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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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czj/2024-0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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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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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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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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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宣传部(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宣传部(本级)2023年度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和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拟订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措施和事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法治建设。
2.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和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分析、研究、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3.统筹、指导全县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理论武装工作,负责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
4.负责规划组织全县思想政治工作,参与做好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协调编写党员教育教材,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5.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管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事务,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统筹指导行政执法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印刷业及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出版物内容和质量。指导全县“扫黄打非”工作。
6.从宏观上统筹开展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媒体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与各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系与合作,会同做好境外来访记者采访事务方面的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参与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7.统筹、指导推动全县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指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有关工作。
8.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电影工作的方针政策,管理电影行政事务,监督管理电影放映有关工作,组织对有关电影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电影活动。
9.负责拟订广播电视、电影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负责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承担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10.对全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事业改革发展研究提出建议,指导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承担县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1.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对外宣传工作战略、重大方针政策和对外宣传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对外宣传工作,指导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对外宣传工作实施意见和事业发展规划。统筹组织开展对外传播能力建设,开展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12.统筹开展全县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县委新闻发布有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新闻发布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的新闻发布工作,推动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拟订重大问题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新闻工作。
13.参与管理新闻、文化、出版、社会科学研究和互联网信息等宣传思想文化系统的领导干部。对乡镇党委宣传委员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有关重要宣传舆论阵地和重要岗位人员管理。组织开展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
14.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凝心铸魂。一是深入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认真组织开展党委(党组)“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及“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专题读书班等学习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用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今年来,县委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活动8次、全县66个党委(党组)累计举行中心组学习活动430场(次),参学人员6400余人次;依托县委党校组织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班2期、覆盖全县科级干部,各乡镇党校组织开办培训班16期,培训基层党员干部3700余人次。认真做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征订发行和学习使用工作,宣讲和专题学习55场次,参学人数5000余人次。二是理论宣讲常态化推进。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强化理论宣讲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构建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县、乡、村”三级常态化宣讲队伍“人才库”,储备县级宣讲人才40人。基本实现基层常态化宣讲全覆盖,形成了人人宣讲、时时宣讲、处处宣讲的浓厚氛围。本年常态化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第十一届三次全会、州委九届四次全会、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等宣讲890余次,受众72000人次。三是加强理论宣传阐释工作。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用好学习强国平台,加强理论学习,做好“学习强国”供稿工作,截至9月底,完成供稿150篇,被采用110篇。理论文章《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筑民族精神家园》一文被《创造》《红河宣传》等杂志采用。《红河宣传》投稿12篇,目前采用5篇。四是深入推进“三话六学”实践活动,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等,开展学法律活动180余场次,受众达1.4万人次;在“泸西法治宣传资源库”共上传489条法治宣传产品。开展好理论政策、经济科技、法律文化等“七个一”宣传活动,截至目前共播发广播内容9000余条次。针对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创新开办“普法夜校”并组织培训80期8500余人。组建8支县、乡普法工作队,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宣讲90余场次,受众5.4万人,群众法治意识明显增强。
2.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加强重大主题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一是紧扣主题主线,做实宣传报道。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开设“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专栏,策划推出重点主题采访、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全方位传播党的创新理论。围绕经济建设、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爱国卫生、文明创建等中心工作,县融媒体中心在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开设多个主题专栏,推出系列深度报道。制作生动鲜活的融媒产品,提升正面宣传效果和影响力,泸西县新媒体影响力指数在全省、全州排名中稳步提升。“无线泸西”抖音号粉丝达37.9万、快手号粉丝达33.4万。本年以来,泸西电视台《泸西新闻》共播出新闻156期936条,播打公告、理论政策、公益广告、普法宣传标语、字幕4000余条次,免费为困难群体发布各类便民信息300余条次。微信公众号开设8个专题栏目,成功推送新闻380期2355条。制作法治、党建等专题片、快剪作品、短视频90余个。拍摄制作微电影1部;播出《健康泸西》48期,《科普大蓬车》48期。本年以来,《泸西时讯》手机报成功推送信息179期、编发新闻823篇(条)。二是抓实对外宣传,提升泸西形象。紧紧围绕“工业强县、产城融合、开放发展、绿色崛起,推进泸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这一主线,组织媒体深入宣传我县以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建设为突破,深入推进工业强县等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成就宣传、典型宣传。本年以来,积极协调邀请上级媒体记者30余人次到我县进行采访报道,上级媒体记者采写泸西新闻稿件20余篇(条)。我县新闻稿件被省广播电视台采用29条,州广播电视台采用290条;新华网云南频道采用13条,中国网32条,省级媒体平台(包括云报客户端、云南网、云南日报)采用196条,州级媒体平台(包括云南红河发布、红河网、红河日报)采用424条。三是强化舆论引导,确保舆情平稳。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制定泸西县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办法。适时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和调控,发现有关泸西负面舆情及时处置,全年网络舆论总体平稳,未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舆情。联合公安、住建、市监等部门排查电子显示屏、电子门头214块。本年共处置社会网络舆情141起,未出现重大突发事件舆情。下发《县委宣传部舆情交办单》113个,编辑《舆情信息》9期。上报舆情信息225篇,州级采用119篇,省级采用73篇。
3.层层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决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深刻认识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始终把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本年,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5次,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培训2期,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92份。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督查、巡察、考核工作,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各项责任,组织开展全县意识形态领域、文化安全领域分析研判42次。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纳入县委巡察工作重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本年开展县委巡察3轮17家单位。二是强化阵地管理。保持“扫黄打非”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涉黄涉非出版传播活动,与全县38家经营户签订出版物(图书)守法诚信经营责任书,对全县出版物市场进行了1次较大规模的集中整治,确保我县文化市场规范有序。在泸西县中枢小学、泸西县启鸿学校“护苗”工作站示范点开展以“助力青少年绿色阅读、健康成长”为主题的“护苗”进班级宣传活动,引导孩子们文明阅读、绿色阅读,打造良好的校园学习氛围和文化环境。组织开展了4次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及城区宾馆酒店接收境外电视信号专项整治,共检查家用电器经销和维修店113家(次)、宾馆酒店68家(次)。加强应急广播系统安全隐患排查,今年来,邀请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对县级平台进行专业扫描检查2次,发现隐患问题4个并及时进行整改,并对乡镇和部门播控平台加强安全管理。三是认真组织开展本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网上宣传工作。在“红高原泸西”APP、“红高原泸西”微信公众号、无线泸西抖音号上先后推出稿件作品48件,吸引广大群众关注,累计阅读量23000余次,为全社会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营造了良好氛围。网信、公安、保密、工信等部门持续加强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筑牢网络安全防线,今年以来,检查重点单位19家,排查电子显示屏、电子门头214块,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完成整改。
4.巩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展现积极向上的良好形象。一是大力开展文明创建扩面行动。聚焦省级文明城市停牌整改工作,把整改目标任务量化、细化、实化,层层分解,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省文明办第二暗访组反馈泸西县停牌整改的64项19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89个,正在推动整改2个,主要为基础设施建设类,拟纳入下年的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本年7月17日,《云南省文明办关于泸西县停牌整改情况及相关决定的通报》文件正式恢复泸西县云南省文明城市资格。举办泸西县第十四届“红土地之歌”演讲比赛并积极参加州级复赛,其中泸西县一名参赛选手获红河州第十四届“红土地之歌”演讲比赛第一名,获得省二等奖。二是开展模范评选推荐宣传。加大先进典型评选推荐、学习宣传、礼遇帮扶力度,7人被评为本年第一批“红河好人”,3人被评为第八届红河州道德模范,1人获第八届红河州道德模范提名奖。组织开展第五届泸西县道德模范和第三届“泸西好人”推荐学习宣传活动,评出第五届泸西县道德模范18名、提名6名;第三届“泸西好人”10名、提名7名。评选出本年泸西县“新时代好少年”10名,其中4人被评为新时代“红河好少年”。三是全力打造志愿服务品牌。持续孵化培育一批志愿服务品牌,组织开展泸西县第二届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并积极参加州级决赛,“雨沐童心”——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志愿服务项目荣获红河州第三届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一等奖。深化“我们的节日 精神的家园”主题,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为重点,组织开展内涵鲜明、丰富多彩的节日文化活动。截至目前,开展家风家训传承教育3期、中华传统文化泸西大讲堂11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000余场次,累计参与志愿者3万余人(次)。
5.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提升文化活力。一是开展各种文化惠民活动。泸西县图书馆获评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一级图书馆。全县3馆8站87个中心总计98个公共文化场馆正常向群众免费开放,累计开放接待群众达15万余人次。共开展线上线下包括展览、培训、展演、阅读等形式的文化惠民活动100余场,活动参与人数2.9万余人次。二是创作推出一批文艺作品。创作法治宣传快板《全民普法写新篇 幸福花开红高原》、《五一节明法守法扎法会》、小品《你是我的眼》、诗歌朗诵《脚步不歇,梦想不灭》。三是开展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组织了10支电影放映队,在55个贫困村放映了972场专项影片,以放映爱国主义影片为主。我县首个村小组公益室内影院——金马镇石缸冲村农村公益电影院室内影院投入使用,将以前的广场电影放映转到室内,极大改善了群众观影质量和观影环境。四是文化旅游产业有序推动。与昆明一顶公司成功签约阿庐古洞风景区升级扩建项目、城子古村保护与提升项目合作协议,累计投资17亿元。阿庐古洞风景区顺利通过国家4A级景区复核。
6.重视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夯实宣传思想工作根基。一是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宣传思想战线党的建设,不断夯实意识形态领域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和干部队伍“四力”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干部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和人民的人手里。二是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培训。在本年“万名党员进党校”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上开设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题培训两次,共计120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培训,提升了干部队伍意识形态工作水平和网络舆情应对处置能力。6月举行“泸西县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工作调度会暨网评员业务培训会”,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分管领导和全县网评员共计155人参加培训。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科室,分别是县委宣传部办公室、广播电视电影管理科、出版发行与版权管理科、网络安全管理科、舆情信息科、新闻宣传科、理论教育科、文化产业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宣传部(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宣传部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宣传部(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2023年度不涉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无项目收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宣传部(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469.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0.62万元,占总收入的98.1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52万元,占总收入的1.8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52.56万元,下降34.9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61.06万元,下降36.1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较上年减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支出;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事业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经营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减少0.00万元,下降0%;其他收入增加8.50万元,增长335.13倍,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北京麦英林公司拨入工作经费8.5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宣传部(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464.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5.99万元,占总支出的78.81%;项目支出98.43万元,占总支出的21.1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57.38万元,下降35.6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6.71万元,增长31.05%;项目支出减少344.09万元,下降77.76%;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经营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宣传部(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5.9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8.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4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6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宣传部(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8.4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宣传部(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0.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8%。与上年相比减少261.14万元,下降36.1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宣传部本级本年较上年减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7.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3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公务交通补贴、遗属人员生活补助及日常公用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68.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86%。主要用于中央广播电视节目运行维护、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中设备购置、网络租赁费、电费、农家书屋图书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7%。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9%。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6.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95万元,决算为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95万元,决算为0.0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2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宣传部(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95万元,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95万元,决算为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支出困难,压缩开支,部分支出由个人垫付。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6万元,增长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6万元,增长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部分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乡村学校少年宫、实践中心督查考核发生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宣传部(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02万元,比上年增加5.23万元,增长27.81%,主要原因是差旅费支出较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宣传部(本级)资产总额622.4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1.73万元,固定资产277.2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79.02万元(净值),其他资产44.41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0.0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3.1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2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附件【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宣传部(本级)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