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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lxxczj/2025-00368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1-25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种苗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3200100401000

泸西县种苗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泸西县种苗站属于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指导监督林种苗工程建设,并受县局委托依法管理苗木生产经营活动;

(2) 根据县林业行政处罚委托书泸林罚委字【2020】4号,在泸西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有关林业处罚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

(3) 依法行使林业林木良种种苗生产许可证、种苗经营许可证、种苗质量检验证、种苗标签的审核发放;对本县重点林业工程造林的苗木进行质量检验,承办县林业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0个内设机构。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育苗情况

全县培育造林苗木470余万株。其中川滇桤木180余万株、藏柏50余万株、圆柏50余万株、卫矛20万株、清香木10万株、杉木10余万株、华山松150余万株。

(二)严格审核种苗行政许可,强化监管。

据统计,截至2024年10月20日,共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5份。

(三)强化种苗质量监管,确保造林种苗质量。

严格按照《林木种子质量分级》(DB53/248-2008)和《主要造林树种苗木》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062-2006)规定要求,于2024年8月18日,对泸西县2024年雨季造林种苗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测各个苗木生产企业培育苗木:川滇桤木100余万株、藏柏50余万株、圆柏20余万株、杉木10余万株、卫矛20万株、华山松60余万株。苗批数6批,检查人员名单:李志辉、钱小卜、马邦、李明飞、陶家云、蔡玉忠。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苗木质量、种苗质量档案、良种使用率等,全县共抽取2个育苗点、6个树种、6个苗批的260余万株苗木质量进行现地检测,同时对造林种苗质量档案的建立情况进行了检查。被检查的苗批合格率100%,苗木合格率92%-96%之间,建档案的单位数2个,建档率100%,建档齐全率100%;种批合格率100%。与上一年检查结果对比,合格率持平。

(四)加强全县种苗市场监督管理及服务工作

严格执行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和林草种苗标签制度。认真做好种苗“两证一签”的发放服务工作。据统计,截至2024年10月20日,共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5份,办理苗木检验合格证书21份、苗木标签21个。跟踪服务50余家育苗生产企业的绿化苗木生产,全县共有育苗面积4000余亩,观赏苗木近1000万株,资产总价值过亿元。加强保障性苗圃监管,林木良种培育。

(五)完成林草部门牵头三年绿美行动计划苗木使用的统计上报、苗木生产监管、年度考核材料收集工作。

(六)强化种苗行政执法,提高林农法制意识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林草种苗生产管理,对县域内5家绿化苗木培养单位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其中:3家苗木培养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没有发现无证生产经营林草种苗的行为、没有超过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林草种苗的行为。2家苗木培养单位已经停止营业,列入换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黑名单。

(七)完成泸西县第一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并完成总结普查报告。

(八)开展种苗执法宣传及执法培训

2024年6月,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下属相关各部门在秀山小广场开展质量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4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人次。2024年9月30日,泸西县种苗站参加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举办《2024年全省林草种苗执法培训斑》,培训内容:学习《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2024年度林草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求;植物新品种维权和行政执法。2024年9月31日,由市场监督局牵头,在新天地小广场举行“2024年泸西县质量月宣传活动”,宣传林草种苗质量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种苗站2024年度收入合计1968880.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8822.8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7.82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8377.08元,增长5.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8439.18元,增长5.2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62.10元,下降51.78%。主要原因是国家税务总局泸西税务局拨入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种苗站2024年度支出合计1968822.86元。其中:基本支出1968822.86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8439.18元,增长5.2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8439.18元,增长6.40%;项目支出减少20000.00元,下降100.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年初无项目资金预算,故无项目收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种苗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68822.8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14119.86元,占基本支出的97.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4703.00元,占基本支出的2.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种苗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种苗站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8822.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98439.18元,增长5.26%,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7598.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32%,完成年初预算的139.20%。主要用于养老保险、退休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地方财政统筹调整,我单位养老保险财政配套资金延迟拨付导致预决算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8458.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6%,完成年初预算的85.27%。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地方财政统筹调整,我单位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财政配套资金延迟拨付导致预决算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1122760.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03%,完成年初预算的94.29%。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印刷费、工会经费、奖励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000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9%,完成年初预算的83.6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地方财政统筹调整,我单位住房公积金财政配套资金延迟拨付导致预决算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00元,决算为133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1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816.22元,下降42.4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00元,决算为133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83.1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816.22元,下降42.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3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1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816.22元,下降42.4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00元,决算为133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1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所以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816.22元,下降42.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所以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种苗站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00元,增长0.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泸西县种苗站资产总额470093.00元,其中,流动资产60957.02元,固定资产409134.9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803.4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48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48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488.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876.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3200100401111




附件【泸西县种苗站 (12)20251124043226788.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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