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lxxczj/2024-00164
-
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12-05
-
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泸西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机关,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预防、制止、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承担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职能。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泸西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对标党的二十大明确的奋斗目标、确定的各项任务,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泸西政治社会持续稳定保驾护航。
1.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
2.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
3.严打突出违法犯罪。
4.夯实公安基层基础。
5.推进警务机制改革。
6.守护公共安全底线。
7.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8.强化公安要素保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共设置28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机构3个、执法勤务机构11个、派出所11个、监管场所3个;所属单位1个,为泸西县公安局(本级)。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泸西县公安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泸西县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核定编制因涉及警力配置,属于涉密事项;泸西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末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2人(离休0人,退休5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3人。
车辆编制,泸西县公安局严格按照《关于州公安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红车改〔2016〕54号)的文件要求保留车辆,保留车辆因涉及警力快速反应配置,属涉密事项,根据云保密函〔2018〕34号文件要求不予公开。泸西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末在编实有车辆56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9875.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60.46万元,占总收入的96.8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14.59万元,占总收入的3.1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83.01万元,增长7.4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41.02万元,增长7.1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41.99万元,增长15.41%。泸西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41.02万元,其中基本经费增加1020.35万元,项目经费减少379.34万元。基本经费中人员经费增加较多:2022年度,因财政资金紧张,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仅缴纳了2个月92.35万元,3-12月在2023年度缴纳,使得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支出为614.28万元,较上年增加了521.93万元;同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及住房公积金支出为396.7万元和491.92万元,较上年285.89万元和276.28万元分别增加110.81万元及215.64万元;另外,抚恤金支出较上年增加约84.46万元,其余是因基数变动产生的人员经费增加;项目经费减少是由于财政资金困难,使得本年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收入较上年减少;其他收入主要是收到非预算单位协同办案费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10261.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53.97万元,占总支出的84.33%;项目支出1607.60万元,占总支出的15.6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71.41万元,增长10.4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14.27万元,增长14.78%;项目支出减少142.85万元,下降8.1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增加较多:2022年度,因财政资金紧张,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仅缴纳了2个月92.35万元,3-12月在2023年度缴纳,使得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支出为614.28万元,较上年增加了521.93万元;同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及住房公积金支出为396.7万元和491.92万元,较上年285.89万元和276.28万元分别增加110.81万元及215.64万元;另外,抚恤金支出较上年增加约84.46万元,其余是因基数变动产生的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是由于财政资金困难,使得本年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较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公安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53.9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853.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00.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公安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07.6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11.00万元。本年的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系支付以前年度已完工的看守所拘留所建设项目工程欠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60.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17%。与上年相比增加641.02万元,增长7.1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20.3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79.3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因财政资金紧张,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仅缴纳了2个月,3-12月在2023年度缴纳,使得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增加521.93万元;同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及住房公积金支出较上年分别增加110.81万余元及215.64万余元;另外,抚恤金支出较上年增加约84.4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是由于财政资金困难,使得本年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较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492.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37%。主要用本部门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装备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1.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7%。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负担的遗属补助和死亡抚恤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03.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1%。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91.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5%。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1.88万元,决算为163.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6.60万元,决算为163.1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97.9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28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1.88万元,支出决算为163.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6.60万元,决算为163.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28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8.08万元,增长12.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52.25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70.39万元,增长75.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6万元,下降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用车车况较少致使用车成本上升。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7辆。主要用于办案及巡逻防控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6.67万元,比上年减少701.80万元,下降52.04%,主要原因是2022年的协警员工资年初预算时纳入公用经费保障,在“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中核算,决算时包含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内,而2023年起协警员工资纳入人员经费保障,在“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科目中核算,决算时不再包含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内。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相关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泸西县公安局(本级)资产总额103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190.11万元,固定资产5971.4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58.07万元,无形资产136.34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143.1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923.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3527.59平方米,账面原值6639.31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7项,账面原值8480.0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11.86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5.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9.9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8.23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4.73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部门处置资产8480.01万元。从资产类别分析,固定资产7280.01万元,占85.85%;无形资产1200万元,占14.15%。从处置形式上分析,转让1200万元,占14.15%;损失核销7163.03万元,占84.47%;报废116.98万元,占1.38%。资产处置收益411.86万元,均为固定资产处置收益;转让的无形资产是看守所拘留所业务用房用地,处置房产时已交县土地收储中心进行收储,故无形资产处置收益为0。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附件【泸西县公安局(本级).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