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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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czj/2025-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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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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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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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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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泸西县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承担全县社会组织登记与管理,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行政区划调整与管理,城乡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事业建设以及婚姻等专项社会管理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泸西县民政局是泸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泸西县民政局设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人事科、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科、儿童福利科、社会事务科、慈善组织促进科、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
泸西县民政局下设泸西县殡葬管理中心1个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独立核算)、泸西县救助管理站、泸西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泸西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4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独立核算)。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县民政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4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2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5人。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
3. 《泸西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泸政发〔2020〕44号)。
4. 《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西县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政发〔2022〕40号)。
5. 《泸西县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泸财〔2023〕12号)。
6. 《泸西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泸西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泸财〔2022〕19号)。
7. 《泸西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财政再评价工作的通知》。
8. 其他相关资料、文件。
(二)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绩效评价相关要求,结合本次绩效评价的具体情况,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真实可靠,主要通过审阅资料、现场调研、实地评价、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等方法,对该项目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系统、科学地反映评价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1. 审阅资料。收集与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形成绩效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包括查阅专项资金申报文件、报表资料、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自评报告等,对需要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
2. 实地评价。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分工,采用资料收集与数据填报、案卷研究、实地调研、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实地评价。在绩效评价实施过程中,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设计数据收集表格收集评价数据、资料;同时发放调查问卷调查项目的公众满意度、管理人员意见以及评价相关的信息。
3. 内控测评。通过调研,收集部门管理的相关制度并评价其内控健全性,了解部门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流程和关键控制点,测试部门是否建立并执行相应的监控措施,有效控制项目进度、质量,监控资金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发挥绩效。初步评价部门内控的有效性,针对关键控制点、潜在风险点设计相关考核指标,识别部门管理和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
4. 问卷调查。通过现场调查与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发现问题,寻求完善相关政策的建议,着重对产出和效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部门整体支出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依据。
5. 数据分析。依据部门预算申报文件,对照部门实际工作完成内容,评价部门工作的履职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部门工作是否按照相关政策、工作计划、工作要求等执行;依据部门预决算资料和凭证,评价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同时,将部门履职情况与工作目标进行对比分析,判断部门工作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部门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部门工作开展的预期效果和效益的实现程度。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 评价指标设置。本次绩效评价依据《泸西县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泸西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如下:
一级指标即共性指标4个,包括投入(15分)、过程(20分)、产出(35分)、效果(30分);二级指标7个,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部门履职、履职效益;三级指标28个,包括整体绩效目标设定、项目绩效目标设定、预算编制科学性、基本支出保障率、重点支出保障率、预算执行率、结转结余变动率、“三公”经费变动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政府采购执行率、收入合规、支出合规、管理制度健全性、落实绩效主体责任、整改落实、资料信息报送和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固定资产利用率、重点工作办结率、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或可持续影响、行政效能、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2. 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进行构建,确定项目本次绩效评价的一级指标权重分别为:投入15%、过程20%、产出35%、效果30%。
3. 指标解释。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管理流程所包含的“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环节为依据,将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决策、过程、产出、效果四个一级指标,并按照针对性、重点性、突出性、效率性要求设置二级指标,细化三级指标,从而形成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 评分标准。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评价标准是评价人员进行具体打分时依据的定量、定性标准。根据具体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四)绩效评价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检查评价,涵盖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收支管理等方面。
三、绩效评价结论
经绩效评价小组对“投入、过程、产出、效果”评价指标进行量化打分,2024年度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4.87分,评价等级为“优”。
四、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投入指标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看,决策指标满分15分,评价得分15分。反映出我部门在绩效目标申报及预算配置方面完成较好。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 目标设定。目标设定从“整体绩效目标设定、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两个方面进行评价。本部门按要求制定了年度预算整体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制定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符合部门年度工作任务,整体绩效目标清晰细化可衡量。绩效目标设立科学合理,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科学合理测算,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量化的项目,与部门年度的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2. 预算配置。预算配置从“预算编制科学性、基本支出保障、重点支出保障率”三个方面进行评价。预算编制与履职目标相匹配,编制依据充分。预算编制与履职目标衔接紧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翔实。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他完成部门职能任务必须基本匹配。
(二)过程指标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看,过程指标满分20分,评价得分18分。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 预算执行。预算执行从预算执行率、结转结余变动率、“三公”经费变动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政府采购执行率、收入合规、支出合规七个方面进行评价。根据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反映,本部门2024年度预算数为9537.6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617.31万元,预算完成率为100.83%,累计结余结转资金-79.63万元,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9.01万元,实际支出数0万元;政府采购计划金额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8.6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0%。收入、支出没有出现违反财经法规等问题。
2. 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从“管理制度健全性、落实绩效主体责任、整改落实,资料、信息报送、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四个方面进行评价。我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开展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综合评价情况看,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执行较好。
3. 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从“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固定资产利用率”三个方面进行评价。我部门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并设置了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卡片账,固定资产未存在闲置、浪费等问题。
(三)产出情况分析
项目产出主要从“重点工作办结率、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三个方面评价单位职责履职情况。该项满分为35分,得分31.87分。具体绩效评价产出情况分析如下:
1. 社会救助管理更加严格。一是做实低保管理。坚持对城乡低保凡进必核、精准动态管理,1至10月全县新增农村低保对象519户776人,城市低保对象44户60人,其中:通过“政府救助平台”申请社会救助317件,办结301件,16件正在办理中;停发不符合条件农村低保298户621、城市低保74户110人。截至10月,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7252户11444人(含脱贫人口2933户5584人),其中:农村低保中享受A档的2485人,占比21.7%;享受B档6783人,占比59.3%;享受C档2176人,占比19%;城市低保对象884户1114人(含脱贫人口16户20人)。发放1至10月农村低保资金3917.9436万元,城市低保资金509.8578万元。二是做实特困供养管理。严格特困供养政策管理,完成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00%签订护理协议并录入系统管理,组织开展特困人员入户抽查66户。1至10月全县新增特困人员52人、停发33人,截至10月,全县有特困供养对象663人(农村特困446人、城市特困217人),发放1至10月特困供养资金751.0923万元,其中:农村特困资金493.8197万元,城市特困资金257.2726万元。三是严格临时救助管理。指导各乡镇按照规定程序、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临时救助进行分级审核审批。从2024年1月起,将全县临时救助乡镇最高审批额度提高到城市8000元、农村5000元。2024年1至9月,全县实施临时救助336户,发放临时救助资金98.88万元,其中救助三类对象29户94100元。
2.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一是做好项目实施。争取上级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480万元,组织实施永宁乡敬老院、白水镇敬老院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及泸东社区、弯腰树村、逸圃社区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是严格津贴补贴发放。开展高龄补贴数据大对比、大筛查行动,对高龄津贴对象实施精准动态管理,截至10月,全县在册高龄津贴对象8751人(其中:百岁高龄老人8人),发放高龄津贴868760人482.0955万元;对505名社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75名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特殊老年人的监护照料情况开展走访、核实,依规落实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6248人次31.24万元;实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3人15061元。依规兑现2024年度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45.6612万元。
3. 儿童福利工作更加重视。一是建立完善制度。制定了《泸西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泸西县关爱保护留守儿童挂联工作方案》《泸西县留守儿童数据摸底排查工作方案》《泸西县留守儿童和孤弃等特困儿童结对挂联动态管理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干部挂联机制。截至10月,全县4979名留守儿童(其中,男2850人,女2129人,一、二、三级风险儿童78人)和124名孤弃儿童实现挂联全覆盖,挂联干部人均至少完成两次入户走访。集中组织开展留守和孤弃等困境儿童挂联工作动态调整4次,按认定标准调减留守儿童596人,将三级风险调整为四级37人,新增三级风险等级14人,新增一级风险等级1人,调减退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人,新增纳入帮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5人,同步完成对挂联干部进行新增挂联和解除挂联调整。年内组织开展全县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能力提升专题培训2次。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选优配强工作,将各乡镇上报的8名儿童督导员、87名儿童主任推送相关部门开展入职前查询,根据查询结果由乡镇对6名拟任人选作调整。三是开展关爱保护活动。组织泸西社工服务中心为113名留守儿童、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提供精准化、一对一关爱帮扶服务,累计开展46次入户探访。开展“益起爱共前行”“雨沐心”“蓝润红心小树苗”“牵手夕阳红”等7个慈善公益性项目,链接资金150万元。组织开展3场困境儿童“物质+精神”社区关爱服务活动,从心理、情绪、物质、资源等提供多元化支持。在白水镇平田、果衣两个村委会开展“追光小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对象摸排,初步确定实施对象14名。四是依规办理收养、供养。截至10月,全县办理收养登记和评估2件。出具不予办理收养登记证明13件。办理捡拾社会弃婴1名送州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开展精神残疾人员子女临时救助庇护1件,庇护儿童1名送至州儿童福利院临时寄养。五是做实孤弃等特困儿童生活保障。严格识别标准,至10月,全县新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15人,按年满18周岁或完成学业等政策退出保障14人,全县共有在册孤弃儿童124人,发放孤弃儿童基本生活费150.36万元。开展新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户走访14人。
(四)效益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效果指标满分30分,综合评分30分。一年来,我部门紧紧围绕单位职能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年度工作任务,为促进泸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实基础,群众、干部职工满意度较高。同时,年内未发现单位职工出现违法违纪被相关部门处理、处罚情况。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 部分指标未完成年初预计指标值。数量指标未完成16条,其中:补助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占14条,原因是年初预算指标设定未充分考虑补助对象的动态因素,指标设置不合理;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数、社会组织注销手续办理家数各1条,原因是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情况、注销情况均具有不确定性。质量指标未完成2条,其中:全县低保标准增长率1条,原因是低保标准增长要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年初预算指标设定时未充分考虑该因素,指标设置不合理;全县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集中供养率1条,原因是动态因素,指标设置不合理。
(二)整改措施
2. 及时调整和优化绩效指标。一是在制定绩效目标时,要充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设定与单位实际情况相符的绩效目标。二是加大绩效工作力度,对因政策调整、财政资金保障等方面导致无法按期完成的绩效目标及时调整,确保在年度内完成预期工作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