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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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czj/2024-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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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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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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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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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31501000
泸西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审查、登记、报备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批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管理、指导本系统涉法办案业务。
(2)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3)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4)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6)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7)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会同人民检察院指导、管理人民监督员工作。
(8)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9)指导、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的职责;承办州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事项,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深刻把握政治属性,加强政治机关建设,为司法行政工作提供坚强保障。一是加强政治建设,筑牢政治忠诚。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今年以来,共向县委、县政府、州司法局和县委政法委书面请示报告8件。二是加强思想建设,筑牢思想防线。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深入学习。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7次、读书会19期,撰写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研讨发言等100余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3次,每周工作例会19次。三是加强党的建设,筑牢战斗堡垒。局班子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议事程序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今年以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格治党工作2次、党建工作4次、意识形态工作2次,党风廉政工作3次。选树先进典型个人2人,观看红色电影1次。四是加强作风建设,推进正风肃纪。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常态化开展党规党纪学习和典型警示教育。今年以来,开展节前提醒谈话3次,专题学习党规党纪3次,组织集中警示教育大会4次。五是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贯彻执行《泸西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落实从优待警政策。
2.发挥统筹协调职能,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为法治泸西建设夯实坚实基础。一是认真履行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职能。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任务,全力做好法治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牵头实施。提请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工作会议6次,组织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62次。二是持续巩固法治宣传教育成效。组建泸西县“八五”普法讲师团1个19人,推动全县“八五”普法工作实施。选树“学法用法示范户”261户。开展“法律六进+N”活动3150余次,受教育人数达36.5万余人次;抓实“万名政法干警进万村”活动,全县政法干警联系510个村小组,开展活动2000余次;按月开展“法治进校园·巡安全”活动2000余次。控辍劝学入户走访1000余人次,签订《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71份。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3次24场次,建设民法典宣传走廊1处,组织购买民法典书籍600余册,开展民法典宣讲30余场次,制作民法典宣传资料10000份,发放上海赠阅的民法典书籍和光盘325本(碟),制作民法典“以案释法”短视频一部;全面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按照每个村(社区)至少培养5名“法律明白人”的原则,全县8个乡镇87个村(社区)共选派“法律明白人”483人,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参加省州县镇(乡)四级法治培训,累计培训课时5000余课时。举办县级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业务培训暨“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班,536人参加了培训。
3.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法治支撑。一是全面实施“罚缴分离”制度。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行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等工作。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100%、全程网办率99.92%。稳步推进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确定166项行政权力下放和委托;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取消证明事项303项,保留32项,办理“承诺”代替“证明”14032件。三是创新行政执法案卷“执法监督员+检察员+律师+法制审核员”评查新模式,随机抽取交通领域、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案卷106件,开展跨部门跨领域集中交叉评查。四是继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目前,共开展免于行政处罚125891件,从轻行政处罚21591件,减轻行政处罚1538件,免于强制执行78件,从重行政处罚4件,行政执法检查205555次,行政执法预警提示614次,行政执法说服教育29871人次,行政执法劝导示范481次,行政执法建议1040个,行政执法约谈132人次。五是强化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2023年,举办2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全县39家执法部门696名执法人员参加,合格率达97%。
4.坚持为民服务理念,做实利民利企实事,为服务群众权益提升工作水平。一是整合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选派57名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顾问工作。今年以来,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共提供公益法律咨询、解答、引导等法律服务2100人次;开展公益普法宣讲活动和普法夜校宣讲121场次;参与村(社区)矛盾纠纷调解80余(件次);协助村(社区)委员会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156(件次);公益性捐资12000元;提供驻村法律服务时长1200余小时。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网格覆盖市场主体工作。共开展法治宣传68场次,为企业推送法律知识310条,召开座谈会20次,提供法律咨询300次,开展法律文书形式审查136件,为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26次,起草审查合同200余份;为企业解决劳资纠纷20件,侵权案件8件,债款催收90件,合同纠纷87件,其他纠纷12件。二是继续推行法律援助惠民“点援制”。依托“12348”热线平台优势,“线上+线下”协同发力,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得到满足。三是“多元化”途径提高公证服务便利度。结合公证服务需求灵活采用线上办、集中办、上门办三种模式提供公证服务。今年以来,受理公证事项214件,办结214件,解答法律咨询500余人(次),代写公证法律文书140余件,收取公证费用13.32万元。四是创新工作载体,拓展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创新建设“泸西县公共法律服务超市”(午街铺店和金马店),服务群众“零距离”,实现“一条龙服务、一站式解决”,并挂牌设立了“红河州心理协会心安驿站”“红河州律师协会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示范点”“红河州律师协会普法工作联系点”。“超市”运营以来,共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600余人次,解决法律问题370余件,法律援助36人次,心理咨询服务350余人次,律师参与成功化解矛盾纠纷280余件。
5.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夯实平安建设根基,为维护社会稳定筑牢安全防线。一是加强帮教管理,严防漏管失控。全力做好刑释解矫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召开泸西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全力做好刑释解矫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做到“动知去向、行知轨迹”。二是加强稳定防控,纠纷化解有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日排查、周化解、月研判、快预警”制度,深入推进“律师+基层调委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N”调解模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分析、预警、多元化解工作机制,集受理接待、协同指挥、分流转办、调处化解、跟踪督办、评估反馈于一体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于2023年3月建成并挂牌,成立15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三是进一步加强“泸西县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建设。从全县律师队伍中公开选拔10名有调解经验的律师作为特邀委派调解员轮流进驻诉前调解中心,切实把矛盾化解在诉前。四是推动专职调解员作用发挥。以“1+2+2”经费保障为基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4名专职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五是积极推动“数据法治、智慧司法”建设,开启社区矫正新模式。创新完善“线上+线下”社区矫正监管模式,组织人员进行云南省社区矫正2.0一体化平台数据录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和政治处。下设1个事业单位:
1.泸西县公证处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泸西县司法局
2.泸西县公证处
纳入泸西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
年末其他人员1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西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117.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0.35万元,占总收入的99.3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38万元,占总收入的0.6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1.48万元,增长3.8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3.49万元,增长4.0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01万元,下降21.4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职工人员工资调整及项目经费增加所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127.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4.30万元,占总支出的82.85%;项目支出193.41万元,占总支出的17.1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8.70万元,增长5.4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2.83万元,增长11.03%;项目支出减少34.13万元,下降15.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职工人员工资调整及项目经费增加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34.3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85.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8.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3.4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主要用于局机关及8个乡镇司法所支出办案差旅费、执法执勤用车支行维护费、装备维修维护费、业务装备设备配置等费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0.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6%。与上年相比增加43.49万元,增长4.0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职工人员工资调整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72.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5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机关正常运行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3.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3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及离退休人员费用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77.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9%。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6.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3%。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49万元,决算为3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33.5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4.45%,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46万元,决算为6.1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55%,完成年初预算的23.3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3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49万元,支出决算为3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3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46万元,决算为6.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3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3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新购公务用车2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导致三公经费增加。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决算数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决算为33.5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泸西县财政局与泸西县执法执勤用车办公室审批报废原车辆2辆,新购入2辆;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为26.46万元,决算为6.1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4.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13.03万元,决算数为0.00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经纪律要求,厉行节约,压减支出,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4.08万元,增长597.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33.59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56万元,增长9.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7万元,下降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新购公务用车2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导致三公经费增加。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上年决算数为0.00万元,本年决算数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上年决算数为0.00万元,本年决算数为33.5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根据泸西县财政局与泸西县执法执勤用车办公室审批报废原车辆2辆,新购入2辆。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上年决算数为5.63万元,本年决算数为6.1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我单位新购公务用车2辆,车辆保险费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4.公务接待费上年决算数为0.07万元,本年决算数为0.0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经纪律要求,厉行节约,压减支出,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2辆。根据泸西县财政局与泸西县执法执勤用车办公室审批报废原车辆2辆,新购入2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指导监督县、乡(街道办事处)依法治市、行政执法监督、行政立法、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刑释帮教安置、人民调解、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02万元,比上年减少9.98万元,下降18.83%,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纪律要求,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减少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维修(维护)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泸西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233.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44万元,固定资产1157.6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3.25万元(净值),其他资产39.44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9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1.0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6.6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1.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0.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8.25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8.25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31501111
附件【泸西县司法局2024120202470499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