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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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czj/2025-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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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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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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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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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牵头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体系。
(四)负责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拟订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制度,审核、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运营的贯彻实施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监督县域的社会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或激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职业技能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并负责拟订相关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泸西县教育体育局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泸西县教育体育局等相关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泸西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科、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科、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职称与事业单位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劳动保障监察科(泸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组织人事科、信访和调解仲裁科、工伤科。
我单位下属单位1个为泸西县社会保险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 个,其他事业单位0 个。行政单位 1 个名称为: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0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科、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科、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职称与事业单位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劳动保障监察科(泸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组织人事科、信访和调解仲裁科、工伤科。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7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人(离休0人,退休23人)。年末遗属2人。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就业创业形势持续向好。始终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在抓招商、上项目、兴实体、延链条中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着力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就业服务保障,全县就业局势总体稳定。2024年,全县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32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647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38人,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0.87%、215.67%、112.67%,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3.04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发放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573户共1.34亿元,带动就业1900余人。完成创业培训、蔬菜工培训、沪滇劳务协作技能1601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12.75%。牵头举办现场招聘会14场次,提供就业岗位10000余个,吸引各类求职人员13000余人,初步达成就业意向1900余人;开展直播带岗活动2次,宣传就业岗位6000余个。完成上级下达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支出720万元,支出率为100%。成功申报州级零工市场和“幸福里”社区,建成“红邻里”就业服务中心,泸西“葱向前”被评定为省级劳务品牌。
人事人才工作稳步推进。深入贯彻各级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激发人才活力、优化人事管理、扩大人才总量,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2024年,全县公开招聘人才72名,其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30名,急需紧缺人才2名,“红河奔腾”人才5名,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23人,特岗教师9人,乡村医生2人,招聘1名优秀村(社区)干部到三塘乡人民政府工作。开展农村劳动力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701人,开展农村劳动力各类培训8561人次,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188人。持续优化人才使用、评价、服务、支持、激励等方面的制度机制,稳慎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转调动,确保部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合理流动。
乡村振兴持续推进。依托优势产业,实施“家门口”就业工程,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9.32万人次,其中脱贫劳动力2.15万人次;加强沪滇、粤滇劳务协作,引导0.5万人次脱贫劳动力到深圳、广东、浙江、上海等20余个省市务工,发放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435.4万元;省内州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76.95万元;规范就业帮扶车间认定管理,实行常态化动态调整机制,目前全县就业帮扶车间40家,带动就业2300余人;聚焦困难群体,开发乡村环境卫生保洁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劳动力就业1289人,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社会保障事业加快发展。深入推进社会保险扩面提质增效,全县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工作覆盖面逐步扩大。2024年,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参保274957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1.12%。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数39822人、企业在职参保23121人,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0.06%、100.09%,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增扩面3885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235135人,完成目标任务数的101.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占比99.75%,高于计划数90%;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200元档次、500元以上档次的缴费人数占比均在州下达目标任务之内。参加失业保险19181人、参加工伤保险26921人,分别完成目标任务数的97.56%、100.45%。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降”“缓”“返”等政策,发放稳岗返还补贴191.02万元,有效稳住企业就业岗位。深入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行动,扎实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提升基金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一是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根治欠薪百日攻坚行动、“安薪行动”、“冬季行动”等系列行动,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2024年共接到各类投诉947起,累计为1403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1191.13万元,全县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均为100%;加大对违法用工的检查和查处力度,依法打击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11起,共处罚金10万元,立案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政处理案件1起,结案1起;8月6日,我县代表省州接受了国务院对2023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现场考核总体情况良好。二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开展信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行动及人社领域信访重大矛盾隐患排查工作,年内共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90件,结案率100%。裁决结案10件,调解结案80件,调解成功率88.86%,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398.25万元。三是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进一步规范,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明显增强。截至目前劳动用工登记备案企业876户,涉及104715人。
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常态化开展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聚焦参保扩面、社保待遇计发、阶段性降低缓缴社保费率等企业和群众重点关注的问题,多形式开展人社政策宣传,推动各项助企惠民政策落实落地。2024年,共开展人社政策“五进”宣传服务1.2万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聚焦老年人、行动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开展“适老化”关爱服务2192余人次;持续开展“社银社邮合作”,2024年共合作3个网点,实现“就近可办”“多点能办”“融合易办”380余人次。大力推进行风建设,积极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不断深化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把“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落到服务便民实处,“跨省通办”1356 件,“一证即办” 2658件,“就近办”5849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度收入合计35113194.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842748.99元,占总收入的99.23%;无上级补助收入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70445.20元,占总收入的0.77%。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96087.30元,下降1.6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25963.50元,下降1.76%;其他收入增加29876.20元,增长12.42%。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管理预算执行,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度支出合计35092581.26元。其中:基本支出9598186.49元,占总支出的27.35%;项目支出25494394.77元,占总支出的72.65%;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15956.27元,下降1.7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5075.56元,下降0.78%;项目支出减少540880.71元,下降2.08%;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管理预算执行,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均较上年有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598186.4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893793.51元,占基本支出的92.6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04392.98元,占基本支出的7.34%。人均1.3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494394.7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经费11130000元,主要用于对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进行补贴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帮扶资金效益。
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4264500元,主要用于对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基层治理专干生活补贴、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等进行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842748.9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9%。与上年相比减少625963.50元,下降1.76%,完成年初预算的360.0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501407.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58%,完成年初预算的281.17%。主要用于用于工资和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就业专项资金等支出。保障单位行政运行、发放就业补助资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就业项目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我单位加大就业扶持力度,就业补助支出较上年增加397.97万元,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和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844045.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2%,完成年初预算的84.2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管理预算执行,按规定执行年度医保基数调整。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10910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3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8719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9%,完成年初预算的87.2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管理预算执行,按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2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2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00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200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00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2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00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200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无此项支出,本年度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XX(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与工作相关的各类公务活动,以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交流合作的有效进行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4392.98元,比上年增加316969.23元,增长88.6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办公费、邮电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经费开支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租赁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资产总额4752399.58元,其中,流动资产1226820.19元,固定资产3523876.0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703.3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27224.9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68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4108465.81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1795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55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044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17952.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40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附件【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度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qq)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决算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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