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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lxxczj/2025-00305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1-21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政策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提出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相关建议;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转化、推广和运用。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工作;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全县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五)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和制度;编制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城乡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工作。拟订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和保护规划;承担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它法定职责;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七)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监督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贯彻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等建筑行业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八)承担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相关政策,拟订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推广农村民居通用设计图;参与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管理工作。

(十)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参与或组织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十二)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贯彻执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十三)承担城市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科、组织人事科、法规监察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乡风貌管理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实有车辆1辆非公务用车,为2008年购置业务用车(绿化洒水车)1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 凝心聚力,抓作风建设促提升。一是深化理论武装。通过领导班子示范学、专题深度学、全员覆盖学,深入领会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2024年,开展党组第一议题学习28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月职工学习日学习10期。二是开展党建品牌创建,赋能机关提质增效。坚持“党建引领”一以贯之,深入推进民生住建、绿色住建、智慧住建、人文住建、平安住建、廉洁住建“六个住建”建设,创建了“红船领航·匠心住建”党建品牌;以“强化忠心、坚守初心、突出归心、锤炼匠心、守住清心”五心工作法为抓手、“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为目标,创建了“五心综执”党建品牌,通过党建品牌创建,做实“党建+住建”融合文章。三是开展党纪教育,层层传导压力。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积极贯彻落实清廉云南泸西实践部署要求,加强党员党风廉政和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签订《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4份,立家训或家规20余条,组织开展警示教育3次,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典型案例19起,有效防止和纠正党员干部在作风方面出现的偏差,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夯实产业,抓经济运行稳增长。2024年完成固定投资目标任务45863万元、招商引资目标任务19517万元;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2405万元(数据截至2024年11月),同比增长40.1%;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134759平方米(数据截至2024年11月),同比增长8.0%;完成建筑业产值54.04亿元,同比增长6.1%,积极主动推动市场主体倍增发展,完成登记注册建筑业企业473户,完成目标任务数的25%;全县30家建筑企业,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已完成资质升级。

(三) 立足重点,抓项目建设助提质。一是积极出谋划策,协调解决在建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全力做好项目建设的“服务员”。县城排水防涝建设项目、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均正常有序开展建设;泸西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完成投资2195万元,2024年12月底已完工。二是立足资源,加强项目储备。2024年积极申报地下管网及设施专项5个项目,总投资6.1074亿元,目前5个项目均已完可研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

(四) 精管善治,抓城市管理升品质。一是加强日常监督考核,督促运营公司坚持“一日两扫、全天保洁、密闭清运”原则,全力抓实城区生活垃圾清运、保洁工作,2024年共收集、清运、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43034.76吨,餐厨垃圾收集处理1460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二是创新“721”工作法,建立部门联动长效机制。以“提升道路安全、解决市民诉求、优化市容秩序”为出发点,采用“城管+交警”“城管+社区”综执联动,开展市政设施隐患排查及车辆违规停放乱、占道经营等乱象整治行动,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2024年共排查出路面损坏等各类安全隐患问题234处,修复问题窨井盖135个,处理交通事故损坏路灯杆事件22起,清理整治车辆乱停、规范占道经营行为30000余起,张贴违规停放罚单1400余起,清理城区周边及城中村50余条主次干道私设障碍物、地锁占街占道400余处。三是继续实施绿美建设三年行动。持续推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订完善工作,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公园提升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增绿补绿、新增植树量,结合绿美城市建设标准(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执行标准为37%),规范新建小区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确保我县绿地面积稳步提升。目前,我县县城建成区内有3公顷以上的公园7个,建成区绿地面积578.8公顷,绿地率40%(较上年增长2.36个百分点) ,绿化覆盖率43.66%(较上年增长2.57个百分点)。

(五) 精准发力,抓民生实事求实效。一是积极推进“保交房”工作,制定印发《泸西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已于9月1日正式施行。同时围绕保交房工作,将全县8个房地产项目纳入保交房项目,并结合实际制定了“一楼一策”,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二是大力推进公租(廉租)住房管理。加大力度开展城区保障性住房清理整顿工作,采取取消承租资格、腾退房屋等多种措施清退房屋318户;严格按照保障房申请程序和步骤,配租保障房205套,发放2024年1-4季度租赁补贴937户,发放金额23.04万元。三是持续做好城市供水保障。购置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升级改造DN400原水管道,常态化开展出水水质检测工作;落实24小时抢修制度,保障管网运行安全,2024年进行大小抢修364次,协助配合老旧小区供水改造189户。四是找准症结,扎实推进社情民意。实行领导分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化解系统性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2024年共办理信访件55件,办理12345转办件774件,政府信箱转办件15件,县委宣传部交办舆情9件。

(六) 示范引领,抓城乡风貌显特色。一是弘扬历史文化传承,完成江西街获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审批,组织开展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二是推动传统村落的健康发展。争取省级补助资金1000万元,实施泸西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建设。三是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围绕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等六类人员全面展开住房安全排查,2024年实施313户农村危房改造。四是积极引导各乡镇参照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市场化运作管理模式,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024年共转运焚烧农村生活垃圾50579.589吨。

(七) 标本兼治,抓生态环境促改善。一是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渗滤液处理站污水达标排放,2024年处理排放污水20000余吨;持续跟进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提质改造工作,2024年9月完成泸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35000m³飞灰填埋库及垃圾填埋区雨污分流工程施工,截至目前,已填埋飞灰8526吨。二是加强源头治理,严格核发《泸西县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或《泸西县建筑砂石运输车辆准运证》160份,积极引导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规范运行、文明倾倒;严厉打击建筑垃圾非法倾倒行为,纠正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行为100余起,查处渣土运输车辆未覆盖污染路面行为50起。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污水处理厂资金支付核查机制,坚持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污水处理厂实际进水浓度和出水浓度、污水处理设施等运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12次,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完善末端生态处理。四是积极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强化数据监管,审批一星级绿色建筑1个,涉及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集热项目13个,太阳能集热面积6387.3㎡。目前我县绿色建筑面积833370.41(包含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90%以上。

(八)严督实导,抓行业管理守底线。一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意识,组织召开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施工安全教育培训3场次;结合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一体推进全县建筑工地、自建房、城镇燃气等住建领域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发现各类安全隐患问题300余条,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20余份,实施处罚2次。二是常态化开展城区防洪排涝治理。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压实责任、明确任务,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确保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三是做好地面塌陷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处置工作。针对今年各乡镇陆续发现地面塌陷、房屋建筑墙体及地面不同程度开裂变形情况,结合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沉降观测、开展重点户房屋安全鉴定评估工作,指导做好加固修缮,确实做好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九) 实干争效,抓审批监管优营商环境。一是高效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紧紧围绕减环节、优流程、压耗时,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完成云南惠康食品有限公司2000万羽家禽集中屠宰场建设项目、泸西·泸源铭城、泸西炜丰综合楼、泸西县中枢镇梓玉源、云南金兴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果蔬加工及商贸物流项目、寰錦園等6个项目联合验收;办理施工许可27份,完成抗震专审审查初审9项工程,完成消防设计审查17项工程,完成消防验收项目5个,消防备案项目15个,完成招投标项目监管11项,办理“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22件。二是创新工程项目分期验收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对重点工(产)业类和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启动分期竣工验收工作,并争取将泸西县列为全州唯一试点地区。2024年已完成泸西一中项目、云南惠康食品有限公司2000万羽家禽集中屠宰场建设项目(二厂)等2个项目的分期验收。

(十)固本强基,抓抗震设防降风险。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对现有的《泸西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管理制度》《泸西县地震宏观测报工作管理办法》等进行修订,完成《云南泸西水位观测预报效能评估报告》的编写,落实地震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制度,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二是做好项目实施保障工作。完成“泸西地下流体观测站提升改造”“泸西钻孔应变观测站安防和能力提升”等3项工程项目实施;完成中国地震科学实验场项目“三区三线”管控要求核实、场地技术勘选、用地租赁协议签订等工作。三是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推动地震应急防范科普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预警终端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2024年开展地震应急演练12场次;在中小学校开展课堂讲座470余场次、地震应急避险演练120余次;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培训5场次。四是完成房屋防震设防信息动态更新采集工作。2024年已完成系统采集录入房屋信息423户,其中加固工程343户,新建工程80户。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无涉密信息,《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收入合计54,461,552.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426,379.96元,占总收入的99.9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5172.64元,占总收入的0.06%。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05,717,876.81元,下降66.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5,442,871.99元,下降65.9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75,004.82元,下降88.66%。主要原因是减少上级预算投资项目收入,如排水防涝三期项目7816万元、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及老旧小区改造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支出合计54,459,689.77元。其中:基本支出3,211,025.50元,占总支出的5.90%;项目支出51,248,664.27元,占总支出的94.1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05,886,986.39元,下降66.0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65,481.40元,下降23.12%;项目支出减少104,921,504.99元,下降67.1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减少上级专款投资项目支出,如排水防涝三期项目7816万元、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及老旧小区改造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11,025.5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931,006.50元,占基本支出的91.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0,019.00元,占基本支出的8.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248,664.2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8,055,505.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房地产管理购买服务补助项目经费1,546,488.9元,主要用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整顿,加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力度,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稳控房价、防泡沫、防风险,引导房地产市场。

2.(法院调解)项目设计和工程回购款项目经费925,000元,主要用于用于本年度涉诉案件的相关支出。

3.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修复项目经费1,400,000元,主要用于修补城区主次干道路面破损面积。

4.城乡生活垃圾转运市场化运作服务项目资金3,450,000元,主要用于泸西县县城范围和7个乡镇,中枢镇(含逸圃片区)、白水镇、金马镇、旧城镇、向阳乡、三塘乡、永宁乡9座垃圾中转站用房、场地及运输车辆的管理、维护、运营。

5.泸西县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资金4,230,000元,项目资金用于保障本项目所有设备、设施营运维护和更新改造、安全生产管理所必需的投入,确保设备、设施运行良好。

6.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项目资金13,825,100元,项目资金用于保障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行道冲洗等,以及城区27座公共洗手台达标管护、环卫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城区交通隔离栏清洗、城区24座直管公厕达标管护等。

7.城区公共绿地管养专项资金3,532,400元,项目资金用于保障责城区公共绿地环境卫生保洁和日常养护等。

8.城区路灯照明系统运行维护项目资金300,000元,项目用于县城九华路、阿庐大街、迎宾路灯等72条道路共计13223盏路灯的维修维护。

9.泸西县城街灯亮化电费及“雪亮工程”电费专项资金3,031,993.68元,项目资金用于保障管辖范围内6598盏路灯亮灯率达到96%。

10.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补助资金项目资金735217元,项目资金用于清欠累年拖欠各项城市建设工程款及管理管护费,进而提高政府公信力。

11.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厂连接道路建设补助资金1,500,000元,项目用于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进场连接道路图纸范围所有建设内容,保障垃圾清运车辆的通行,促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产及正常运营。

12.污水处理服务费专项资金4,822,067.65元,项目资金用于保障完成泸西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13.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泸西县2023年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资金3,355,505元,项目资金用于解决燃气管道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需要,保障人民用气、用水安全的需要。

14.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594,892.04元,项目资金用于泸西县2023年度第一、二、三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项目任务数,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抗震安居要求。

15.以前年度上级补助基建类项目资金3,000,000元,项目用于县级统筹安排以前年度上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支出,其中,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100万元、2023年老旧小区项目2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681,596.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4.70%。与上年相比减少106,526,417.26元,下降72.36%,完成年初预算的77.7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0,734.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5%,完成年初预算的99.36%。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2,549.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2%,完成年初预算的94.07%。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及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1人,对应减少社保费预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0,938,695.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05%,完成年初预算的73.12%。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及机关运行等基本支出,以及城乡建设方面项目支出,如城市社区环境卫生(保洁)、房地产管理购买服务、县城街灯亮化电费支出、人居环境提升等项目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财政困难,没能足额保障部门项目预算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779,617.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58%,完成年初预算的97.42%。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老旧小区改造、乡镇农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补助支出等项目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888.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888.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888.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888.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二是财政困难,未能保障年度部门基本支出,费用一般由职工个人垫付。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一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二是财政困难,未能保障年度部门基本支出,费用一般由职工个人垫付。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9,109.19元,比上年减少145,586.02元,下降36.89%,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削减单位运行成本;二是财政困难,未能足额保障年度部门基本支出,如网络租赁费用、电脑购置费用等皆拖欠未能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务员交通补助、办公费、水电费、手续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资产总额1,276,292,248.67元,其中,流动资产397,289,419.05元,固定资产173,695.2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7,267,987.15元,无形资产9,900.06元(净值),其他资产831,551,247.15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1,304,073.3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7,757,657.9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634平方米,账面原值29,526,099.52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558,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85,35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362,1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858,8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792,70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附件【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