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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lxxczj/2024-00196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2-05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牵头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体系。

4.负责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拟订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制度,审核、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运营的贯彻实施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监督县域的社会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或激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职业技能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0.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并负责拟订相关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有关职责分工。

与泸西县教育体育局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泸西县教育体育局等相关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泸西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创业就业稳步推进。认真贯彻“六稳”“六保”任务,始终把就业工作作为首要责任,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帮扶,创新就业服务方式,着力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紧盯低收入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全县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截至目前,全县城镇新增就业1898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04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41人,分别完成州下达任务数的70.04%、96.92%、194.24%,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9911人;发放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7722万元,扶持424人,带动就业1800人;聚焦新型铝材、经营管理、康养服务、旅游服务等领域,组织创业对象、企业职工、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325人次;牵头举办泸西县2023年“新春送岗 职面未来”沪滇劳务协作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现场招聘会等招聘会8场次,提供就业岗位14620个,达成就业意向1318余人。

人事人才持续优化。深入贯彻各级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激发人才活力、优化人事管理、扩大人才总量,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截至目前,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325人次;全年事业单位新招聘87人,落实好“红河奔腾”人才计划,持续优化人才使用、评价、服务、支持、激励等方面的制度机制,稳慎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调动,保证部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合理流动。

社会保障不断提高。实施全民参保专项行动,以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为抓手,深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截至目前,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人数分别为231113人、18086人、26572人、18252人,分别完成州级下达任务数的100.18%、102.76%、102.20%、104.30%。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降”“缓”“返”等政策,有效稳住企业就业岗位。深入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行动,扎实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提升基金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劳动关系不断完善。认真执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不断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截至2023年底,共接到各类投诉476起,其中涉及欠薪线索的318起,涉及人数1387人,共清欠工资1007.6323 万元,全县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均为100%;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化处理机制,深入开展信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行动及人社领域信访重大矛盾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人社领域矛盾风险有效化解。目前,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7件,结案率100%,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347.24万元;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进一步规范,逐步改变了以往“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现象,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逐步成为用人单位的自觉行动,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明显增强。

乡村振兴持续推进。以“清廉云南”泸西行动关于开展“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为抓手,扎实推进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和技能培训工作。引导促进11.05万人次农村劳动力(其中脱贫人口1.14万人次)到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就近务工;依托泸西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以及该项目下游企业进驻后的用工需求,积极对接、主动服务,共促成800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脱贫劳动力42人,实现稳定就业增收,并将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引导脱贫人口0.5万余到深圳、广东、浙江、上海等20余个省市务工;按照10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1031人;制定了《泸西县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车间管理及补助兑现;开发乡村环境卫生保洁员、就业扶贫工作信息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劳动力就业1283人;加大培训资源的整合力度,以“提技能、促就业”为核心,结合劳动力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截至目前,累计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2325人次(脱贫劳动力1517人次),涵盖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小儿推拿、手工电弧焊等多个工种。

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扎实开展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干部“下沉一线、助企纾困、为民办事”实践行动,聚焦参保扩面、社保待遇计发、阶段性降低缓缴社保费率等企业和群众重点关注的问题,多形式开展人社政策宣传,推动各项助企惠民政策落实落地。截至目前,开展人社政策“五进”宣传服务2万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聚焦老年人、行动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开展“适老化”关爱服务6900余人次;大力推进行风建设,积极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不断深化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真正把“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落到服务便民实处,共完成“跨省通办”服务1193件,“一件事一次办”服务2798件,“就近办”11865件。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科、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科、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职称与事业单位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劳动保障监察科(泸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组织人事科、信访和调解仲裁科。

我单位下属单位1个为泸西县社会保险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 个,其他事业单位0 个。行政单位 1 个名称为: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9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科、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科、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职称与事业单位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劳动保障监察科(泸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组织人事科、信访和调解仲裁科。

(三)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实有在职人员为53人,事业编制36人,较上年编制增加17人,增加原因:根据泸编〔2023〕8号进行了编制方案调整;实有事业人员34人;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2人。在职实有人员较上年差异原因:编制方案调整,人员增减变动。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2人(离休0人,退休2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3570.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46.87万元,占总收入的99.3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4.06万元,占总收入的0.6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732.06万元,增长94.1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32.03万元,增长95.4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03万元,增长0.14%。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就业专项资金收入、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3570.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7.33万元,占总支出的27.09%;项目支出2603.53万元,占总支出的72.9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09.88万元,增长91.8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73.59万元,增长62.92%;项目支出增加1336.29万元,增长105.4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就业专项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支出增加。故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67.3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31.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5.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69%,人均0.6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03.5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0.38万元,农林水支出1573.1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46.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3%。与上年相比增加1732.03万元,增长95.44%,主要原因是就业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29.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58%。主要用于工资和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就业专项资金等支出。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678.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70.27万元,对企业补助支出119.27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5.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95.41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549.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8%。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549.20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2.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5%。主要用于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相关支出情况: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72.78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31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31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财政资金困难,首保民生,严格按照厉行节约要求执行本年无“三公”经费支出,故无此项数据。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故不存在此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本单位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故不存在此项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XX(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本单位2023年无公务接待费支出,故不存在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74万元,比上年增加7.06万元,增长24.6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租赁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公费2.54万元、水电费1.83万元、租赁费9万元、工会经费2.25万元、其他交通费19.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资产总额482.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9.87万元,固定资产362.5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8.7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9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6.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46.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46.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46.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附件【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公开表 .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