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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lxxczj/2024-00161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2-05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276401000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县相关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补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 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对标参保扩面,推进全民参保。一是聚焦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打好全民参保攻坚战,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二是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参保工作机制,加大参保管理力度,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围绕新就业形态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有针对性地做好参保工作。精准比对参保基础数据,全面核查停保、断保等人员情况,认真识别未参保缴费人员,积极做好年度参保工作,夯实扩面基础。三是加大缴费政策和征缴方式宣传,做好信息核对、身份标识、对账确认等,提高人民群众自主缴费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升参保质量。四是加强与税务、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信息共享,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参保规范管理,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缴费服务水平,避免重复参保。五是认真落实延长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确保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业务的城乡居民完成参保缴费,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405501人,已完成州级下达的参保扩面任务。

2.健全保障体系,提升保障质量。一是认真落实医保待遇清单制度,落实基本政策、基本制度、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推进制度公平统一,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兜底保障作用,梯次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享受待遇2192076人次,医保基金支付60896.24万元。二是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单颗种植牙总费用告别“万元时代”,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口腔种植服务。巩固住院保障待遇,全面实施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将2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强化政策宣传,优化经办流程,畅通报销服务,提升职工医保待遇保障水平,切实减轻职工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全县93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即时结算。三是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严格落实生育津贴支付政策,积极做好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医保待遇,全县享受生育保险待遇932人次,基金支出706.34万元。四是抓好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落地实施,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提高参保人员用药的可及性和便利性。五是联合教体、民政、卫健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泸西县“红河惠民保”宣传推广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红河惠民保”宣传推进会,积极做好紧密衔接基本医疗保险的“红河惠民保”宣传推广工作,有效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全县“红河惠民保”参保33985人。六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政策措施,切实做好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医保基金支付新冠疫苗接种费用5112人次4.0896万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83659人次87.9264万元。

3.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扛牢扛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确保不松劲、不跑偏。积极做好农村群众医疗保障工作,认真落实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困难人群资助参保和分类救助政策,精准提升大病保险保大病能力,全县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未纳入监测对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等特殊人员参保应保尽保,医疗救助106154人次,救助资金2782.3583万元。健全完善返贫监测预警机制,实施动态监测,及时推送监测预警人员至乡村振兴等部门和乡镇,合力进行救助。加强与乡村振兴、民政、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农村贫困人口数据核查比对,确保参保人员信息、数据准确,保障贫困人群享受医保待遇,进一步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坚决守住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全年共推送预警监测人员350人,危急重症审核认定128人,回补资金68.2971万元。

4.紧抓监管责任,严守基金安全。扛牢医保基金监管的政治责任,持续巩固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一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等宣传,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良好氛围。二是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定点医药机构签订《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承诺书》,充分运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三是健全举报奖励、投诉举报办理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督,推动医保基金社会化监管。推进医保基金信用监管,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效能。四是召开全县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充分发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优势,加强联合执法、联合惩治,强化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形成多部门监管合力。五是开展“三假”治理、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专项行动、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检查、村级卫生室专项检查“回头看”等,坚决守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今年来,共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张贴宣传海报1400张,播放宣传视频2960次,曝光典型案例6例,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40家,处理违法违规定点医疗机构296家,处理违法违规参保人7人,追回医保基金279.79万元。

5.深化医保改革,提高治理能力。一是持续落实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联盟)采购,抓好脊柱类耗材、种植牙耗材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预拨药品集中采购资金310.35万元用于定点医疗机构周转购药。完成第二、三、四、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拨付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结余留用资金32家次46.29万元,推动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落地见效。积极畅通中选药品耗材进入医疗机构渠道,督促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耗材,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定点医疗机构采购药品58批次10007个品规,采购金额17316.68万元;采购医用耗材24批次97534个品规,采购金额3155.07万元。推行医用耗材阳光平台议价采购,定点医疗机构通过阳光平台议价采购医用耗材12批次59885个品规,采购金额2436.53 万元,减轻患者医疗负担1267.77万元,节约医保基金860余万元。二是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改革,职工基本医疗门诊互助共济、统筹报销,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实现统筹基金社会“大共济”、个人账户家庭“小共济”。全县享受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待遇82564人次,医保基金支付824万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42510人次,共济金额719.9915万元。三是全面落实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稳步提升DRG付费涵盖的医疗机构、病种及医保基金占比,推进DRG付费与按单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有机结合的付费方式,全县17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DRG支付。督促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健全管理机制、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四是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工作沟通机制,加强医保部门与定点医药机构的沟通联系和联动协同,进一步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

6.聚焦便民利民,增强服务质效。一是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全面实施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综合柜员制”改革,变“多窗”为“一窗”,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形成“一门引导、一窗受理、一站服务、一次办结”的服务新格局,跑出经办服务“加速度”。持续优化医保领域营商环境,新增15家定点医药机构,进一步扩大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更好保障参保人员就医购药需求。推动“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服务渠道拓展和下沉,实现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100%、更多高频医保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政务服务事项“五减一优”,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二是推进异地就医结算。严格执行国家、省级、州级异地就医政策措施,加强异地就医政策宣传,畅通异地就医备案渠道,全面推行异地就医备案承诺制,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时限,稳步提高参保人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我县参保人异地就医享受待遇51354人次,基金支付10520.5768万元;州外参保人到我县就医81637人次,基金支付3413.2974万元。三是拓展信息化应用。进一步加强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和移动支付建设,不断拓展推进医保移动支付、电子处方流转、医保服务终端应用,促进医保服务更加便捷高效。推行医保“刷脸支付”,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医保服务的获得感、体验感,全县医保码激活353916人,3家定点医疗机构上线医保移动支付,22家定点医药机构上线医保“ 刷脸支付”服务,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医保电子凭证扫码结算应用。四是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加大普及医保政策知识,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培训18场次10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和关注度。

7.强化自身建设,锤炼发展本领。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要求,开展党建品牌创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民主集中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履职本领。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积极践行“三法三化”,持续增强“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以“只争朝夕、不进则退”的责任感、使命感持续转作风增效能,不断锤炼医保干部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本领、服务群众的本领和防范化解风险的本领,以高站位、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突出实干实绩实效导向,提高医保队伍能力素质,提升干部队伍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着力锻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干净担当、服务为民的医保干部队伍。今年来,党组“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14次,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在职干部理论学习8次、医保大讲堂12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4个科室,2个中心。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基金监管和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保保险信息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泸西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8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456.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56.2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2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10.16万元,增加26.21%。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人员增加,项目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10.15万元,增加26.21%;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事业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经营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减少0.00万元,下降%;其他收入减少0.01万元,下降252.28%。主要原因是2023年利息收入减少及税局返还手续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45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5.26万元,占总支出的20.16%;项目支出1961.40万元,占总支出的79.8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10.56万元,增加26.23%。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人员增加,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9.38万元,增加16.29%;项目支出增加441.18万元,增加29.02%;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经营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5.2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56.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9.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61.4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均为2023年医疗救助专项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6.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5%。与上年相比减少490.34万元,下降25.86%,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人员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7%。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96.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21%。主要用于支付医疗救助项目经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8.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2%。主要用于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3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增长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72万元,比上年增加5.85万元,增长17.79%,主要原因是2023支付委托业务费,造成2023年运行业务费比上年增加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泸西县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73.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4.42万元,固定资产29.5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5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4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0.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2.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0.33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9.4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276401111




附件【泸西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2024120210414111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