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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czj/2024-0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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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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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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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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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633300601000
泸西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颁布的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文件;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核查,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在施工过程中依法对建设单位和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监督;负责对本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核实,向社会公示并报告上级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并对备案条件完备情况进行审核;全面掌握区域内工程质量状况,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交统计报告;按规定受理工程质量投诉,解决质量纠纷;审核参与省、州优质工程的推荐评选。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在泸西县住建局的领导下,在全站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工程质量进一步不断提升。按照县住建局的工作部署和安排以及质监站的工作职能,我站在全县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克服了任务多、人手少的困难,以务实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模式,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抽查力度,稳步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监管工作,切实提高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完成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等各项工作任务。杜绝了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正确引导施工、监理等企业加强自身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机构质量责任意识,保证了我县建筑行业良好的发展势态。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1、2023年取得的工作成绩
(一)工程项目质量监督:2023年(10月10日止)监督工程61项,320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31.97万m2(其中2023年新建工程5项,10 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01万m2)。
(二)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2023年(10月10日止)监督竣工验收工程2项,建筑面积25.23万m2,一次性监督验收合格率100%。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为100%。竣工验收备案工程5项,建筑面积为25.96万m2,竣工验收备案率100%。所监督工程监理覆盖率100%。
(三)消防验收:2023年 10月10日止,共接待消防验收(备案)咨询30余人次、10余项工程。符合消防验收条件的工程3项,验收合格并下发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3份;符合消防备案条件的工程4项,下发消防工程备案凭证4份(1项工程被系统抽中现场检查)。
(四)其他工作:整理归类各种档案归类46卷;下发工程整改通知及返修通知4份;出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10份;受理用户投诉及施工质量投诉2起,落实处理投诉工作2起,投诉处理率100%。
在全站职工的努力下,很好的履行了部门职责,圆满的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职人员数量不够、业务人员专业不足,难于圆满完成职能工作。一是质监站履行全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投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及消防备案等职能工作,以及工程项目管理、农危房、抗震安居工程等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质监站现有在职干部职工5人,难于圆满完成上述工作。二是按省州要求,质监站应配备水、电、智能化、园林绿化及消防等专业人员,而质监站目前5名干部职工均为土木工程专业,特别是消防专业人员的欠缺,对技术的掌握不全面严重影响消防验收工作的履行。
办公经费不足。财政不能按时按额下拨相应的办公经费,给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巨大的困难,制约监督站的正常运行。
3、2024年的工作计划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认真落实建设部、省建设厅、州建设局和县建设局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积极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的提高,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过程控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一)切实加强监督队伍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全站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学习活动,强化全站干部职工勤政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全面促进我县建筑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
(二)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抓施工图设计审查,质量监督注册,施工许可证办理,委托工程监理等程序的监督检查,从制度上确保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三)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云南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等5个文件。努力实现我县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统一和规范我县建设工程监管工作,确保了建设工程质量。
(四)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执法力度。重点在巡查中对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五)在2024年的工作计划中,我们将积极配合省重点绿色低碳铝项目的建设。
1、协助项目筹备。与项目方沟通,了解项目需求和目标,提供相关指导和建议。
2、质量监督与控制。对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督,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3、定期汇报与反馈。向住建局汇报项目进展,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4、资源安排
(1)人员:质监站将抽调1名工作人员组成专门的质量控制小组,全力配合绿色低碳铝项目。
(2)时间:我们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项目各阶段的质量监督工作按时完成。
(3)物资:我们将根据项目需要提供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并协助解决其他物资需求。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1个办公室、1个资料室,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泸西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泸西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 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23年度收入合计201.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0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1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4.51万元,增长37.21%。主要的原因是:2023年7月单位增加了2人事业编制人员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4.50万元,增长37.20%;主要的原因是:2023年7月单位增加了2人事业编制人员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23年度支出合计20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00万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4.49万元,增长37.19%,主要的原因是:2023年7月单位增加了2人事业编制人员。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4.49万元,增长37.19%,主要的原因是:2023年7月单位增加了2人事业编制人员;项目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0万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1.0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4.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54.50万元,增长37.20%,主要的原因是:2023年7月单位增加了2人事业编制人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95%。主要用于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9.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31.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56%。要用于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0%;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住房保障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万元,决算为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万元,决算为1.1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86.1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2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万元,决算为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1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2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财政困难,本年支出未能足额实现支付,留置下年度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81万元,增长41.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81万元,增长41.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财政困难,上年年支出未能足额实现支付,留置到本年度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泸西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资产总额25.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67万元,固定资产13.5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0.7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6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X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633300601111
附件【泸西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23年部门决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