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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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czj/2024-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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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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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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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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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532600501000
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属于泸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和任务:(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并结合实际组织实施;(2)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流转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3)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4)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总体要求,着力推进改革工作;(5)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及财务队伍建设、培训工作;(6)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组建、发展及备案工作;(7)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及绩效考评工作;(8)做好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半年报、年报工作;(9)参与指导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10)负责原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清收和股金清退;(11)指导各乡镇农经业务开展;(12)完成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1)继续做好全县跨区成员身份重复认定工作,全县跨区成员身份重复4564人。至2023年12月底,累计完成跨区成员身份重复认定3026人,占应完成数66.3%。
(2)完成2022年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核实资产199722.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219.32万元、农业资产115490.46万元、长期资产720.05万元、固定资产63192.18万元、其他资产100万元;核实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共计199722.0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5143.55万元、长期负债3348.41万元、所有者权益191230.05万元。目前,完成81个村、479个组的行政区划匹配,28张表的村组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填报工作。
(3)做好资产清查数据核实完善和校核工作。按省、州相关要求,撰写完成《泸西县2022年资产清查数据核实完善工作报告》上报州农业农村局;下发《泸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数据校核的通知函》(农科函[2023]80号)到8个乡镇,要求各乡镇就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中的基础数据、组织数据、成员数据、资产数据四个方面开展数据校核。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已完成成员与份额(股份)信息不一致11个村组共计4460人的信息校核修正工作。
(4)按《红河州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资产清查数据核实完善工作的通知》要求,泸西县于2023年7月18日下发了《泸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泸西县2022年资产清查数据核实完善工作通知的函》(农科函[2023]38号)到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乡镇上报材料撰写完成《泸西县2022年资产清查数据核实完善工作报告》上报州农业农村局。
(5)按照《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要求,泸西县于2023年10月7日下发了《泸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全县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泸农科便签[2023]112号)到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乡镇上报材料撰写完成《泸西县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总结报告》、汇总各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整改台账》上报州农业农村局。
(6)金马镇作为红河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归档唯一试点乡镇。此项工作自2月份开展以来,至目前全镇36个产改主体已全面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纸质档案整理归档,共计886盒4440件,目前正对纸质档案进行电子扫描存档。
2、村集体经济情况。据《红河州村集体经济有关情况三季度调查表》汇总显示:全县81个村委会,6个社区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3697.53万元,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2380.27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上的村82个,5万元以下(包含无经营性收入)的社区5个;按照《泸西县关于开展村级债务有关工作调度的紧急通知》要求,对全县村组债务进行调查,经8个乡镇上报数据汇总显示:泸西县村级债务总额4631.11万元,其中经营性债务1703.73万元,公益性债务2544.97万元;组级债务总额3887.02万元,其中公益性债务3822.58万元,无经营性债务。
3、农村产权交易情况。2023年三季度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农村产权交易总量为50宗,流转交易金额408.41万元,“四荒”使用权494.8亩,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30宗。通过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处置集体资产,对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和质量提升工作。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数量多、质量低的特点,在规范提升行动中,加强农民合作社经营异常名录分类处置工作,积极与县市监部门沟通协调,对一部分确认已名存实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进行注销,对一部分因暂时经营困难的农民合作社根据歇业制度,引导按时年检。
(1)农民专业合作社。2023年全县累计农民合作社422个;引导按时进行年检的合作社25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年初的120个下降到80个,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水平得到提高。完成全县4个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全县县级以上示范社达30个。
(2)家庭农场。完成全县203个家庭农场数据更新并录入系统;培育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个,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3个,全县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15个;上报家庭农场典型案例1个,推广家庭农场“随手记”20个。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6人目标任务已完成。
5、做好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工作
指导8个乡镇填报《泸西县2022年的农经统计年报》,于2023年1至4月通过州县级审核。据《泸西县2022年农村经济收益分配表》统计显示:村组集体经济总收入4826.33万元。81个村集体经济总收入 2886.90万元,当年有经营收入的村81个,其中:经营性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村0个;经营性收入在5-10万元的村40个;经营性收入在10-50万元的村35个;经营性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村6个(其中:经营性收入在50-100万元的村2个、经营性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村4个)。
6、做好项目申报及自查工作
(1)编制项目2个:《2023年泸西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项目》,申请项目资金15.4万元,目前已完成11万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户证书印制,项目稳步推进中;《2023年泸西县农民合作社与农经统计项目》,申请项目资金1万元,目前资金已到位并支付完成。
(2)按照《关于做好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清理排查“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本单位涉及项目的自查、项目资产明细表及项目资产台账上报工作。
7、提升农村财务管理水平
一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财务管理现状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1份上报县委农办;配合组织部开展针对基层村组干部的相关业务和管理能力的培训1次,300余人;配合红河州农经站做好红河州2023年农经统计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培训,并完成《泸西县2023年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消薄“百日攻坚”资产资源清查试点经验交流及思考》培训1场,50余人;二是时刻保持与我县农村财务管理相关平台服务提供第三方(3个)畅通的沟通与信息传递,及时反馈各乡镇在农村财务管理平台使用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40余个;三是从单位工作实际出发,向县人民政府为我县基层行政村账务问题现状及处置化解提出合理化对策建议7条;四是加大对今年4月刚出台的《云南省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票据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五是做好有关农村财务管理的业务咨询和指导60余次,上报各种总结、报告、方案等20余个。
8、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
(1)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全县8个乡镇共受理农村宅基地申请779宗,累计1107宗;完成农村宅基地审批762宗,累计审批930宗,审批面积130107.62平方米,累计审批面积165032.85平方米。
(2)配合做好农村宅基地案件调度核实工作。积极与各乡镇及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协调配合,认真核实泸西县22宗农村村民乱占耕地建住宅案件,并把调度情况上报相关部门。
9、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及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1)截至2023年12月底,县站共接到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咨询160余件(次),解答回复来访咨询160件(次),解答回复率100%;县、乡(镇)、村、组上下联动,至2023年12月,全县累计共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35件,其中:中枢镇调解12件(乡镇调解7件,村民委员会调解5件);金马镇调解12件(乡镇调解2件、村民委员会调解10件);三塘乡调解1件(乡镇调解);午街铺镇调解8件(村民委员会调解)永宁乡调解2件(村民委员会调解)。
(2)2023年县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1件。
(3)继续开展“回头看”,妥善化解遗留问题,规范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资料收集、整理、纠错更正、重新核发、扫描、归档等工作。截至目前,据中标测绘公司统计反馈:自泸西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以来,累计纠错更正并重新核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111本,其中:2023年内纠错更正并重新核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21本。
10、强化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1)土地流转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县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为97.1万亩,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数为97371户,8个乡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总面积21万亩,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1.62%。
(2)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从2018年开始,我县依法通过对转包、出租、入股及其它流转方式获得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开展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落实了农村土地所有权、稳定了农户承包权和放活了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截至2023年12月,累计颁发《泸西县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84本,涉及流转面积7.300298万亩。
(3)注入金融“活水”释放土地权能,加大“乡村振兴贷”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自2018年8月8日开展工作以来至2023年12月止,累计贷款59户,共计6586.2万元。
(4)参照省、州转发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备案表(示范文本)》,结合泸西县实际,制定了《泸西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并印发各乡镇在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推广应用,引导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规范订立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11、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及县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政策及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有关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的组织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按州减负办规定农民年人均筹资最高不得超过40元,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劳务的数量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每个标准工日折资不超过60元。一事一议项目确需农民投工的,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筹劳数量;自愿以资代劳的,要严格控制数量、比例及工价标准,防止用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变相向农民筹资。
12、做好原基金会借款清偿工作
密切联系泸西县法院执行局,积极做好与法院执行局干警的协调配合,对正在执行中的原县基金会、培训中心借款生效判决书和单位会计提供的借款余额进行核对,确保提供正确的借款清欠情况,最大限度回收借款。经过不懈努力,截至2023年12月底,原基金会在法院执行的借款户还有116户;全年共收回借款本金51900元(其中:培训中心借款本金39900.00元,基金会借款本金12000元);分批兑付原基金会股金1350元。
13、其他工作
(1)档案管理工作。安排专人对2022年档案进行收集、分类、划定保管期限、装订、排列、编写页号、盖归档章、编写件号、编制目录、装盒并整理入柜;做好档案的统计、利用、安全防范工作。
(2)保密工作。认真组织本单位职工参与红河州2023年保密知识答题活动,按时报送保密工作计划、总结,配合站领导做好保密工作。
(3)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宣传用火、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生产知识,排查安全隐患,做好农经站办公楼、出租商铺、宿舍楼生活区等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按时报送安全生产报表及材料。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机构数1个,内设有办公室、财务室、清偿办、“三资”管理办、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指导办、农村经济统计办、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办、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办、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泸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2023年度不涉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公开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23年度收入合计380.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0.7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1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0.91万元,增长22.8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0.90万元,增长22.88%,增加的主要是养老保险基数增加,职业年金增加,医保缴费比例提高,项目资金增加,补缴2022年公积金、正常晋升工资等经费增加;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0.01万元,增长0.01%,是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拔入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0.01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23年度支出合计38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4.33万元,占总支出的95.69%;项目支出16.40万元,占总支出的4.3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0.90万元,增长22.8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4.50万元,增长17.59%。增加的主要是养老保险基数增加,职业年金增加,医保缴费比例提高,项目资金增加,补缴2022年公积金、正常晋升工资等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6.40万元,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4.3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59.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4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证书印制15.4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经济统计培训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0.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70.90万元,增长22.88%,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基数增加、职业年金增加、医保缴费比例提高、项目增加、补缴2022年公积金、正常晋升工资等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3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19.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1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77万元、死亡抚恤金35.23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3.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20.5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0.39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5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28.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09%。主要用于事业运行212.4万元、农村社会事业16.4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2%。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33万元,决算为0.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万元,决算为0.3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3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33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33万元,支出决算为0.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万元,决算为0.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33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及资金困难无法按预算执行。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3万元,增长9.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3万元,增长9.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是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资产总额439.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9.82万元,固定资产115.4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73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1.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75.75万元(转出农科局销户转入资金,导致流动资产减少),固定资产增加4.29万元(2023年11月新增固定资产其他用房18平方米)。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7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9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53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53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532600501111
附件【2024.12.24泸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公开表(万元)2024120311110532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