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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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czj/2025-00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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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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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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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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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41401000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研究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许可。组织实施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等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 负责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7.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泸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 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0. 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1. 负责认证认可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宣传认证认可指南、准则、标准;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的信息通报,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认证认可活动;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负责对计量认证、实验室评审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的统一管理;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活动;受理认证认可的投诉和申诉、协助组织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12. 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3.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4. 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登记注册科、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质量监督管理科、食品监督管理科、应急协调科、药品保化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共计14个科室。所属单位0个。分别是: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安全、保密、督查、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和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发布、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安排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2.人事科。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工作。
3.财务科。承担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装备设备的管理工作。
4.政策法规科。承担市场监督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本部门依法行政,负责执法人员资格考核及证件管理。
5.登记注册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6.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的应用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县级登记注册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7.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承担市场交易、网络交易的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组织网络市场行政执法,规范管理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推广合同示范文本以及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指导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计量监督管理。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
8.价格监督检查科。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登记。监察、监督国家目录内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有关重大违法行为。
10.标准质量监督管理科。承担标准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制度,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承担质量发展与安全。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拟订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
承担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承担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和政策研究。开展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贯彻执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工作。承担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工作。
负责广告监督管理。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11.食品监督管理科。负责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特殊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负责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流通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特殊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食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负责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12.应急协调科。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泸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3.药械保化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指导药品经营场所检查和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工作。负责指导药品不良事件监测、风险分析和评价工作。
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化妆品经营场所检查。负责指导化妆品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
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负责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
负责保健品监督管理。负责保健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依职责监督实施保健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保健品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负责指导保健品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
14.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拟订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负责对申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负责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对申诉、举报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回访,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参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派出机构8个:中枢市场监督管理所;向阳市场监督管理所;三塘市场监督管理所;永宁市场监督管理所;午街铺市场监督管理所;金马市场监督管理所;旧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白水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登记注册科、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质量监督管理科、食品监督管理科、应急协调科、药品保化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共计14个科室。
纳入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9人。其中:行政编制7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8人(离休0人,退休5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8人。
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立足“大市场”,优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增量提质。积极统筹推进纾困、输血、培引、双创、改革、服务等重点工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要素保障,深入实施“个转企”行动,落实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鼓励、支持和引导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持续推动经营主体增量提质。截至2024年年底,我县经营主体登记数已达46317户,其中,企业727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34户,个体38608户。新登记经营主体5217户,注销2803户,净增2414户,较2023年底增速5.50%。其中:实有“四上”企业92户,较2023年底净增10户,增长12.20%;实有千人企业 7275户,较 2023 年底减少273户,下降3.62%;实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6户;实有高新技术企业4家,每万家企业法人中高新技术企业数4户,占比12.82个百分点;实有纳税经营主体5333户,占税务登记主体16192户的32.94%,占比较2023年增长1.10%。
2. 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时更新完善“两单两库”,统筹制定四版“部门双随机统一抽查事项清单”1264项、“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156项,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57155条,录入执法人员705人,并实施动态更新管理。2024年统筹制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抽查计划47个抽查领域64项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20个抽查领域24个抽查事项。目前,已完成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案21个,检查经营主体181户次;完成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案43个,检查经营主体156户次。
3.严守食品安全底线。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为主线,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切实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1—12月,全县未发生四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一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地方管理责任,全县2488户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由全县374名干部分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包保,年内发出提醒函15份,完成督导任务2次,发现问题56个,全部完成整改,督导完成率、问题整改率均达100%。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全县228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校食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组织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培训2次380人。二是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培训。2024年组织召开食品安全相关会议4次,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培训8期417人次,从业人员培训16期1300人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1期285人次。在县级媒体发布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预警通告、鲜猪肉消费提示2次;发放野生菌中毒防控告知书100000余份,利用“村村通”开展食品安全宣传48096次。三是加强风险监测。2024年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979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9批次,核查处置完成6批次,其中3批次正在办理。
4.提升药化械化安全监管能力。以“药品科技活动周”“5.25爱肤日”等为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知识科普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860份、接受群众咨询160余人次,持续提升公众用药安全认知水平。严把证照审核关,开展“两品一械”专项整治,检查“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275家次,责令整改65家次,立案处罚16起。加强“四项监测”,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422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48例,化妆品52例,药物滥用18例。加强“两品一械”质量抽检,完成药品抽样18批次,医疗器械3批次,化妆品5批次,全部合格。
5.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一是全面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组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开展法律法规、业务安全专题培训8次,警示教育3次,建立和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制度。二是建立重点监察名单,全县32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列入2024年特种设备常规检查重点单位名单。三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攻坚三年行动要求,组织特种设备安全员、安全总监培训6次460余人,完成250余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任命工作,落实电梯“一标一码”,完成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977张,二维码插入947台,附码率96.9%;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日排查、周管控、月调度”安全管理机制。建立重大风险隐患清单。四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2024年,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80家次,检查特种设备1226台(套),下达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27份,完成整改25份,约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家,立案查处2件。
6. 全力维护消费者权益。继续完善消费者协会组织,完成消费者协会换届工作。紧扣“激发消费活力”维权年主题,精心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持续推进“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培育创建“示范单位”40 家。广泛收集排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着力规范市场经营主体不当行为,分类处置举报线索与各类消费纠纷,开展“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截至12月底,共受理投诉297件,按时办结率100%,调解成功率77.6%,投诉信息公示率99.0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7万元;受理举报178件,按时核查率100%,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表中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公开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9284172.4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53167.73元,占总收入的99.84%;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31004.68元,占总收入的0.1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62494.87元,下降2.3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42150.72元,下降2.24%。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度减少主要原因:2023年末实有在职人员92人,2024年末为89人;其他收入与上年度减少主要原因:税局转来上年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978.68元,烟草公司划入工作经费30000.00元,对公支票手续费26.00元,共计31004.68元;2023年度,税局转来上年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1348.83元,烟草公司划入工作经费50000.00元,共计51348.83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9292340.87元。其中:基本支出19057447.63元,占总支出的98.78%;项目支出234893.24元,占总支出的1.22%;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54057.58元,下降2.30%。其中:基本支出163628.02元,下降0.83%;项目支出减少290429.56元,减少55.28%。基本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482928.1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40207.36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66273.78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45063.00元;项目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支付组织专项经费13131元;支付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费100000.00元;支付化妆品抽样购样费、送药品到州局认定和参加药械化培训会议等开支37932.24元;支付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奖补资金8383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057447.6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635719.13元,占基本支出的92.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21728.50元,占基本支出的7.46%,人均15974.4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4893.2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2024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37932.24元,主要用于支付化妆品抽检购样费、送药品到蒙自州局进行认定、送抽检药品到州检验所检验等相关工作产生的差旅支出及临时人员劳务费支出。
2.2024年市场监管补助中央专项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费100000.00元。
3.组织专项经费13131.00元,主要用于开展“追寻红色足迹.传承红色基因”主题活动费用开支。
4.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奖补资金83830.00元,主要用于营业执照正副本芯、食品摊贩备案卡、药品许可证正副本芯68550.00元;支付复印机、打印机设备购置费1528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253167.7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9.80%。与上年相比减少442150.72元,下降2.2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213781.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4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10569447.42元,公用经费1409440.50元,项目支出234893.24元。
2.外交(类)支出,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37911.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0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1873997.4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86963.5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76950.50元,死亡抚恤910657.07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64236.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910657.0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76750.01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6829.07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3723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1137239.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23.其他(类)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28143.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0元,决算为122916.3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92%,完成年初预算的111.7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522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08%,完成年初预算的52.2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22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工作、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级评定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8143.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9%。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8835.14元,增长17.2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0元,决算为122916.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7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元,决算为522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27%。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支付支付以前年度公务用车维护开支;二是公务接待费减少,加强了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行政执行所使用的10车执法执勤用车和用于食品日常监管及快速检测工作的特种业务用车1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工作、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级评定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1728.50元,比上年增加12808.42元,增长0.91%,主要原因是食品安全抽验经费、燃油费等相关费用上年度没有支付,在今年支付,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公务交通补贴664875.00元、劳务派遣服务费297171.13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2916.38元,支付电费50000.00元,支付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费68000.00等相关费用的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0055383.70元,其中,流动资产612771.39元,固定资产9442611.31(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01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23221.9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726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27.30平方米,账面原值1.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10710.88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41401111
附件【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决算报表.xlsx】
附件【泸西县统计局2024年决算公开2025112108355501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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