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lxxczj/2025-00222
-
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04-16
-
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泸西县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关于印发〈泸西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泸办发〔2019〕85号)文件精神,泸西县司法局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审查、登记、报备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批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管理、指导本系统涉法办案业务。
(2)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3)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4)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6)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7)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会同人民检察院指导、管理人民监督员工作。
(8)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9)指导、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的职责;承办州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事项,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和政治处。
泸西县司法局下设泸西县公证处1个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独立核算)。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县司法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3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8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2人。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
3. 《泸西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泸政发〔2020〕44号)。
4. 《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西县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政发〔2022〕40号)。
5. 《泸西县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泸财〔2023〕12号)。
6. 《泸西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泸西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泸财〔2022〕19号)。
7. 《泸西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财政再评价工作的通知》。
8. 其他相关资料、文件。
(二)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绩效评价相关要求,结合本次绩效评价的具体情况,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真实可靠,主要通过审阅资料、现场调研、实地评价、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等方法,对该项目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系统、科学地反映评价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1. 审阅资料。收集与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形成绩效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包括查阅专项资金申报文件、报表资料、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自评报告等,对需要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
2. 实地评价。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分工,采用资料收集与数据填报、案卷研究、实地调研、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实地评价。在绩效评价实施过程中,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设计数据收集表格收集评价数据、资料;同时发放调查问卷调查项目的公众满意度、管理人员意见以及评价相关的信息。
3. 内控测评。通过调研,收集部门管理的相关制度并评价其内控健全性,了解部门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流程和关键控制点,测试部门是否建立并执行相应的监控措施,有效控制项目进度、质量,监控资金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发挥绩效。初步评价部门内控的有效性,针对关键控制点、潜在风险点设计相关考核指标,识别部门管理和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
4. 问卷调查。通过现场调查与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发现问题,寻求完善相关政策的建议,着重对产出和效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部门整体支出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依据。
5. 数据分析。依据部门预算申报文件,对照部门实际工作完成内容,评价部门工作的履职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部门工作是否按照相关政策、工作计划、工作要求等执行;依据部门预决算资料和凭证,评价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同时,将部门履职情况与工作目标进行对比分析,判断部门工作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部门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部门工作开展的预期效果和效益的实现程度。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 评价指标设置。本次绩效评价依据《泸西县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泸西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如下:
一级指标即共性指标4个,包括投入(15分)、过程(20分)、产出(35分)、效果(30分);二级指标7个,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部门履职、履职效益;三级指标28个,包括整体绩效目标设定、项目绩效目标设定、预算编制科学性、基本支出保障、重点支出保障率、预算执行率、结转结余变动率、“三公”经费变动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政府采购执行率、收入合规、支出合规、管理制度健全性、落实绩效主体责任、整改落实、资料信息报送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固定资产利用率、重点工作办结率、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或可持续影响、行政效能、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2. 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进行构建,确定项目本次绩效评价的一级指标权重分别为:投入15%、过程20%、产出35%、效果30%。
3. 指标解释。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管理流程所包含的“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环节为依据,将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决策、过程、产出、效果四个一级指标,并按照针对性、重点性、突出性、效率性要求设置二级指标,细化三级指标,从而形成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 评分标准。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评价标准是评价人员进行具体打分时依据的定量、定性标准。根据具体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四)绩效评价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检查评价,涵盖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收支管理等方面。
三、绩效评价结论
经绩效评价小组对“投入、过程、产出、效果”评价指标进行量化打分,2024年度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8分,评价等级为“优”。
四、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投入指标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看,决策指标满分15分,评价得分15分。反映出我部门在绩效目标申报及预算配置方面完成较好。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 目标设定。目标设定从“整体绩效目标设定、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两方面进行评价。本部门按要求制定了年度预算整体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制定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符合部门年度工作任务,整体绩效目标清晰细化可衡量。绩效目标设立科学合理,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科学合理测算,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量化的项目,与部门年度的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2. 预算配置。预算配置从“预算编制科学性、基本支出保障、重点支出保障率”三个方面进行评价。预算编制与履职目标相匹配,编制依据充分。预算编制与履职目标衔接紧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翔实。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他完成部门职能任务必须基本匹配。
(二)过程指标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看,过程指标满分20分,评价得分18分。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 预算执行。预算执行从预算执行率、结转结余变动率、“三公”经费变动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政府采购执行率、收入合规、支出合规七个方面进行评价。根据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反映,本部门2024年度预算数为1035.9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35.91万元,预算完成率为100%,累计结余结转资金5.56万元,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38.30万元,实际支出数5.28万元;政府采购计划金额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7.55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0%。收入、支出没有出现违反财经法规等问题。
2. 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从“管理制度健全性、落实绩效主体责任、整改落实,资料、信息报送、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四个方面进行评价。我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开展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综合评价情况看,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执行较好。
3. 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从“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固定资产利用率”三个方面进行评价。我部门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并设置了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卡片账,固定资产未存在闲置、浪费等问题。
(三)产出情况分析
项目产出主要从“重点工作办结率、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三个方面评价单位职责履职情况。该项满分为35分,得分35分。具体绩效评价产出情况分析如下:
1.建立“五个+”培训模式,常态化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全年开展轮训261场次,累计达11000人次。进一步优化全县执法事项,继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执法事项,共梳理行政执法事项5774项,通过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执法行为。规范复议应诉,全力化解行政争议,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40余次,开展行政复议培训20余次,组织行政执法单位参加行政复议听证观摩5次,编撰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建立阳光复议制度,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
2.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行“十种渠道、五个步骤”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紧扣“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主线,组织2轮次的“拉网式”排查摸底专项行动,做好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档案完善等重点工作,实现“底数清、情况明”。定期对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学习,人均年教育达15次目标,不断提升社区矫正监管教育质效,强化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意识,筑牢社区矫正安全底线。强化“三个基地”建设,筑牢思想教育防线,在全州率先完成教育基地、就业基地、公益活动基地建设。基地建成后,多次到敬老院开展公益活动,安排社区矫正对象到就业基地就业。
3.全面落实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等以案释法工作主体责任,收集与民生、经济、社会管理等相关典型案例48个,编印《泸西县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案例选编》1万余册,推动以案释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组织开展全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经评议,2家单位为满意,3家单位为基本满意。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年内共开展“法律六进”活动1441次、受教育群众达36万余人。
4.深入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选派54名律师和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分别担任87个村的法律顾问,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持续推行“法律服务超市”运行模式。实行律师轮流坐班制,到午街铺和金马司法所开展法律服务。
(四)效益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效果指标满分30分,综合评分30分。一年来,我部门紧紧围绕单位职能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年度工作任务,为促进泸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实基础,群众、干部职工满意度较高。同时,年内未发现单位职工出现违法违纪被相关部门处理、处罚情况。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部分指标未完成年初预计指标值。数量指标未完成1条,其中:全年发放法治宣传材料数100000份,实际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品2500余份;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暨“法律进农家”集中示范活动7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原因是未考虑单位实际情况,指标值设置过大。
(二)整改措施
1.及时调整和优化绩效指标。一是在制定绩效目标时,要充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设定与单位实际情况相符的绩效目标。二是加大绩效工作力度,对因政策调整、财政资金保障等方面导致无法按期完成的绩效目标及时调整,确保在年度内完成预期工作指标。
2.规范财务运行,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在资金支付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用款,在财政部门批复的支出预算资金范围内申请使用一般预算支出经费。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各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内部控制机制,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支出合法、真实。严格落实会计核算、报销审批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环节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