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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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czj/2024-0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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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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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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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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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31200201000
泸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泸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按照属地化原则,划归县公安局领导管理,承担着森林草原资源、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等领域犯罪侦查。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泸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州市公安局长会议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忠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警种特色专项行动“昆仑2023”为牵引,严厉打击环食药知领域违法犯罪,全力维护环食药知领域安全,推动我县环食药侦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3年共破获环食药领域刑事案件53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57人(次)。查处行政案件1起。案件综合查处率100%。救助各类野生动物139条(只、头),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1条(只、头)、三有保护动物116条(只、头)、其他保护级别2条(只、头),较上年同期增加35条(只、头),增长率33.65%。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勤务室、一中队、二中队。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泸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泸西县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年末其他人员1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2023年度不涉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本年度项目为涉密项目,涉密信息可按规定不公开,故《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265.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5.0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0.52万元,增长18.0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0.52万元,增长18.0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补缴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265.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63万元,占总支出的92.29%;项目支出20.45万元,占总支出的7.7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0.52万元,增长18.0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0.55万元,增长19.87%;项目支出减少0.03万元,下降0.1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补缴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导致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4.6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3.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4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项目为涉密项目,涉密内容按规定不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40.52万元,增长18.0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补缴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导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97.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61%。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退休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2%。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54万元,决算为1.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1万元,决算为1.6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35.4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3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54万元,支出决算为1.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1万元,决算为1.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4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3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开支,实行厉行节约。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94万元,增长142.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94万元,增长142.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燃油费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法律宣传、现场勘查、巡逻巡查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8万元,比上年增加0.50万元,增长4.7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水电费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相关办公费、水电费、工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泸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283.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05万元,固定资产275.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0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0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9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2年末资产总额为293.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6万元,固定资产290.55万元(净值)。2023年末资产总额283.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05万元,固定资产275.5万元(净值)。与上年相比,2023年资产总额减少10.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99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5.05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31200201111
附件【泸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2024120405162780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