体重点人员稳控工作通报》,加大对重点人员的稳控力度,严防漏管失控,坚决杜绝发生进京访。2024年以来,发出工作交办函28个、督办函23个、预警提醒函18个,上报信访快报5个,编发信访联席会议纪要1期。
(三)注重领导包案抓积案化解。一是县级包案领导包联责任单位并带案督办。 结合领导分工和联系乡镇实际,制定《泸西县2024年县级党政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工作方案》,将梳理排查出来的57件信访积案,全部包案到19名县级领导,组建19个工作专班,通过接访下访、走访慰问、组织座谈、面对面沟通,结合带案督查,对包联乡镇和部门信访突出问题整体工作进行指导。二是上级交办的重复信访案件全部化解。泸西涉及州级领导包案的3件信访事项已全部化解,中央联办交办第四批重复信治理6件正在办理中,省联办交办10件,已全部化解。
(四)注重宣传教育抓依法治访。一是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活动。4月28日,联合组织开展《信访工作条例》集中宣传活动;5月22日,联合组织开展2024年“学好用好民法典、知法守法好公民”主题“民法典宣传月”活动。通过各乡镇各部门宣讲,使《条例》成为开展信访工作的“指南针”;县委信访联席办印发《<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二周年泸西县宣传活动方案》,推动《条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实现“全覆盖”;充分发挥普法强基工作队力量,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反映诉求,全县上下形成依法治访的浓厚氛围。二是强化分析研判。建立定期信访工作分析研判制度,对来信来电来访情况进行专题分析,分类型、析原因、提建议,绘制社情民意“晴雨表”,为县委、县政府工作决策提供更加精准详实的依据。2024年以来,报送《泸西县信访事项分析研判周报》44期。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负责、措施不到位、排查不力、漏管失控、信息不灵、通讯不畅、处置不当、工作失误、擅离职守、发生到州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强化依法治访。围绕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五个法治化要求,制定《泸西县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试点方案》《泸西县信访工作维护秩序法治化实施方案》,严格执行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和全面推进“五个法治化”各项重点要求,确保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西县信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信访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2,209,719.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09,694.92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4.68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4,007.91元,增长1.1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089.26元,增长1.1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在编人员经费增加,往年费用在今年支出;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81.35元,下降76.72%。主要原因是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拨入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减少,导致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信访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2,209,719.60元。其中:基本支出2,119,719.60元,占总支出的95.93%;项目支出90,000.00元,占总支出的4.0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4,007.91元,增长1.1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992.09元,下降0.28%,主要原因是本年调出1名在职职工,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增加30,000.00元,增长50.00%;主要原因是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补助项目经费增加。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19,719.6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09,770.62元,占基本支出的94.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9,948.98元,占基本支出的5.1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0,00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补助项目经费90,000.00元,此项目主要用于解决泸西县排查梳理出的特殊疑难信访问题。有效地解决上访群众的生活问题,避免特殊疑难信访问题的激化升级,为维护我县和谐稳定的大局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信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9694.9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24,089.26元,增长1.10%,完成年初预算的98.1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23,772.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48%,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0%。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运营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7,914.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2%,完成年初预算的94.68%。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及离退休人员费用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7,133.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7%,完成年初预算的80.64%。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087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3%,完成年初预算的88.09%。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保障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因公出国(境)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其中:外事接待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决算为0.0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要求,严控“三公”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其中:外事接待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要求,严控“三公”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信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924.30元,比上年增加12,570.14元,增长12.91%,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办公用品、差旅费、职工公务交通补贴、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泸西县信访局资产总额630,367.80元,其中,流动资产537,897.13元,固定资产39,838.8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52,631.84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8,167.9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43501111
附件【泸西县信访局2025112703150312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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