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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lxxczj/2025-00395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1-26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31501000

泸西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审查、登记、报备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批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管理、指导本系统涉法办案业务。

(2)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3)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4)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6)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7)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会同人民检察院指导、管理人民监督员工作。

(8)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9)指导、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的职责;承办州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和政治处。下设1个事业单位:

1.泸西县公证处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泸西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泸西县司法局

2.泸西县公证处(非独立核算单位)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1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2人(离休0人,退休22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统筹协调,全力抓好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工作

(1)健全机制,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进程。

(2)提高认识,促进依法治县各项工作开展。

(3.)多措并举,推进依法行政能力提升。

2.旗帜鲜明,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一是进一步强化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二是进一步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三是进一步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职能作用,营造浓厚氛围。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以“法律六进”为载体,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宪法和扫黑除恶重大意义、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营造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2)强化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一是进一步发挥依法严惩的震慑作用。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力度,防止脱管漏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完善刑满释放人员动态管控机制,严防其重新走上犯罪道路。二是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两类人员”管控。抓实创新工作落实,积极探索提升,争做全州全省典范。

3.强化业务导向,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进一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一是提升律师、公证服务水平,拓展服务领域。二是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强化对贫困户、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发挥“点援制”效能。三是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等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四是加强律师执业监督,确保律师依法依规参与扫黑除恶代理辩护工作。五是持续推进“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活动。

(2)进一步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机制,夯实大普法工作格局。认真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深化“菜单式”法治宣传工作,继续广泛培养“法律明白人”,推动全社会法治意识再上新台阶。

(3)进一步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贯彻实施,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强化发挥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网络的职能作用;继续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联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继续组织开展拉网式扫黑除恶“大排查”活动,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挤压黑恶组织滋生空间。

4.以党建带队建,打造“五个过硬”司法行政队伍

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采取集中辅导、交流讨论等形式,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打好“特色牌”,实行“积分制管理”、“设岗定责制”和“联系帮带制”,为党员干部贴上身份标签、责任标签和使命标签,激发干部职工活力;打好“服务牌”,抓好服务党员、服务群众、服务“两类人员”“三个常态”建设,实现“党建+队建+文化”共推进,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树立司法行政系统新形象。紧紧围绕 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政法队伍“五个过硬”的总要求,注重干部队伍作风建设,重点对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等五个方面进行整治,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西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司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0509167.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59052.69元,占总收入的98.5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50114.49元,占总收入的1.43%。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68136.77元,下降5.9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44462.94元,下降6.7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76326.17元,增长103.44%。主要原因是本年收到公证费收入增加,导致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司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0485255.48元。其中:基本支出8623779.01元,占总支出的82.25%;项目支出1861476.47元,占总支出的17.75%;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91834.40元,下降7.0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19196.15元,下降7.70%;项目支出减少72638.25元,下降3.7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23779.0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202337.19元,占基本支出的95.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21441.82元,占基本支出的4.8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61476.4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因涉密,具体项目经费支出不予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59052.6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0%。与上年相比减少744462.94元,下降6.70%,完成年初预算的110.3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7559881.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98%,完成年初预算的120.5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机关正常运行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往年费用在本年列支。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91082.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36%,完成年初预算的99.0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及离退休人员费用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行政人员减少所致。

9.卫生健康(类)支出715495.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1%,完成年初预算的79.64%。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行政人员减少所致。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9259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6%,完成年初预算的79.7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行政人员减少所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52849.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4.2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44948.80元,下降86.7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52849.9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35935.4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013.40元,下降14.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2849.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4.2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44948.80元,下降86.7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52849.96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办案工作业务量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335935.4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013.40元,下降14.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纪律要求,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减少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指导监督县、乡(街道办事处)依法治市、行政执法监督、行政立法、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刑释帮教安置、人民调解、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6149.67元,比上年减少34020.10元,下降7.91%,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纪律要求,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减少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维修(维护)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泸西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2817287.96元,其中,流动资产81475.90元,固定资产11529870.7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23641.30元(净值),其他资产98230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79141.6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24192.4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1项,账面原值382928.0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530.1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8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40.1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5530.16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779.29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泸西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泸西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泸西县司法局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31501111




附件【泸西县司法局2025112103561369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