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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lxxczj/2025-0013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2-27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预算公开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政策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提出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相关建议;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转化、推广和运用。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工作;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全县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和制度;编制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6.承担城乡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工作。拟订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和保护规划;承担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它法定职责;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7.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监督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贯彻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等建筑行业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8.承担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相关政策,拟订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推广农村民居通用设计图;参与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管理工作。

10.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1.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参与或组织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2.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贯彻执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13.承担城市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科、组织人事科、法规监察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乡风貌管理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着力完善住房体系,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一是要推动建立要素联动新机制,启动住房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落实年度计划任务,促进房地产供需平衡、市场稳定。二是要持续用力推动项目建设。把各项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坚决落实到位,有效发挥政策支撑作用,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愿景芬芳源、聚福君悦府、君悦澜庭二期、锦辉奕邸、书香俪憬等5个房地产项目深入实施,年内完成房地产投资2亿元,力争愿景芬芳源一期交房交证。三是稳妥推进保交房工作。加强协调联动,对涉及查封及债务纠纷的36套房屋要摸清情况,并对接协调相关债权人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逐一化解;同时,加大“白名单”项目把关、推送、问题项目修复以及贷款投放力度,确保合规房地产项目“应进尽进”;强化东方玫瑰谷房地产项目风险防范,结合实际制定措施,有效推进问题化解。四是持续推进保障房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泸西县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建设项目任务,确保项目在2025年6月底前完工;全力抓好公租房、廉租房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房管理体系、制度建设和后续长效管理机制。

2.着力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一是运用好城市体检成果,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国家政策机遇,谋划实施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排水防涝、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老旧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项目建设;在提升县城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上深入思考、超前谋划,全力推进县城发展建设的项目储备和申报。二是聚焦生态发展,以县城环境整治为抓手,进一步抓实抓细街道清扫保洁、路灯管理维护、城市园林绿地管养等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不断提升县城环境卫生水平;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源头管控及资源化利用,2025年6月份前完成全县建筑垃圾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加强与产投集团协调对接,加快推进泸西县资源化再利用项目建设;加强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的管理,推进县城污水排水许可审核审批工作,强化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杜绝出现水环境污染问题发生,稳步推进县城污水处理费提价工作,力争2025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审批程序。三是推动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法治化,推进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平台建设,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统一规范、权责明晰、运转顺畅、监管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3.着力科技创新,推动城乡绿色低碳发展。一是提升绿色建筑发展。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为路径,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鼓励县内企业资质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推进建筑业提质增效。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紧完成建筑工程项目分期竣工验收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加快政务服务便利化。强化行业监管,加大力度整治招投标乱象,推动建筑市场秩序持续向好发展。

4.着力守牢安全底线,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一是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加快推进自建房隐患分类整治,着力消存量、控增量,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非经营自建房排查整治问题清零。二是全力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持续实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强化燃气工程施工质量监管,加快推进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更新改造;3月份前完成全县燃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推进石油液化气储配站建设,确保瓶装液化气供应市场稳定,管理进一步规范。三是持续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抓住“关键少数”,推动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牢固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对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格执法处罚,确保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平稳。四是切实抓好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化解。认真梳理项目建设、资金拖欠、信访维稳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稳妥推进防风化债工作。坚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寻求妥善的化解办法,全力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5.着力和美乡村建设,加速城乡融合发展。一是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工作,202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212户改造任务。二是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模式。进一步强化监管,稳定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导乡镇参照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市场化运作管理模式,推动生活垃圾治理。三是进一步加大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加强部门协调,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动旧城镇、金马镇区污水设施项目建设,力争2025年度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

6.着力历史文化保护,推进城市历史文脉传承。一是积极推动《江西街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性详细规划》和《城子古村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性详细规划》编制和报批;努力探寻江西街建设项目投资新模式,推动江西街核心区改造,推动历史文化街区项目建设编制修改完善工作。二是切实落实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持续推进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细化工程建设措施,优化施工组织,确保在2025年5月前全面完成示范项目。

7.着力完善防震减灾治理体系,提高公众服务质量。一是强化震情跟踪监视,提升地震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认真抓好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短临跟踪、异常核实、群测群防和震情灾情信息服务工作。及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震情监测和应急值班制度,突出抓好重大活动期间地震安全服务保障工作。二是加强地震监测台站运维管理。实施地震监测台站标准化改造提升项目,开展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保障地震监测系统稳定运行。三是深化防震减灾宣教,提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宣传受众面和宣传深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四是持续推进项目建设,认真落实防震减灾保障措施。积极推进“两大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好泸西中枢地震预警基准站、泸西钻孔应变观测站、泸西地下流体观测站观测环境保护项目和中国地震科学试验场涉及泸西县的5个项目建设。

8.着力发挥党建引领,以高质量党建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在“用好做实”上下功夫,将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坚定的理想信念、正确的政治立场、科学的思维方式、有效的政策举措、显著的工作成效。二是加强领导班子政治历练、思想淬炼、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水平。完善人才工作体系,使广大干部的素质能力适应新时代要求。三是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制度、熟悉制度,强风肃纪,自觉用制度规范自己的工作和言行,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1辆,超编车辆具体为洒水车1辆,交由下属事业单位县园林管理站使用和管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953.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797.96万元,政府性基金215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财务收入47.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950.3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减少项目支出预算940.93万元,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租地项目资金、房地产管理购买服务等项目资金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997.6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补助资金项目资金等项目预算资金拨款。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953.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953.9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97.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15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财政拨款收入47.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950.3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减少项目支出预算940.93万元,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租地项目资金、房地产管理购买服务等项目资金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997.6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补助资金项目资金等项目预算资金拨款。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5953.9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5953.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2.2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4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减少公用经费拨款支出,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500元/人/年;项目支出5671.7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7.6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政府性基金拨款项目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42.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5万元,增加8.2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住建局本级)离退休人员财政承担部分工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的原因是机关退休人员增加1人,对应增加财政承担部分工资支出。

2.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万元,与上年26.01万元相较减少2.01万元,减少7.7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1人,对应减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 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死亡抚恤1.9万元,与上年相较增加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4.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1.55万元,与上年17.39万元相比减少5.84万元,减少33.58%,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医疗缴费、生育保险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9月调整并降低了单位缴费标准,对应减少基本医疗缴费、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2.41万元,与上年12.24万元相较增加0.17万元,增加1.39%,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调增工资,对应增加了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所致。

6.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7万元,与上年1.47万元相较增加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大病医疗保险缴费。

7.21201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77.84万元,与上年184.53万元相比减少6.69万元,减少3.63%,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住建局本级)人员工资支出及保运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削减公用经费拨款支出标准,对应减少该款项的公用经费支出所致。

8.212010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319.5万元,与上年488万元减少168.5万元,减少34.53%。主要用于项目支出,一是公产房修缮维修项目支出20万元;二是按县人民政府决策,兑现泸西县购房优惠补助项目资金299.50万元。与上年减少的原因是泸西县房地产管理处自2025年纳入县级全额预算,削减以前年度为解决该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等费用实施的购买房地产管理购买服务支出。

9.2120303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3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0万元,主要用于一是以前年度工程项目结算及审计补助项目资金100万元;二是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修复项目暨爱国卫生“七个专项”项目资金2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适当解决历史遗留项目拖欠款项。

10.21205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717.21万元,与上年3326.16万元相比减少608.95万元,减少18.31%,主要用于:

(1)县住建局(本级)预算购买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专项资金1200万元,项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27-委托业务费,与上年1776万元相比减少576万元,减少32.43%,减少的原因是部分费用由服务企业以经营性服务收取的垃圾清运费弥补财政预算不足部分。

(2)县住建局(本级)购买垃圾焚烧项目城乡垃圾收转运市场化运作服务专项资金567.21万元,项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27-委托业务费,与上年400万元相比增加167.21万元,增加原因是弥补以前年度预算不足。

(3)县住建局(本级)向泸西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垃圾焚烧发电服务400万元,项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27-委托业务费,与上年600万元相比减少200万元,减少原因是县级财政困难,削减部分项目支出。

(4)县住建局(本级)购买城区公共绿地管养实行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专项资金500万元,项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27-委托业务费,与上年550.16万元相比减少50.1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困难,削减本年度项目支出。

(5)县住建局(本级)垃圾压缩机货款及法院案件资金50万元,本年度新增项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18-专用材料费45.99万元、30299-3021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1万元,本年度新增该项目的主要原因是逐年化解2024年涉讼案件费用。

11.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8万元,与上年19.51万元相比减少1.51万元,减少7.74%,主要用于机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工作调动致原工资缴费基数减少,对应减少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所致。

12.212130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城市公共设施,项目支出1332.52万元,与上年460万元相比增加872.52万元,增加189.68%,其中:

(1)县城街灯亮化电费及“雪亮工程”电费专项资金420万元,经济分类科目30206-电费,与上年360万元相比增加60万元,增加16.6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随着路灯维修维护项目的实施,更新更换了大批坏灯泡,提升了路灯亮化程度,但也同时增加了路灯的电费支出。

(2)城区路灯照明系统运行维护项目资金36万元,经济分类科目30227-委托业务费,与上年相比减少64万元,主要用于县城路灯维护维修管理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困难,削减部分项目预算。

(3)城市基础设施维修维护资金100万元,经济分类科目30227-委托业务费,与上年相比增加1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工作,维修维护内容包括:雨污水管网清理、人行道改造修复、路沿石修复、沥青路面修复、窨井盖更换、窨井座子修复、雨箅子更换、水泥路面修复、道路标线、热熔盲道划线、道路隔离栏、交通隔离桩安装以及其他零星设施建设修复等。

(4)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补助资金项目资金776.52万元,经济分类科目30227-委托业务费,与上年相比增加776.52万元,其中,清欠物理隔离柱(桩)48万元、清欠城市道路路面修复修缮工程款281.83万、清欠县白水塘道路、足训基地32米道路、弥泸入城道路、花园大道绿化配套工程四个项目工程款446.6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逐步清欠累年拖欠各项城市建设工程款及管理管护费,进而提高政府公信力。

13.212130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城市环境卫生65万元,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补助资金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工作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6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有计划有步骤清欠历史债务。

14.212130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城市防洪58.48万元,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补助资金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清欠2022年“9.16”洪涝灾害抢险救灾工程款,与上年相比减少39.9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为有计划有步骤清欠历史债务。

15.2121399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0万元。其中,(1)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补助资金项目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以前年度因项目建设、拆迁、管理等,引发的法律、法治方面的系列支出。(2)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厂道路工程款补助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厂连接道路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16.2121401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500万元,项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27-委托业务费,与上年450万元相比增加50万,增加11.11%,主要用于污水处理服务费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根据上年度决算支出,结合本年度实际支出需要,调增该项预算支出所致。

17.2210105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农村危房改造171.22万元,项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205-利息补贴,与上年399万元相比减少227.78万,减少57.09%,主要用于2015年、2016年省级规划示范村项目本息归集补助资金,减少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困难,调减该项预算支出所致。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75.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67.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万元,较上年减少4.99万元,下降83.3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万元,较上年减少4.99万元,下降83.3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60人次。

减少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逐年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我单位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纳入《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项目库储备项目,2025年初预算,县本级共批复下达预算项目18个,项目预算资金合计5671.73万元,分别为:

1.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补助资金项目,金额1000万元。绩效目标以创建美丽县城为抓手,全力推进绿美泸西建设,清欠累年拖欠各项城市建设工程款及管理管护费,进而提高政府公信力,打造和谐宜居生活环境、诚信守法市场环境,以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其中,清欠城市道路路面修复修缮工程款281.83万元、清欠物理隔离柱(桩)48万元、清欠2022年“9.16”洪涝灾害抢险救灾工程款58.48万元、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工作经费65万元、以前年度因项目建设、拆迁、管理等,引发的法律、法治方面的系列支出100万元、清欠县白水塘道路、足训基地32米道路、弥泸入城道路、花园大道绿化配套工程四个项目工程款446.69万元。

2.县城街灯亮化电费及“雪亮工程”电费专项资金项目,金额420万元。绩效目标贯彻落实城市照明管理的文件精神,保障管辖范围内路灯亮灯率达到96%;同时落实社会公共安全管理需求,保障“雪亮工程”监控探头24小时摄像,满足城市不同区域的功能需要,进一步提升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能力,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配套平安县城建设,争取市民满意度达到85%。。

3.以前年度工程项目结算及审计补助资金项目,金额100万元。主要为认真做好政府债务清偿工作,有效推进已建项目后续工程结算审核及收尾工作,全面清理核实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独立的指挥部或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及管理的项目已形成的债权债务,化解历史遗留债务,准确支付所欠工程款。按照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对已达结算审核条件的部分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开展工程结算审核工作项目保障支出。

4.污水处理服务费专项资金项目,金额500万元。绩效目标是完成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完成后保障县城区处理后的污水排放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运营工作。。

5.省级示范村贷款利息补助资金项目,金额171.22万元。绩效目标是逐步化解拖欠2015年、2016年省级示范村贷款还本付息支出,其中:(1)按照约定要求补充归还2021年—2024年省级规划示范村贷款本息缺口资金394.76万元。(2)按照约定归还2024年规划省级归划示范村贷款本息资金118.9万元。

6. 泸西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项目,金额1200万元。绩效目标一、负责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行道冲洗;二、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运输(含垃圾中转站管护);三、负责垃圾处理场管护(垃圾渗滤液处理、渗滤液处理站排污许可证年度监测及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等管理维护);四、负责城区所有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五、负责城区27座公共洗手台达标管护(保洁、维修维护、洗手液等);六、负责环卫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垃圾桶、果皮箱维修维护);七、负责城区交通隔离栏清洗;八、负责城区24座直管公厕达标管护(保洁、水、电费、设施维护及公厕“三有三无”)。

7. 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城乡垃圾收转运专项资金567.21万元。绩效目标是:负责泸西县县城范围和7个乡镇,中枢镇(含逸圃片区)、白水镇、金马镇、旧城镇、向阳乡、三塘乡、永宁乡9座垃圾中转站用房、场地及运输车辆的管理、维护、运营。保证进入生活垃圾中枢站的城乡生活做到日产日清,运输过程中必须做到垃圾不外溢、无散落、无污水滴漏、垃圾箱外体清洁无污痕、作业完成后做到车走地净等。

8. 泸西县购房优惠补助资金299.5万元。绩效目标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决策部署,引导房地产消费市场合理发展,更好满足购房者需求,推动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根据《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购房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泸政办发【2022】43号),自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24:00止(以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时间为准),在泸西县城建成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业、车位、车库等其他性质的房屋),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不含70平方米)的购房户购买泸西县在建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商品住房(不含商业、车位、车库等其他性质的房屋)并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者,可向开发企业领取《泸西县购房消费财政补贴审批表》,按照“一户一房一补贴”的原则,每户享受1万元财政资金直接补贴。方案实施期内购房消费补贴总数为1000套。

9. 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资金400万元。绩效目标是:负责本项目所有设备、设施营运维护和更新改造、安全生产管理所必需的投入,确保设备、设施运行良好。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负责按照规定处理垃圾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烟气、飞灰、污泥、废渣等达到环保要求,防止二次污染。负责对每日收运、进出场、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负责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声、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

10. 泸西县城区公共绿地管养实行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专项资金500万元。绩效目标是负责城区公共绿地环境卫生保洁、修剪枝条清理; 负责城区公共绿地景观整形修剪,保证园林设计景观效果; 负责城区公共绿地浇水、病虫害防治、施肥等常规管养工作,避免出现缺株、空塘、死株、红土裸露等现象,保证园林植物茁壮成长; 负责城区所有行道树的修剪,保证行道树树冠整齐美观、通风透光减少病虫害发生,避免出现遮挡住户居民安全、采光、遮挡交通指示标牌现象; 负责城区所有道路乔木的冬季树干刷白。

11. 城区路灯照明系统运行维护项目资金36万元。绩效目标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有效确保管辖区内路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平稳运行,保障城市夜间交通安全秩序,方便市民夜间出行,美化城市夜景、进一步提高城市品位。(1)路灯维护数量。九华路、阿庐大街、迎宾路灯等72条道路共计13223盏路灯;(2)路灯巡查频次。根据维修路灯经验和实际,各维修组责任区范围,结合设施量、光源类别、灯型等多种因素所决定,主干道路灯每周巡查四次,小街小巷路灯每周巡查三次,20米以上高杆灯每周巡查四次;(3)路灯亮灯率及完好率。平均亮灯率不低于98%, 重大节日和政治活动主干道不低于100%,路灯设施完好率85%。(4)预算资金使用率。预算资金使用率=年度内实际使用预算资金/年度内实际到位预算资金100%。(5)城区路灯照明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单位成本。每月单位成本控制在8万元以内。

12.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修复资金100万元。绩效目标是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工作顺利开展,助力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巩固、健康县城建设、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各项工作。维修维护内容包括:雨污水管网清理、人行道改造修复、路沿石修复、沥青路面修复、窨井盖更换、窨井座子修复、雨箅子更换、水泥路面修复、道路标线、热熔盲道划线、道路隔离栏、交通隔离桩安装以及其他零星设施建设修复等。。

13. 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厂连接道路建设补助资金100万元。绩效目标是根据2020年10月28日泸西县人民政府与芜湖海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补充协议》,项目厂区大门至主干道的连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生产用水均由芜湖海螺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县人民政府委托县住建局安排技术人员及监理、造价等人员,对工程量及单价进行认定,明确按期完工后,由县人民政府安排产业扶持资金或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审计金额,分三年(2021年—2023年)支付给芜湖海螺投资有限公司。本年度履约清欠项目费用。

14. 垃圾压缩机货款及法院案件资金50万元,绩效目标是有步骤化解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2024)云0114执1562号]被强制执行的垃圾压缩机货款。鉴于被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款来源为各指挥部、领导小组所属的项目资金、工程资金、履约保证金、借款等各项资金。为尽快化解法院执行问题,及时归垫以上各项目资金,根据《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排整体式垃圾压缩机货款和案件受理费的批复》(泸政复[2023]465号),逐步化解法院执行款。

15. 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修复项目暨爱国卫生“七个专项”项目资金200万元。绩效目标是逐步化解2023年-2024年度拖欠的工程款,该项目的实施,有效解决市政公共设施维护问题及主次干道路面坑洼积水、管网损坏、路面及人行道破损、交通隔离墩损坏、道路标识线不明、无盲道等相关问题。是切实做好国家卫生县城巩固、省级文明县城复审、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提升相关工作,强化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方面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补齐短板弱项的必要支出。

16. 直管公房修缮维修资金20万元,绩效目标是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障公产房承租人的生命和财产不受损失。我县大部分直管公房已相继出现屋面漏雨、排水沟阻塞、墙体脱落、供电线路老化等现象,为确保直管公房的安全使用,拟对建设街、小巷口、西正街等13处直管公房进行检修。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 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 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 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 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 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 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 公务卡制度,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11. 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2.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3.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又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可以有效遏制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项制度财政部从2001年起在全国推广。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9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县级财政困难,削减公用经费人均标准。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资产总额127,629.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9,728.94万元,固定资产17.3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726.80万元,无形资产0.99万元,其他资产83,155.12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130.4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775.7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634平方米,账面原值2,952.61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