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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lxxczj/2025-00412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1-26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21601000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简称“中共泸西县委政法委员会”),是县委工作机关,为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州、县党委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决定,负责研究提出全县政法工作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泸西、法治泸西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加强对全县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5.组织开展全县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规范性制度及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6.掌握分析全县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7.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组织研究和统筹协调全县政法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9.指导和推动全县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

10.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处、办公室、综治督导科、维稳指导科、政治安全与反邪教协调科、执法监督室、新闻宣传与信息化科,下调1个事业单位:泸西县综治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以党的绝对领导为引领,在服务保障大局中作出新贡献 。一是抓好政治建设。健全政治轮训、专题研讨、业务培训机制,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常态化推进“1+N”学习研讨,全县政法系统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35次,组织“第一议题”学习100余次,举办政治轮训1期500余人,开展反恐、反邪、综治等专题培训20余场2000余人次,组织参加中央和省州培训班8期3500余人次,以理论上的清醒筑牢政治上的坚定,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扎实推进平安泸西、法治泸西建设迈上新台阶。二是筑牢政治忠诚。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政法工作全过程,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落实《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政法工作15次,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政法工作30余次,召开政法系统主要领导联席会议、政法委员全体会议、委务会等研究重大问题、敏感案事件和重要事项25次,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三是坚持从严管党治警。结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和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做实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和纪律作风巡查,举办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6期,开展党纪专题学习32期、廉政提醒谈话110余次、警示教育80余场次。

(二)以维护政治安全为底线,在防范抵御渗透中筑牢新防线。一是严密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2024年云南省政法机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方案》,紧盯各领域、区域风险苗头,有效防范化解影响政治安全的各种风险。二是深入开展反恐怖斗争。加强组织领导,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并守住暴恐案(事)件“零发生”底线。

(三)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在确保社会平稳安定中展现新担当。一是压紧压实维稳责任。二是全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三是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四)以“双下降一底线一扭转”为目标,在利剑护蕾中展现新作为。一是系统谋划全面发力。二是持续打造校园阵地。三是坚决抓实综合治理。

(五)以增强群众幸福感为标尺,在平安泸西建设中建立新格局。一是聚焦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强基础”。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泸西实践,立足“预防、调解、法治、基层”要求,申报省级试点1个、州级试点2个。突出“准、小、新”原则,推行基层治理“四个三”工作法,探索“党建+产业发展+群众共治+乡风文明”发展模式,推行搭建“小平台”、解决“小诉求”、防治“小隐患”的“三小工作法”,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质效,“三小工作法”被“云南政法”公众号选用刊登。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235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发出优待证,发放慰问金6.87万元,激励全社会广泛参与平安建设。二是聚焦特殊群体服务管理“管住人”。坚持边摸排、边化解、边服务、边管控,建立健全“动态化信息互通、协调联动配合、定期分析研判、责任包保、跟踪督办、宣传氛围营造”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六大机制”,坚持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压实乡镇属地责任和特殊群体牵头部门行业主管责任,全部分类施策落实管控措施,确保无遗漏、全覆盖,不失控、不脱管,常态化做好12类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工作,严防因服务管理不到位引发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极端事件。三是聚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管住事”。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十条渠道”“五个步骤”形成工作闭环,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三项机制,明确矛盾纠纷的“红、黄、绿”风险等级,分级分类进行处置,做到一纠纷一档案,实行专人排查、信息推送共享、分流处置、定期抽查调度。四是聚焦打击整治违法犯罪“管住面”。围绕治安形势靶向分析,持续深入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乱象整治,对近年来群众反复举报和多头举报、查否后重复举报、久拖未结等重点线索开展“回头看”。创新警务变革效能建设,组建“泸西县公安局警务战略支援中心”,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六)以提高执法司法满意率为标准,在依法治理能力上实现新提升。一是持续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推动专项普法与“八五”普法深度融合,与“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命案防控三年攻坚行动等有机结合,采取“建制+普法、调解+普法、服务+普法、执法+普法、整治+普法、法庭+普法、接访+普法”的“七+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率先在全州推动落实“法治副村长”工作,通过“以案释法”“巡回法庭”进乡村“普法夜校”“家长夜校”等到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案件易发地区开展普法,围绕电信网络诈骗、婚姻家庭及邻里矛盾纠纷、道路交通、环境保护、护林防火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开展法治宣传活动560余场次,发布法治宣传信息3800条次,受教育人数达21.6万人次。二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聚焦规范化优化执法事项,梳理公示执法事项4683项。聚焦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等九个方面常态化开展执法突出问题整治。采取“府律检”联动模式,联合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62卷,对评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设置企业安静期,依法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聚焦涉企案件审判效率提升,完善法院“一站式”法律服务,促进涉企纠纷多元高效化解。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30余次、问需于企4次,为企业法治体检16次,为企业提供提供“点单式”法律服务,营造优质普惠的法治营商环境。三是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围绕专业化要求,通过视频培训、专题研讨、实战锻炼等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推动政法干警能动履职。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遵守执行“三个规定”,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规范公正执法力度。印发《泸西县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的通知》,制定案件评查工作办法,组建案件评查专家库,修订完善《泸西县公安局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执法检查,不断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收入合计4,371,618.8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31,310.26元,占总收入的99.08%;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40,308.55元,占总收入的0.92%。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9,398.60元,增长0.9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9,489.08元,增长1.3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职工人员工资调整所致。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0,090.48元,下降33.26%。主要原因是2024年减少烟草公司款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支出合计4,350,813.83元。其中:基本支出4,112,317.65元,占总支出的94.52%;项目支出238,496.18元,占总支出的5.4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8,992.65元,增长/下降0.4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3,411.54元,增长3.61%;主要原因本年度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职工人员工资调整所致。项目支出减少124,418.89元,下降34.28%;主要原因是综治维稳、扫黑除恶和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经费减少。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12,317.6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779,727.05元,占基本支出的91.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2,590.60元,占基本支出的8.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8,496.1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31,310.2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5%。与上年相比增加59,489.08元,增长1.39%,完成年初预算的95.2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66,771.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80%,完成年初预算的97.53%。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运营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日常开支。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88,7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5%,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主要用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差旅费、办公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此项的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6,154.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07%,完成年初预算的86.6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及离退休人员费用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减少,导致缴费基数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7403.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5%,完成年初预算的81.06%。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减少,导致缴费基数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226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2%,完成年初预算的81.84%。主要用于于支付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减少,导致缴费基数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7,29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2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177.66元,下降68.9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7,29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36.4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

2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020.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0,020.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29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2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177.66元,下降68.9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7,29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4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要求,严控“三公”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157.66元,下降45.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020.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要求,严控“三公”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维稳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2,590.60元,比上年增加68,321.78元,增长25.85%,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经费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办公用品、差旅费、职工公务交通补贴、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243,657.41元,其中,流动资产115,720.26元,固定资产101,387.9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6,549.17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9,622.7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44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216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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