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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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czj/2024-0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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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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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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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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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72001000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制定对策。
2.加强道路巡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3.纠正交通违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处理;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
5.做好机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注册登记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6.搞好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
7.维护重大节日、集会、游行、示威和体育活动的交通秩序,保证首长、外宾车辆行驶安全与畅通。
8.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动,堵截在逃犯罪分子。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交警大队在县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派出所的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这条主线,将每一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到实处,从隐患排治、路面管控、宣传教育等方面,全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年初承诺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已完成,全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5%,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1.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一是深入推进重点驾驶人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四个逐一”完成高风险驾驶人警示教育4批次1296人 。二是深入推进重点车辆隐患排查整治,通过开展“敲门行动”、警邮合作消除隐患车辆4158辆。三是以交安委办推动各乡镇、公路、交通等部门深入推进重点公路隐患排查整治,共排查隐患点段431出,开展标准化治理77处,低成本治理354处。四是深入推进重点企业隐患排查整治,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30家重点客货运开展了12轮安全检查,提醒约谈隐患企业10家。
2.强化路面执法管控。每月对辖区各乡镇交通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按照研判调整勤务模式,下沉八个执法小分队与派出所交警中队联动,紧扣重点车辆、重点违法、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四重点”,常态化开展执法。通过集成指挥平台将今年来因无证驾驶、超员、违法载人、未检验、未报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过的车辆进行布控,采取线上和线下巡查的方式实现精准查缉。2023年以来,共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02384起,其中酒醉驾1060起,超员876起、无证驾驶4828起、违法载人2688起,其它违法行为92932起。
3.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用好应急广播,用本地方言自制通俗易懂的交通安全宣传语音,每天在全县512个村组滚动播放120轮次;利用“开学第一课”及“放假最后一堂课”,走进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法治课213堂,组织学校通过学生家长群开展常态化交通安全提示36轮次,通过“小手牵大手”与学生家长签订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8万余份,提升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走进乡镇、企业、田间地头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108次;邀请新晋驾驶人、高风险驾驶人、公职人员等重点驾驶人2000余人次,走进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参观;聚焦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法规知识普及,用本地高发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案例制作警示片及创意小视频72部,通过县级媒体平台“红高原泸西”公众号、视频号“及泸西交警”公众号、抖音号发布;全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交通违法和陋习。
2023年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2983起,造成12人死亡,749人受伤,直接经济财产损失817056元。较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次数上升27.42%,死亡人数下降25%,受伤人数上升10.64%,直接财产损失下降1.9%。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情报信息中队、事故中队、秩序一中队、秩序二中队、车管所、违法办。
我部门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泸西县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
年末其他人员18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8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2023年度不涉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项目支出为涉密项目,按规定不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1646.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2.82万元,占总收入的99.7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04万元,占总收入的0.2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57万元,增长0.8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58万元,增长0.7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99万元,增长97.0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晋升,工资、保险基数等提高了,故增加了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是因为烟草公司拨入经费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1643.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2.98万元,占总支出的95.07%;项目支出80.97万元,占总支出的4.9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2.71万元,增长0.7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73万元,增长1.15%;项目支出减少5.01万元,下降5.8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为根据执法需要,增加了执法办案的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62.9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00.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2.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9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我单位本年度只有涉密项目,按规定不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2.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3%。与上年相比增加11.58万元,增长0.7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晋升,工资、保险基数等提高了,故增加了拨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427.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7%。主要用于本部门依法履职,开展专项业务工作的行政运行、执法办案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5.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死亡抚恤。
9.卫生健康(类)支出61.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9.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13万元,决算为26.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20万元,决算为26.1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66.6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93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13万元,支出决算为26.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20万元,决算为26.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6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93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8.72万元,下降59.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40.79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06万元,增长8.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去年因执勤需要购置了车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69万元,比上年减少796.54万元,下降83.13%,主要原因是今年辅警工资在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列支。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2449.9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9.27万元,固定资产1980.4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410.19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0.2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6.8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1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1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1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72001111
附件【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决算公开表2024120410461653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