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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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czj/2025-0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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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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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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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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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231401000
泸西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泸西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办法;拟订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民政工作。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 . 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 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 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 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 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少数民族殡葬事务。
8.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贯彻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 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政策,协同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 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 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 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 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规划财务与人事科、婚姻登记中心。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泸西县民政局(本级)
2.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
3.泸西县救助管理站(非独立核算)
4.泸西县儿童福利院(非独立核算)
5.泸西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非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分别是:
1.泸西县民政局(本级)
2.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主要原因为:5个所属单位中的3个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1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4人(离休0人,退休34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社会救助管理更加严格。一是做实低保管理。坚持对城乡低保凡进必核、精准动态管理,1至10月全县新增农村低保对象519户776人,城市低保对象44户60人,其中:通过“政府救助平台”申请社会救助317件,办结301件,16件正在办理中;停发不符合条件农村低保298户621、城市低保74户110人。截至10月,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7252户11444人(含脱贫人口2933户5584人),其中:农村低保中享受A档的2485人,占比21.7%;享受B档6783人,占比59.3%;享受C档2176人,占比19%;城市低保对象884户1114人(含脱贫人口16户20人)。发放1至10月农村低保资金3917.9436万元,城市低保资金509.8578万元。二是做实特困供养管理。严格特困供养政策管理,完成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00%签订护理协议并录入系统管理,组织开展特困人员入户抽查66户。1至10月全县新增特困人员52人、停发33人,截至10月,全县有特困供养对象663人(农村特困446人、城市特困217人),发放1至10月特困供养资金751.0923万元,其中:农村特困资金493.8197万元,城市特困资金257.2726万元。三是严格临时救助管理。指导各乡镇按照规定程序、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临时救助进行分级审核审批。从2024年1月起,将全县临时救助乡镇最高审批额度提高到城市8000元、农村5000元。2024年1至9月,全县实施临时救助336户,发放临时救助资金98.88万元,其中救助三类对象29户94100元。四是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通过政策培训、工作调度、工作提醒等方式,加大全县低收入人口认定力度,1至10月全县新增低收入人口287户980人,截至2024年10月,全县共有低收入人口389户1337人,占全县低保对象的10.65%。将1.81万人纳入动态监测。落细落实与残联、医保、住建、卫健等部门数据比对、查询机制,定期开展数据推送、交换、比对。按标准发放2024年精减退职补助271人次39291元。五是开展专项整治。开展以整治“吃拿卡要、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关系保、人情保”等违规违纪行为为重点的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组织开展入户抽查126户,落实监护人、委托照料人帮助支取社会救助资金进行卡折代管备案措施244人,落实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享受低保近亲属备案35人。畅通社会救助监督渠道,救助情况、县乡监督举报电话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长期公开,年内4件12345热线诉求全部核查办理到位,满意率100%。从压实责任、提升经办人员能力素质入手,年内组织开展2轮次培训,覆盖乡镇、村(居)干部400余人次,让“符合就纳入、不符合就明确告知其不符合理由”成为工作常态,全年全县无一例打召呼、说人情救助。
(二)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一是做好项目实施。争取上级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480万元,组织实施永宁乡敬老院、白水镇敬老院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及泸东社区、弯腰树村、逸圃社区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是探索运营模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通过公开招投标,将泸西县中心敬老院及馨苑小区、锦辉广场小区、金地华府等9个新建小区移交的1638.37平方米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自5月起交由中标方康诚养老服务(泸西)有限公司开展养老、托老、居家养老、医疗康复、老年幸福食堂等养老服务活动,示范带动提高我县养老服务水平提升。三是严格津贴补贴发放。开展高龄补贴数据大对比、大筛查行动,对高龄津贴对象实施精准动态管理,截至10月,全县在册高龄津贴对象8751人(其中:百岁高龄老人8人),发放高龄津贴868760人482.0955万元;对505名社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75名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特殊老年人的监护照料情况开展走访、核实,依规落实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6248人次31.24万元;实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3人15061元。依规兑现2024年度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45.6612万元。四是加强养老机构管理。在洪天养老院、金马镇敬老院开展创建消防标准化示范单位活动,经县民政局、县消防救援局组织验收创建达标;对养老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63次,督促整改发现问题20余件。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全县新增永宁乡敬老院为二级养老机构。组织全县10家养老服务机构37人参加应急救护知识技能普及培训,组织13名养老机构人员参加全州2024年度养老机构专职养老护理员培训。五是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落实县委、县政府安排,联合部分乡镇,组成2个慰问组,对全县8名健在百岁老人入户走访,为每名百岁老人送去蛋糕1个、被子1床、慰问金1000元、寿带1条、百岁老人荣誉证1本。链接南方寝室捐赠棉被100床资源,开展“爱满泸西、乐享重阳”专场活动。筹措2.5万元重阳节活动经费支持养老机构开展丰富多彩文体活动。组织动员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各涉老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全国“敬老月”活动,全县开展各类为老年人送温暖、解难题、办实事的活动50余项,参与老年人达4000余人。
(三)儿童福利工作更加重视。一是建立完善制度。制定了《泸西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泸西县关爱保护留守儿童挂联工作方案》《泸西县留守儿童数据摸底排查工作方案》《泸西县留守儿童和孤弃等特困儿童结对挂联动态管理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干部挂联机制。截至10月,全县4979名留守儿童(其中,男2850人,女2129人,一、二、三级风险儿童78人)和124名孤弃儿童实现挂联全覆盖,挂联干部人均至少完成两次入户走访。集中组织开展留守和孤弃等困境儿童挂联工作动态调整4次,按认定标准调减留守儿童596人,将三级风险调整为四级37人,新增三级风险等级14人,新增一级风险等级1人,调减退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人,新增纳入帮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5人,同步完成对挂联干部进行新增挂联和解除挂联调整。年内组织开展全县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能力提升专题培训2次。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选优配强工作,将各乡镇上报的8名儿童督导员、87名儿童主任推送相关部门开展入职前查询,根据查询结果由乡镇对6名拟任人选作调整。三是开展关爱保护活动。组织泸西社工服务中心为113名留守儿童、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提供精准化、一对一关爱帮扶服务,累计开展46次入户探访。开展“益起爱共前行”“雨沐心”“蓝润红心小树苗”“牵手夕阳红”等7个慈善公益性项目,链接资金150万元。组织开展3场困境儿童“物质+精神”社区关爱服务活动,从心理、情绪、物质、资源等提供多元化支持。在白水镇平田、果衣两个村委会开展“追光小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对象摸排,初步确定实施对象14名。四是开展专项活动。实施“利剑护蕾”专项行动,联合师宗县民政局、教育局等,与我县法院、教体、卫健、司法、妇联和关工委等两县多部门共同在白水镇果衣小学开展泸西县·师宗县2024年“预防早婚早育缔造美好生活”主题宣传暨“关爱未成年人”活动。开展未成年人文身大检查,组织市监、卫健等7家部门开展未成年人文身联合检查4次,出动检查人员52人次,抽查文身服务场所23家次,在文身经营场所张贴《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承诺书》30余份。联合开展“关爱儿童健康,真情相伴护成长”2024年暑期儿童健康关爱主题服务活动。联合开展“让爱呼吸 伴我同行”精障患者及家属互助支持小组活动。联合开展“与爱童行 牵手成长”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五是依规办理收养、供养。截至10月,全县办理收养登记和评估2件。出具不予办理收养登记证明13件。办理捡拾社会弃婴1名送州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开展精神残疾人员子女临时救助庇护1件,庇护儿童1名送至州儿童福利院临时寄养。六是做实孤弃等特困儿童生活保障。严格识别标准,至10月,全县新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15人,按年满18周岁或完成学业等政策退出保障14人,全县共有在册孤弃儿童124人,发放孤弃儿童基本生活费150.36万元。开展新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户走访14人。
(四)社会事务管理更加务实。一是文明婚俗宣传发力。建立《泸西县婚育新风若干措施》《泸西县倡导婚育新风工作协调机制和挂联机制》,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发放早婚早育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材料9万余份;制作泸西县文明婚俗倡议书音频通过村村响大广播进行宣传。二是做好婚育新风倡导。筹资15万元在黄草洲湿地公园建成我县首个户外公园式婚姻登记点,倡导“重婚姻登记、强家庭责任、崇文明节俭”婚俗,“七夕节”预约10对新人开展“情定黄草洲、携手走一生”集体婚礼暨集体颁证、婚姻家庭辅导活动。三是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截至10月28日,全县共办理符合条件准予登记结婚1708对,办理符合条件准予登记离婚569对,补发结婚登记证529对,补发离婚登记证77本,登记合格率100%,其中:贯彻落实便民服务措施,制发公告,在国庆节为有登记服务的新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7对新人在国庆首日喜领结婚证。四是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严格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管理,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五主动”专项行动,全县补贴对象新增323人、停发178人、继发11人,至10月底,全县在册享受两项补贴4910人,发放补贴444.557万元。实施精康融合项目,为80名患者登记在册患者和233余名患者家属服务。五是严格救助政策管理。依规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至10月底共救助56人,其中:外省籍22人,护送返乡22人。组织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发放毛毯 20 床、防寒衣物 50 套。在泸西县秀山小广场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
(五)社会组织管理更加规范。一是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1至10月,全县依规办理社会组织成立名称核准6家,成立登记7家,变更登记4家,注销登记2家,到期换证16家,截至10月底,全县在册社会组织159家(社会团体7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81家),备案社区社会组织63家。二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管。组织开展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应参加年度检查社会组织147家,参加年检122家,参与年检率达82%。对社会组织《章程》(草案)进行审核,指导社会组织将党建工作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列入《章程》并遵照执行。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没有发现违规收费行为。依法依规办理5个“僵尸”类社会组织注销。三是严格行政审批管理。深化营商环境和便民服务措施落实,完成民政服务事项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关联和完善,一站式窗口受理群众咨询150余人次。推进民政服务信用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按时按质录入信用信息217条。
(六)慈善事业和地名管理更加用心。一是严格志愿服务管理。做好社工考试的动员、考前辅导,全县报名参考200余人。加强“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管理,全县注册志愿者65130人,志愿服务队203个,实施志愿服务项目1750个,志愿服务记录时长达2233838小时。二是加强慈善事业管理。制定《泸西县民政局“阳光慈善”工程落实措施》,指导慈善组织用好“慈善中国”平台及社会慈善与募捐系统,扎实做好慈善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慈善组织内部管理,切实提升慈善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监督、指导泸西县慈善总会筹募善款23万元,其中20万元为泸西县新一中购买学生课桌,其余3万元为今年考取大学的15名贫困大学生每人捐款2000元助学金。三是实施边界联合检查。牵头开展泸西县和石林县边界联检,联检材料报送省州备案。制定下发乡镇边界联检工作方案,年内指导6个乡镇完成第一轮乡镇边界联合检查。四是强化地名管理。组织地名联系会议组成单位参加开展以“记住地名,让我们回望来路;读懂地名,让我们憧憬未来”为主题乡村著名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制作展板6块。聘请1名州级地名文化宣传员,上报地名文化宣传视频12条。组织开展“乡村著名行动”,通过微信小程序新增和修改报错地点402条,积极申报泸西县和钱局两个第二批省级地名文化保护遗产。年内对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维护184条。组织开展阿庐大街建筑物摸底调查,制作并安装171块门牌号。
(七)民政领域稳定大局更加牢固。一是加强党对民政工作领导。贯彻落实县委机构改革部署,对接相关部门做好改革职责划转、内设机构设立和职责调整、中层干部调整。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截至10月,党组研究部署党建工作3次,局属党组织共开展三会一课56次、主题党日活动23次。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55名党员党纪学习教育实现全覆盖、警示教育全开展。严格换届程序,圆满完成局机关总支及所属3个支部的换届选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及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深入开展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吃喝专项整治,清理整治微信、QQ群等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强化国家全安、网络安全、保密宣传教育,依规开展信息公开审查30条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对民政工作进行“好差评”评价804条,持续保持0差评。依规办理群众来信2件、12345政务平台诉求13件,全部办结答复到位。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纪学习教育等工作内容,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7次。聚焦农村留守儿童监管、未成年人犯罪形势,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分析研判3次,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二是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更加有力。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牢抓住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这一主线,党组会4次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培训4次,完成12家民政服务机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现双重预防机制全覆盖。在金马镇敬老院、洪天养老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开展民政服务机构消防标准化创建。实施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排查治理,全面清理12个机构阻塞安全疏散通道杂物,完成室外消防车通道警示标志设立及地面标线划定11个,完成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和广告牌拆除机构4个,共计拆除和改造防盗窗51扇(其中拆除防盗窗19扇,紧急逃生窗口改造32扇)。三是强化日常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食品安全、防汛抗旱等安全事故排查5次。强化演练,组织殡葬管理中心开展消防安全演练2次,开展民政服务机构消防操作台演练1次,民政服务机构应急救护知识技能普及培训1次,养老机构开展应急逃生演练2次。强化宣传教育。利用电子屏幕、横幅粘贴滚动宣传安全生产200余条,宣传栏宣传2期。以创建平安单位建设为抓手,防止各类影响稳定问题的发生,在全国两会,“清明”节祭祀、“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和汛期实行三级值班制度,全年保持民政领域总体稳定,持续向好。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民政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95376699.8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605143.89元,占总收入的98.14%;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1771556.00元,占总收入的1.86%;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537264.35元,增长9.8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388737.20元,增长11.15%,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及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支出增加等;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减少705994.00元,下降-28.5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退回多收取的殡仪服务费660295.00元等;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145478.85元,下降100.00%,原因是2024年度未收到其他补助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民政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96173068.25元。其中:基本支出8393686.80元,占总支出的8.73%;项目支出85211457.09元,占总支出的88.60%;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2567924.36元,占总支出的2.67%;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472847.70元,增长9.6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02706.19元,下降4.58%,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社保缴费不到位、公用经费无法正常列支等;项目支出增加9645964.54元,增长12.77%,主要原因是2024年财政拨入惠民殡葬补助1760000元、补发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1890000.00元以及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增加等;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减少770410.65元,下降23.08%,主要原因是2024年经营收入减少,经营支出也同步减少;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93686.8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430555.80元,占基本支出的88.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63131.00元,占基本支出的11.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5211457.0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500000.00元。
1. 泸西县骨灰堂建设项目经费5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骨灰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
2. 城乡困难群众救助项目经费67239228.00元,主要用于发放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3.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经费5174580.00元,主要用于发放残疾人两补。
4. 养老服务项目经费475507.00元,主要用于补助8个乡镇敬老院及洪天养老院综合运营补贴。
5. 老年福利项目经费6192309.00元,主要用于发放高龄津贴5794030.00元,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374750.00元,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助23529.00元。
6. 春节、敬老节慰问项目经费126680.64元,主要用于春节、敬老节慰问物资采购及慰问金发放。
7. 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资金16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劳务费等。
8. 社会工作师补助项目经费24000.00元,主要用于补助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的人员。
9. 泸西县未保中心建设项目经费6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工程款。
10.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施设备补助项目经费196652.45元,主要用于支付未保中心装修及设备采购款。
11.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和留守儿童巡访项目经费8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第三方委托业务费。
12. 孤儿助学项目经费1945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孤儿助学金。
13. 泸西县殡葬改革火化补助项目经费1760000.00元,主要用于殡葬改革以来,符合享受惠民殡葬补助的火化补助。
14. 殡仪馆提升改造项目经费188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殡仪馆守灵室装修、火化炉尾气布袋等费用。
15. 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项目经费400000.00元,主要用于补助符合享受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人群的补助。
16. 殡葬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殡葬改革现场会布置、宣传片拍摄、水葬池绿化等费用。
17. 殡仪馆遗物焚烧炉及尾气配套设施项目经费8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遗物焚烧炉及尾气处理设备的尾款。
18. 殡仪馆应急发电机购置项目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购置安装发电机等的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民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485991.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3%。与上年相比增加8864084.75元,增长10.73%,完成年初预算的358.6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0314820.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72%,完成年初预算的372.85%。主要用于支付本单位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办公经费以及城乡困难群众救助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正常晋升、补缴上年度社会保障缴费以及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增加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718765.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9%,完成年初预算的91.78%。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保缴费未及时足额发放。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5240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9%,完成年初预算的89.81%,主要用于支付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部分住房公积金未及时入账。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012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012.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1108.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012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012.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1108.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困难,年度内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度无差异,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与本年度均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开展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0961.00元,比上年增加33436.99元,增长10.21%,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支付差旅费。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本单位日常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泸西县民政局资产总额84128455.50元,其中,流动资产1422864.85元,固定资产30363823.3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00000.00元,无形资产20584.51元(净值),其他资产51821182.76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74418.6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555215.9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5638.01平方米,账面原值12247288.34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75516.98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014.5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5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464.5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2380.9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693.28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泸西县民政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泸西县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泸西县民政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231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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