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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lxxczj/2024-00208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2-06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21601000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简称“中共泸西县委政法委员会”),是县委工作机关,为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州、县党委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决定,负责研究提出全县政法工作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泸西、法治泸西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加强对全县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5.组织开展全县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规范性制度及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6.掌握分析全县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7.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组织研究和统筹协调全县政法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9.指导和推动全县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

10.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强化政治引领方向,党的领导更加有力。一是在强化理论武装上下功夫。始终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首要任务并贯穿工作始终,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发《泸西县政法系统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施方案》,采取自主学、互相学等八项措施引导全县政法干警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制度,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按照“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研究制定主题教育工作计划,把开展主题教育同推动制发工作结合起来。2023年以来,举办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35次,开展专题学习100余期,自主题教育开展以来“为民办实事”40余次。

(二)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安全防线更加牢固。一是严厉打击渗透破坏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制定《泸西县2023年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方案》,

(三)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一是强化风险评估。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断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按照应评尽评、不评估不决策要求深入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

(四)创新普法宣传举措,法治建设取得突破。一是高位推动精心组织。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4次专题研究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县委将“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作为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县人大常委会将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县政府将专项行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政协将专项行动纳入“协商在基层”重点议事范畴。

(五)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平安基础不断夯实。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紧扣“党建引领、普法强基、打非治违、防范风险”四个工作重点,坚持高位统筹、固本强基、靶向施策,报请县委常委会审议并以县“两办”文件印发《泸西县旧城镇基层社会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旧城镇深入开展基层社会治理试点乡镇建设。

(六)织密平安建设工作网,群众安全感不断提升。一是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主动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常态排查、分析、预警、多元化解机制,探索平安泸西、法治泸西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的“枫桥经验”泸西做法。推行委派(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的“诉调对接”机制,“1+3+5+N”诉讼服务体系实现对全县8个乡镇和多家行业组织全覆盖司法服务网络。成立泸西县多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5个专业性调委会,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七)打造过硬政法队伍,干警作风不断优化。一是坚持从严管党治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细则,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政法系统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15次。强化以案明鉴的警示力,自我约束与外部监督“双管齐下”,让政法干警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开展廉政提醒谈话30余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处、办公室、综治督导科、维稳指导科、政治安全与反邪教协调科、执法监督室、新闻宣传与信息化科。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纳入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433.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7.18万元,占总收入的98.6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04万元,占总收入的1.39%。与上年相比,2023年收入合计增加13.73万元,增长3.2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职工人员工资调整所致。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39万元,增长4.5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及日常运营费用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4.66万元,下降43.55%,主要原因是2022年有清理往来收入5.67万元,2023年没有此项其他收入,导致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433.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6.89万元,占总支出的91.62%;项目支出36.29万元,占总支出的8.3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2023年支出合计减少7.52万元,下降1.7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3万元,增长0.5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职工人员工资调整所致;项目支出减少9.75万元,下降21.18%,主要原因是安保维稳工作减少;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6.8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64.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2.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2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 ,所以不予公开这部分内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7.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1%。与上年相比增加18.39万元,增长4.5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职工人员工资调整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3.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94%,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运营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维稳差旅费。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及离退休人员费用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5%,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21万元,决算为2.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4万元,决算为1.3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7.31%,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17万元,决算为1.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2.69%,完成年初预算的8.9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21万元,支出决算为2.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4万元,决算为1.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17万元,决算为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要求,严控“三公”经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82万元,下降25.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58万元,增长75.32%,主要原因是本年下乡及市区信访维稳、普法宣传用车比较多,车辆维修费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0万元,下降58.3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严格执行预算,导致公务接待费减少。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要求,严控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二十大安保维稳接待工作餐费及政治督察接待工作餐费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43万元,比上年减少5.34万元,下降16.8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办公用品、差旅费、职工公务交通补贴、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20.4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70万元,固定资产11.6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04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0.5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216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公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