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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lxxczj/2025-00396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1-26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633300601000

泸西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颁布的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文件;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核查,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在施工过程中依法对建设单位和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监督;负责对本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核实,向社会公示并报告上级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并对备案条件完备情况进行审核;全面掌握区域内工程质量状况,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交统计报告;按规定受理工程质量投诉,解决质量纠纷;审核参与省、州优质工程的推荐评选。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1个办公室、1个资料室,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泸西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1.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6.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5.0人;经费自理人员0.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0人;经费自理人员0.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0人(离休0.0人,退休0.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0人(离休0.0人,退休6.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今年以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省委“3815”发展目标、州委“337”工作思路、县委“1341”发展思路,以住建中心工作为抓手,举全局之力凝心聚力、勇挑重担、攻坚克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涉及数据使用截至2024年9月底)

(一)凝心聚力,抓作风建设促提升。一是深化理论武装。通过领导班子示范学、专题深度学、全员覆盖学,深入领会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开展党组第一议题学习2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7次,月职工学习日学习8次。二是开展党建品牌创建,赋能机关提质增效。坚持“党建引领”一以贯之,深入推进民生住建、绿色住建、智慧住建、人文住建、平安住建、廉洁住建“六个住建”建设,创建了“红船领航·匠心住建”党建品牌;以“强化忠心、坚守初心、突出归心、锤炼匠心、守住清心”五心工作法为抓手、“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为目标,创建了“五心综执”党建品牌,通过党建品牌创建,做实“党建+住建”结合文章。三是开展党纪教育,层层传导压力。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积极贯彻落实清廉云南泸西实践部署要求,加强党员党风廉政和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签订《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4份,立家训或家规20余条,组织专题学习活动5次,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典型案例19起,有效防止和纠正党员干部在作风方面出现的偏差,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夯实产业,抓经济运行稳增长。完成固定投资目标任务38463万元、招商引资目标任务17770万元;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7770万元,同比增长18.4%;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106727平方米,同比增长14.8%;完成建筑业产值37.46亿元,同比增长24.7%,积极主动推动市场主体倍增发展,完成登记注册建筑业企业473户,完成目标任务数的25%;全县30家建筑企业,已有7家建筑企业完成资质升级,还剩3家未完成三级资质升二级资质。

(三)立足重点,抓项目建设助提质。立足资源,加强项目储备,积极申报地下管网及设施专项5个项目,总投资6.1074亿元,目前5个项目均已完可研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积极出谋划策,协调解决在建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全力做好项目建设的“服务员”。县城排水防涝建设项目、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均正常有序开展建设;泸西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完成投资1960万元,预计2024年年底完工。

(四)精管善治,抓城市管理升品质。一是加强日常监督考核,督促运营公司坚持“一日两扫、全天保洁、密闭清运”原则,全力抓实城区生活垃圾清运、保洁工作,共收集、清运、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32685.58吨,餐厨垃圾收集处理1125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二是创新“721”工作法,建立部门联动长效机制。以“提升道路安全、解决市民诉求、优化市容秩序”为出发点,采用“城管+交警”“城管+社区”综执联动,开展市政设施隐患排查及车辆违规停放乱、占道经营等乱象整治行动,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共排查出路面损坏等各类安全隐患问题124处,修复问题窨井盖158个,处理交通事故损坏路灯杆事件14起,清理整治车辆乱停、规范占道经营行为30000余起,张贴违规停放罚单1400余起,清理城区周边及城中村50余条主次干道私设障碍物、地锁占街占道1400余处。三是继续实施绿美建设三年行动。持续推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订完善工作,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公园提升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增绿补绿、新增植树量,结合绿美城市建设标准(居住小区绿地率达37%),规范新建小区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确保我县绿地面积稳步提升。目前,我县县城建成区内有3公顷以上的公园7个,建成区绿地面积565.75公顷,绿地率39.10%(较上年增长1.46个百分点) ,绿化覆盖率42.68%(较上年增长1.59个百分点)。

(五)精准发力,抓民生实事求实效。一是积极推进“保交房”工作,制定印发《泸西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已于9月1日正式施行。同时围绕保交房工作,将全县8个房地产项目纳入保交房项目,并结合实际制定了“一楼一策”,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二是大力推进公租(廉租)住房管理。加大力度开展城区保障性住房清理整顿工作,采取取消承租资格、腾退房屋等多种措施清退房屋178户;严格按照保障房申请程序和步骤,配租保障房150套,发放1-3季度租赁补贴789户,发放金额16.5万元。三是持续做好城市供水保障。购置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升级改造DN400原水管道,常态化开展出水水质检测工作;落实24小时抢修制度,保障管网运行安全,进行大小抢修256次,完成老旧小区供水改造189户。四是找准症结,扎实推进社情民意。实行领导分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化解系统性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共办理信访件39件,办理12345转办件660件,政府信箱转办件14件,县委宣传部交办舆情8件。

(六)示范引领,抓城乡风貌显特色。一是弘扬历史文化传承,完成江西街获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审批,组织开展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二是推动传统村落的健康发展。争取省级补助资金1000万元,实施泸西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建设。三是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围绕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等六类人员全面展开住房安全排查,实施313户农村危房改造。四是积极引导各乡镇参照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市场化运作管理模式,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1至9月共转运焚烧农村生活垃圾37543吨。

(七)标本兼治,抓生态环境促改善。一是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渗滤液处理站污水达标排放;持续跟进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提质改造工作,目前已完成泸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35000m³飞灰填埋库及垃圾填埋区雨污分流工程施工。二是加强源头治理,严格核发《泸西县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或《泸西县建筑砂石运输车辆准运证》160份,积极引导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规范运行、文明倾倒;严厉打击建筑垃圾非法倾倒行为,纠正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行为100余起,查处渣土运输车辆未覆盖污染路面行为50起。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污水处理厂资金支付核查机制,坚持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污水处理厂实际进水浓度和出水浓度、污水处理设施等运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9次,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完善末端生态处理。四是积极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强化数据监管,审批一星级绿色建筑1个,涉及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集热项目9个,太阳能集热面积2731.87㎡。目前我县绿色建筑面积838087.23平方米(包含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90%以上。

(八)严督实导,抓行业管理守底线。一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意识,组织召开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施工安全教育培训3场次;结合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一体推进全县建筑工地、自建房、城镇燃气等住建领域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发现各类安全隐患问题300余条,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20余份,实施处罚2次。二是常态化开展城区防洪排涝治理。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压实责任、明确任务,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确保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三是做好地面塌陷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处置工作。针对今年各乡镇陆续发现地面塌陷、房屋建筑墙体及地面不同程度开裂变形情况,结合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沉降观测等相关工作。目前,正积极与多家房屋安全评估专业机构对接,适时启动房屋安全评估鉴定等工作。

(九)实干争效,抓审批监管优营商环境。一是高效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紧紧围绕减环节、优流程、压耗时,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完成云南惠康食品有限公司2000万羽家禽集中屠宰场建设项目、泸西•泸源铭城、泸西炜丰综合楼、泸西县中枢镇梓玉源、云南金兴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果蔬加工及商贸物流项目、寰錦園等6个项目联合验收;办理施工许可23份,完成抗震专审审查初审6项工程,完成消防设计审查16项工程,完成消防验收项目5个,消防备案项目15个,完成招投标项目监管10项,办理“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20件。二是创新工程项目分期验收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对重点工(产)业类和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启动分期竣工验收工作,并争取将泸西县列为全州唯一试点地区。

(十)固本强基,抓抗震设防降风险。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对现有的《泸西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管理制度》《泸西县地震宏观测报工作管理办法》等进行修订,完成《云南泸西水位观测预报效能评估报告》的编写,落实地震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制度,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二是做好项目实施保障工作。完成“泸西地下流体观测站提升改造”“泸西钻孔应变观测站安防和能力提升”等3项工程项目申报资料编报、建设规划意见征询、初步建设方案编制等工作;完成中国地震科学实验场项目“三区三线”管控要求核实、场地技术勘选、用地租赁协议签订等工作。三是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推动地震应急防范科普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预警终端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开展地震应急演练12场次;在中小学校开展课堂讲座470余场次、地震应急避险演练120余次;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培训5场次。四是完成房屋防震设防信息动态更新采集工作。已完成系统采集录入房屋信息423户,其中加固工程343户,新建工程80户。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年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城市管理方面谋划不到位,现有的综合执法机制不够完善,存在职能交错以及多头管理的问题,目前还没有真正形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机制;城市基础设施短板较多,市政道路建设不够完善,地下管廊建设滞后,中心城区能级和品质提升不够高;建筑业发展后劲不足;房地产市场发展压力较大,新建小区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销售不景气,去库存压力较大;农村“两污”治理难推动,城乡发展不平衡。

三、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我局将紧紧围绕全州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相关要求和州委“337”工作思路,县委、县政府“1341”发展思路,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着力推进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完善住房体系,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一是持续抓好保交楼保民生工作。坚持稳中求进、精准施策定位,加强房地产项目建设,加大“白名单”项目申报力度,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积极完善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二是稳妥处置房企风险。优化房地产政策,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着力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切实抓好预售资金监管,坚决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三是持续推进泸西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工作。压实责任,稳步推进泸西县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建设项目任务,确保项目在2025年6月底前完工;努力推进“六位一体”的保障房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对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等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

(二)着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一是积极开展城市体检,找准短板弱项,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积极推动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泸西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等新申报项目,优化城市管网建设,增强城市包容度、承载力、安全性。二是关注老旧小区改造升级。针对老旧小区设施老化、功能不完善等问题,紧盯上级政策,积极申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提升居住舒适度和安全性。三是稳步推进绿美城市建设。加快推进《泸西县绿地系统规划(2023-2035年)》二次评审和执行;围绕绿美城市建设工作目标,积极推进城市道路绿化修复、林木补植,跟进在建项目绿化建设,强化绿美社区创建工作开展,实现2025年新增城市绿地面积11公顷以上,确保县城区绿地率增加2%以上。

(三)着力科技创新,推动城乡绿色低碳发展。一是提升绿色建筑发展。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为路径,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鼓励县内企业资质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推进建筑业提质增效。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紧完成建筑工程项目分期竣工验收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加快政务服务便利化。强化行业监管,加大力度整治招投标乱象,推动建筑市场秩序持续向好发展。三是持续巩固污染防治成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建设,加强渣土、物料运输车辆污染整治,补齐短板弱项,推动可回收物品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提升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四)着力守牢安全底线,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一是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加快推进自建房隐患分类整治,着力消存量、控增量,全面完成非经营自建房排查整治问题清零。二是全力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持续实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强化燃气工程施工质量监管,加快推进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更新改造。三是积极推进城乡建设抗震设防管理。加强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质量监管,完成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努力提高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水平。四是切实抓好信访问题化解落实。认真梳理项目建设、资金拖欠、信访维稳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稳妥推进防风化债工作。坚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寻求妥善的化解办法,全力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五)着力和美乡村建设,加速城乡融合发展。一是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工作。加大乡村工匠培训力度,强化动态跟踪管理,加强对乡镇改造任务的督导指导和质量巡检。二是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模式。进一步强化监管,稳定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导乡镇参照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市场化运作管理模式,推动生活垃圾治理。三是进一步加大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加强部门协调,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动镇镇区污水设施项目建设,力争镇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5%以上。

(六)着力构建管理体系,提升城市精细管理水平。一是提高市容市貌精细化管理水平。常态化开展私搭乱建、占道经营及乱停乱放等市容秩序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标先进城市管理经验做法,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二是提高环卫精细化作业水平。强化监督检查力度,狠抓环境卫生整治,打造卫生保洁示范街道,提高公厕管理水平,推动县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提档升级。三是加强绿化养护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城区园林绿化日常管养工作,广泛开展绿化修补行动,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盗砍、破坏绿化苗木或侵占园林设施的行为,紧紧围绕惠民属性,加强辖区公园绿地内基础设施修缮,不断提升休闲空间功能,打造优美生态环境。

(七)着力历史文化保护,推进城市历史文脉传承。一是积极推动《江西街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性详细规划》和《城子古村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性详细规划》编制和报批;努力探寻江西街建设项目投资新模式,推动江西街核心区改造,推动历史文化街区项目建设编制修改完善工作。二是切实落实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持续推进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细化工程建设措施,优化施工组织,确保在2025年5月前全面完成示范项目。

(八)着力完善防震减灾治理体系,提高公众服务质量。一是强化震情跟踪监视,提升地震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认真抓好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短临跟踪、异常核实、群测群防和震情灾情信息服务工作。及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震情监测和应急值班制度,突出抓好重大活动期间地震安全服务保障工作。二是加强地震监测台站运维管理。实施地震监测台站标准化改造提升项目,开展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保障地震监测系统稳定运行。三是深化防震减灾宣教,提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宣传受众面和宣传深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四是持续推进项目建设,认真落实防震减灾保障措施。积极推进“两大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好泸西中枢地震预警基准站、泸西钻孔应变观测站、泸西地下流体观测站观测环境保护项目和中国地震科学试验场涉及泸西县的5个项目建设。

(九)着力发挥党建引领,以高质量党建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在“用好做实”上下功夫,将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坚定的理想信念、正确的政治立场、科学的思维方式、有效的政策举措、显著的工作成效。二是加强领导班子政治历练、思想淬炼、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水平。完善人才工作体系,使广大干部的素质能力适应新时代要求。三是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制度、熟悉制度,强风肃纪,自觉用制度规范自己的工作和言行,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无涉密信息,《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2024年度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本单位2024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24年度收入合计2015937.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95913.82元,占总收入的99.0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024.13元,占总收入的0.99%。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876.13元,增长0.2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062.12元,下降-0.7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9938.25元,增长0.23%。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062.12元,下降-0.70%。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职职工单位公积金和单位养老保险缴费不足,其他收入增加19938.25元,增长0.23%的主要原因是:清理历史遗留往来款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24年度支出合计2011182.83元。其中:基本支出2011182.83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206.89元,增长0.0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06.89元,增长降0.06%;无项目支出;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支出合计增加1206.89元,增长0.0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和调标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11182.8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69202.82元,占基本支出的97.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1980.01元,占基本支出的2.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5913.8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4%。与上年相比减少-14062.12元,下降-0.70%,完成年初预算的91.3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8717.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47%,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5%。主要用于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9.卫生健康(类)支出193551.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0%,完成年初预算的82.97%,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部分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没有足额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297353.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00%,完成年初预算的90.27%。主要用于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员工退休一名。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629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3%,完成年初预算的85.12%。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住房保障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1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154.13元,下降10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154.13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154.13元,下降100.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财政困难,本年支出未能足额实现支付,留置下年度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154.13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财政困难,本年支出未能足额实现支付,留置下年度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接待人次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泸西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资产总额218315.68元,其中,流动资产109455.38元,固定资产108860.3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3967.2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6744.6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633300601111




附件【泸西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开决算表)20251124051750553.xlsx
附件【泸西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开决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