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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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czj/2025-0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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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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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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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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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3200101000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泸西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大队)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草原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
我部门所属单位12个,分别是:
(1)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
(2)泸西县大中寨国有林场
(3)泸西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参公)
(4)泸西县营林站
(5)云南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护局(事业正科级)
(6)泸西县林业局种苗站
(7)泸西县林业科学研究所
(8)泸西县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9)泸西县林权管理办公室
(10)泸西县旧城木材检查站
(11)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
(12)泸西县阿庐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事业正科级)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2个。分别是:
(1)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
(2)泸西县大中寨国有林场
(3)泸西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参公)
(4)泸西县营林站
(5)云南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护局(事业正科级)
(6)泸西县林业局种苗站
(7)泸西县林业科学研究所
(8)泸西县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9)泸西县林权管理办公室
(10)泸西县旧城木材检查站
(11)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
(12)泸西县阿庐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事业正科级)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8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2人(离休0人,退休42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16辆,超编13辆。车辆超编原因是事业单位未核制车编,因单位业务需要配备的业务用车。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共建共治,把稳了绿色发展“基本盘”。一年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决扛牢扛实法治化护绿之责,推动林长制从“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兑现了林长制到林长治的承诺。全县共有州级林长1人、县级林长16人、乡镇级林长90人、村级林长81人、护林员618人,形成了“统筹在州、责任在县、运行在乡、管护在村、责任到人”的“横到边、纵到底、网格化、全覆盖”全链条责任体系,把稳了绿色发展的“基本盘”。
2.坚持保护优先,打出了依法护林“组合拳”。一年来,我们坚持“保护优先、铁腕执法”原则,打出了“五个聚焦”依法护林“组合拳”。一是反馈问题整改有力有效。二是资源管护从严从实。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10.91万亩,实施公益林管护52.4555万亩,划定管护责任区354个,落实护林员618人。三是草原防火持续向好。全县未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四是有害生物防治应防尽防。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加强对30.48万亩松科植物日常监测。
3.坚持系统治理,实现了国土增绿“生态化”。一年来,我们坚持科学绿化、统筹推进,推动国土绿化科学化。一是扎实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增效。二是推进绿美示范点建设提速。实施“绿美泸西”三年行动,配合打造“八个绿美”示范点66个。三是推进多元化造林添绿扩能。
4.坚持生态惠民,提高了绿色发展“贡献率”。一年来,我们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科学谋划,一体推进,助力生态产业化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
5.坚持高效服务,跑出了要素保障“加速度”。一年来,我们坚持“涉林项目定了干,林草系统马上办”的服务理念,营造“店小二”服务环境,争当服务发展的保障者。
6.坚持党建引领,推动了队伍建设“新提升”。一年来,我们坚持“党建红”引领“生态绿”,提升“泸林丹青”机关党建品牌效应,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补齐林草队伍建设短板,聚力打造“五绿先锋”、生态卫士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22084606.7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054095.21元,占总收入的99.86%;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30511.56元,占总收入的0.14%。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208065.31元,下降21.9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237660.99元,下降22.05%;其他收入增加29595.68元,增长3231.3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各项经费支出;本年未兑付农户天然商品林停伐专项补助资金、国家及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导致本年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22086206.78元。其中:基本支出15911516.24元,占总支出的72.04%;项目支出6174690.54元,占总支出的27.9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213495.35元,下降21.9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19741.25元,下降4.33%;项目支出减少5493754.10元,下降47.0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各项经费支出;本年未兑付农户天然商品林停伐专项补助资金、国家及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导致本年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911516.2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817048.96元,占基本支出的93.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94467.28元,占基本支出的6.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74690.5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自然生态保护项目经费23628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劳务费。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补助经费项目经费18160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林护林员劳务费。
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管护费项目经费503765.00元,主要用于公益林护林员劳务费。
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经费64000.00元,主要用于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补助经费。
森林资源培育项目经费400000.00元,主要用于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林木良种培育。
森林资源管理项目经费101074.00元,主要用于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草湿综合检测补助。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目经费144261.43元,主要用于2024年森林防火专项资金。
退耕还林还草项目经费11663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退耕还林资金。
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目经费837790.11元,主要用于2024年专业扑火队员专项经费797790.11元;森林植被恢复费补助资金40000.00元。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经费3818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火灾保险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54095.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5%。与上年相比减少6237660.99元,下降22.05%,完成年初预算的133.6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46974.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91%,完成年初预算的107.8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41964.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4%,完成年初预算的87.24%。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未按时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608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83%,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护林员劳务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14165977.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23%,完成年初预算的127.67%。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森林资源培育、管理支出;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支出;退耕还林补助支出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森林资源培育、管理支出、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支出、退耕还林补助支出等项目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907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9%,完成年初预算的89.2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未按时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250.00元,决算为224965.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4.4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0217.43元,下降8.2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1650.00元,决算为224965.2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245.4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6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417.43元,下降6.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800.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800.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250.00元,支出决算为224965.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4.4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0217.43元,下降8.2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1650.00元,决算为224965.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5.4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6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因车辆老化严重,修理维护费增高,另因下属事业单位经费紧张,开展林业工作需要用车,大部分单位的车辆运行维护费从我单位列支,致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6417.43元,下降6.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800.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开支,重点压缩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0辆。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如存在有相关经费支出但无实物量的情况,请在此处说明具体原因。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4808.51元,比上年减少266157.38元,下降25.09%,主要原因是压减各项经费的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交通补贴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27486349.62元,其中,流动资产12147263元,固定资产7184800.0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6654281.54元,无形资产5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96467.9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58687.4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6536.8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19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6339.8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2111.82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6091.82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320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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