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lxxczj/2025-00356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1-24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231400101000

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是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制定殡葬改革的规划和措施;抓好推行火葬和改革土葬的实施工作;检查督促落实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殡葬改革措施;抓好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和查处违反殡葬管理的行为;协助殡葬服务机构搞好殡仪服务,拓展殡仪项目,以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重要职能部门。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为泸西县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泸西县民政局(一级主管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殡葬改革成果持续巩固。全州殡葬改革现场推进会于5月24日在泸西县顺利召开,全县殡葬改革和节地生态安葬得到了省、州的高度认可。全县火葬区火化率、安葬率、骨灰进公墓安葬三个百分百得到巩固。对接中枢镇、旧城镇针对一期公墓建设所剩余墓穴不多实际,提前谋划、布局公益性公墓的扩建工作。探索推广节地生态安葬,九溪山经营性公墓新增建设150个壁葬设施、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生态节地安葬设施500平方米。自2024年4月起,对落实水葬、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生态节地安葬设施安葬实行免费安葬惠民举措,扩宽安葬服务有效供给。

(二)抓殡葬领域专项治理。组织开展清廉云南建设泸西实践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组织开展检查20余次,发现并整改问题23个、安全隐患20余处。组织殡葬从业公职人员签订承诺书30余份,签订殡葬用品销售商户承诺书等100余份。对发现的2起沿街游丧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强化源头管控,压实乡镇责任,建立“每个乡镇至少向社会公布、公开2个以上殡葬咨询服务热线电话,双休日、节假日期间保障正常殡葬服务开展”监管机制。紧扣殡葬工作的人民性、公益性,组织召开殡葬服务项目论证会、征求意见会,将县殡仪馆延伸服务项目由13项缩减至6项,服务项目、殡葬用品收费标准调整、降价60余项,切实降低群众丧葬负担。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2024年度收入合计7991455.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19899.16元,占总收入的77.83%;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1771556.00元,占总收入的22.17%;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89723.95元,增长14.1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95838.95元,增长37.4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财政拨入惠民殡葬补助1760000元,2023年度则无此项支出;经营收入减少705994.00元,下降28.5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退回多收取的殡仪服务费660295.00元;其他收入减少121.00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有国家税务局代扣个人所得税返还手续费121元,2024年度无此项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2024年度支出合计8787823.52元。其中:基本支出2871899.16元,占总支出的32.68%;项目支出3348000.00元,占总支出的38.10%;无上缴上级支出元;经营支出2567924.36元,占总支出的29.22%;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25307.30元,增长11.77%。其中: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02282.05元,下降19.6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经营性支出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增加2398000.00元,增长252.4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财政拨入惠民殡葬补助1760000元,2023年度则无此项支出;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减少770410.65元,下降23.08%,主要原因是2024年经营收入减少,经营支出也同步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71899.1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69729.16元,占基本支出的79.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02170.00元,占基本支出的20.9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4800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 泸西县殡葬改革火化补助项目经费1760000.00元,主要用于殡葬改革以来,符合享受惠民殡葬补助的火化补助。

2. 殡仪馆提升改造项目经费188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殡仪馆守灵室装修、火化炉尾气布袋等费用。

3. 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项目经费400000.00元,主要用于补助符合享受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人群的补助。

4. 殡葬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殡葬改革现场会布置、宣传片拍摄、水葬池绿化等费用。

5. 殡仪馆遗物焚烧炉及尾气配套设施项目经费8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遗物焚烧炉及尾气处理设备的尾款。

6. 殡仪馆应急发电机购置项目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购置安装发电机等的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31899.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2.71%。与上年相比增加1057838.95元,增长29.60%,完成年初预算的88.49%。主要原因是2024年财政拨入惠民殡葬补助176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49321.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74%,完成年初预算的88.70%。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及津补贴、惠民殡葬火化补助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保缴费未及时足额发放。

9.卫生健康(类)支出215405.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5%,完成年初预算的84.45%。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保缴费未及时足额发放。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717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1%,完成年初预算的88.82%。主要用于支付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部分住房公积金未及时入账。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年度内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决算与上年度无差异,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与本年度均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资产总额5831508.75元,其中,流动资产947436.28元,固定资产4635098.9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0583.51元(净值),其他资产228390.05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09430.5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4994.3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014.5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5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464.5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2380.9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693.28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231400101111




附件【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20251124085024806.xlsx
附件【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2025112408502480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