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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lxxczj/2025-00362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1-25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3200100901000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履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公益林建设发展的方针、政策,切实保障国土生态安生,为生态系统的生态生物多样性保护创造有利条件和提供产品服务;对公益林进行区划界定和修编;加强辖区内的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资源的监测和管理,建立公益林管护体系,对管护单位和护林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加强公益林护林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调动和发挥护林员爱林、护林的积极性;按政策对公益林管护费进行管理使用,对公益林资源数据、管理资料等进行收集整理,按公益林补偿标准和补偿要求兑现公益林补偿费;组织开展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公益林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没有设置内设机构。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1辆。车辆超编原因是事业单位未核制车编,因单位业务需要配备的业务用车。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完成2023年度护林员年终考核及2024年护林员的新聘、续聘工作。2024年1-2月,组织全县各乡镇、国有林业单位对2023年全县618名护林人员进行了考核,并对绩效劳务费进行了差异化发放。按《泸西县公益林护林员招聘制度》的要求,指导管护责任单位续聘护林员554人,解聘64人(其中:公益林护林员30人、生态护林员34人),新招聘64人(其中:公益林护林员30人、生态护林员34人)。

2.及时发放护林员劳务报酬。截至10月底,发放318名公益林护林员管护劳务费63.6万元(由于中央资金未到位,发放了1-4月劳务费);发放300名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费200.1万元。

4.2024年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4]36号要求,下达泸西县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管护费36.71万元、补偿费73.42万元。现已对2024年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对象的28998户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但补偿资金兑现支付执行率为0%。截至2024年12月13日,国家级公益林和天然林停伐管护国有部分管护资金已到位,但集体和个人部分补偿补助资金未下达。

5.天然林调查核实工作。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天然林调查核实工作的通知》要求,泸西县结合森林资源一张图、林业违法图斑、项目征占用林地、采伐图斑及省级部门下发天然林工作数据,对泸西县天然林变化图斑已进行了筛查判读。通过筛查,泸西县天然林总面积由原来的40405.373公顷变为40358.3971公顷,减少46.9759公顷。该成果数据并入林草湿荒进一步核实后,省级再公布下达启用。

6.2024年1月11日召开全县护林员业务骨干管护工作知识培训会,培训乡镇、国有林业单位技术人员及护林人员98人,培训内容:开展林草防灭火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知识培训、开展林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开展林草行政执法培训、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培训、开展林长制工作业务知识培训、开展护林员管理、管护知识培训。组织、指导乡镇、国有林业单位对护林员进行2次以上全员培训。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2024年度不涉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公开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2024年度收入合计4001433.6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01402.42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31.25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928055.35元,下降59.7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928028.69元,下降59.70%;其他收入减少26.66元,下降-46.04%。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兑付农户天然商品林停伐专项补助资金、国家及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导致本年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2024年度支出合计4001402.42元。其中:基本支出952037.42元,占总支出的23.79%;项目支出3049365.00元,占总支出的76.2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928028.69元,下降59.7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18.69元,下降0.08%;项目支出减少5927310.00元,下降66.03%,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兑付农户天然商品林停伐专项补助资金、国家及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导致本年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52037.4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28891.81元,占基本支出的97.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145.61元,占基本支出的2.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49365.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自然生态保护项目经费23628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劳务费。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补助经费项目经费18160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林护林员劳务费。

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管护费项目经费503765.00元,主要用于公益林护林员劳务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01402.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5928028.69元,下降59.70%,完成年初预算的407.6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6131.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5%,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87616.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9%,完成年初预算的85.00%,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未按时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544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59%,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护林员劳务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1194463.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85%,完成年初预算的171.20%。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公益林护林员劳务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益林护林员劳务费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879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2%,完成年初预算的88.7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未按时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600.00元,决算为6956.6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8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1111.55元,下降75.2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元,决算为6956.6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86.9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元,决算为0.00元。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1111.55元,下降75.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600.00元,支出决算为6956.6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8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1111.55元,下降75.2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元,决算为6956.6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9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元,决算为0.0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1111.55元,下降75.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公益林管护及日常工作安排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资产总额198835.51元,其中,流动资产179419.91元,固定资产19415.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82495.9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2667.8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99.6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99.6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99.6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99.61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2024年度不涉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公开表为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3200100901111




附件【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2025112404161325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