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lxxczj/2024-00089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2-03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3200201000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承担政府公示的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制度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执行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承担全县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及批后管理工作。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8.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组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2.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3.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4.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5.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上级部门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16.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泸西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评估便民高效。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完成《泸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76个“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7个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前期工作形成规划初稿;干部规划家乡51个任务村申请州级审查,已入库39个,省级待审1个,通过州级审查5个,6个村正在州级质检审查中。

2.提高用地保障能力。梳理2021-2035年拟用地项目580个7614.19公顷,并上图入库,纳入规划项目清单予以保障;取得泸西至丘北至广南至富宁高速公路、永宁风电场、泸西县看守所拘留所迁建、泸西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等四个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用地面积127.3166公顷;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4宗6682.15亩,金额143442.6879万元。

3.守牢耕地保护红线。一是严控增量。整改省级下达2021-2022年度耕地流出问题图斑6986个1.7万亩,整改完成率102%,新增耕地384.64亩;完成4个建设项目占用的35.4124公顷补充耕地任务。二是盘活存量。完成2021年实施的12个关闭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和5个土地增减挂项目、2022年实施的国土综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2023年实施的9个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项目,累计新增耕地69.08公顷。三是严格执法。完成2022年13013个农村疑似乱占耕地建房图斑摸排工作,全部录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自主摸排出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房168宗,占地面积185.946亩(耕地面积172.441亩),截至目前,移交农业农村部门处理47宗,整改完成5宗,未完成整改42宗;自然资源部门查处121宗,完成整改91宗,未完成整改30宗;对日常巡查发现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的518宗抄告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4.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处置批而未供土地6297.80亩,处置率54.30%;处置闲置土地46宗,面积12.8021公顷,处置率为41.92%,完成省、州要求的处置率40%的任务。

5.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编制完成《泸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并发布实施;完成办理非煤矿山延续登记5家、煤矿延续登记2家,查询矿产压覆查询6家,对煤矿、非煤矿山共组织2次现状测量,对16家矿山进行信息公示,强化安全生产,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6.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编制完成《泸西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实施方案》,9个历史遗留矿山已入场开展矿山恢复治理工作。12个关闭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完成建设规模40.6241公顷,新增耕地13.2679公顷,新增耕地率32.66%,投资926.02万元,已通过州局验收;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护基金企业35个,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基金10038906.28元。

7.抓好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开展土地动态、非煤矿山、城乡规划巡查852次,出动2821人次,发现违法行为1020起,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538份、《限期整改通知书》43份,制止违法行为1003起,立案查处违法占地行为30起,结案10起,收缴罚款75.69万元,拍卖违法建筑物0.28万元,取缔关闭一处,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起,移送公安机关1起;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对44宗违法违规建筑实施强制拆除,恢复面积238.18亩,复耕面积276.05亩。完成填报泸西县2022年度土地卫片图斑757个,总面积12958.6亩,耕地4805.6亩;2023年度土地卫片图斑1805个,总面积9011.42亩,耕地3298.86亩。

8.加强基础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测绘地理信息监管。完成2023年常规监测及年度更新调查图斑的县级初审并已通过省级核查认定;开展6家测绘单位无证无照经营检查,辖区内备案的11家测绘公司监管工作;完成县域内15个土地勘测定界报告、25个项目供地勘测定界报告的县级审查。二是加强法治和营商环境建设。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测绘质量检查、测绘资质巡查、地理信息安全检查、涉密测绘成果检查四个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74人、检查对象名录库6个;完成泸西县地图市场、测绘市场双随机抽查,并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平台;完成法制审查案件26件,召开集体讨论会5次,听证会2起,行政复议2起,行政诉讼13件。

9.服务和保障民生。一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编制完成《泸西县2023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泸西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开展地质灾害巡查70次,出动人员312人次,出动车辆103辆次;召开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培训会3次,培训人员220人次;进行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1次,参演人数126人,发放宣传材料3000份;安装监测预警系统7套(32台);完成中枢镇红石岩村应急抢险治理工程,矿山恢复治理3个。二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悬挂横幅12条,出动宣传车24余辆次,办墙报专栏8块,制作宣传海报90张,散发宣传材料5000余份,发放宣传环保袋1100余个,现场解答120余人次。三是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发布公告信息1232条,其中,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96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791条,重要通知、公告类信息107条,工作动态44条。四是妥善化解信访矛盾。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含县信访局转、交办、其他部门转办和局直接受理)的信访案件48件,其中,来信20件,来访28件76人次,办结47件。五是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颁发不动产权证书11108本、不动产登记证明3118份,收取不动产登记各项费用647.256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调查监测和测绘管理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国土空间规划科、城乡规划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地质勘查管理科、耕地保护和自然资源利用科、矿产开发和储量管理科、科技与信息科、财务科、人事科、执法监察大队。所属单位12个,分别是:

1.泸西县中枢自然资源所

2. 泸西县向阳自然资源所;

3. 泸西县三塘自然资源所;

4. 泸西县永宁自然资源所;

5. 泸西县午街铺自然资源所;

6. 泸西县金马自然资源所;

7. 泸西县旧城自然资源所;

8. 泸西县白水自然资源所;

9. 泸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10. 泸西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11. 泸西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12. 泸西县测绘管理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行政单位1个,即: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核算局机关、8个自然资源所、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及测绘管理站属独立核算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在此决算报告内,下同。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5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7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0人,退休1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7人(离休0人,退休37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我单位车辆编制为2辆,为下属单位泸西县土地整理中心车辆编制数。根据《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泸办发〔2016〕93号)要求,原县国土资源局(即现在的自然资源局)取消了落户在局机关和下属8个乡镇原国土资源所的一般公务用车,车辆纳入县公务用车保障中心管理。因工作需要,局本级向泸西县机关事务局申请留用车辆8辆由8个乡镇自然资源所使用,且因自然资源局未收到车辆划拨文件,未做资产处置,合计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570.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6.45万元,占总收入的99.7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54万元,占总收入的0.2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88.82万元,下降38.6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90.38万元,下降38.73%;上级补助收入无增减变化;事业收入无增减变化;经营收入无增减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增减变化;其他收入增加1.55万元,增长51.84%。收入合计、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减少项目资金所致;其他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国家税务总局泸西税务局拨入代扣代缴手续费比上年增加所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57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3.06万元,占总支出的93.12%;项目支出108.17万元,占总支出的6.8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028.30万元,下降39.5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7.43万元,增长18.41%;项目支出减少1255.73万元,下降92.07%;上缴上级支出无增减变化;经营支出无增减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增减变化。本年支出、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安排减少项目资金所致,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增加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自然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63.0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38.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4.2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自然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8.1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2年重点生态区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任务补助资金26.00万元;2022年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经费20.00万元;2023年度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7.70万元;2022年度州级自筹地质灾害防治预算专项资金54.4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6.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0%。与上年相比增加9.10万元,增长0.58%,主要原因是本年实有人员增加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5.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4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费124.0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7.71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0.73万元;死亡抚恤22.82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2.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6%。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9.3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3.0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13万元。(注:部门决算公开表按万元公开,可能会存在尾数误差。)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969.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9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806.2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17.73万元,2022年重点生态区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任务补助资金26.00万元;2022年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经费20.00万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6.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96.42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62.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7%。主要用于中枢镇既比村红石岩村滑坡应急抢险治理项目43.00万元,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经费(宣传培训、演练、应急处置经费)9.54万元,地灾群测群防员经费9.63万元。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18万元,决算为5.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4.6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2.3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18万元,决算为1.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7.67%,完成年初预算的2.4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18万元,支出决算为5.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4.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18万元,决算为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财政经费紧张缩减开支,首保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不予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但因工作需要,实际发生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07万元,下降35.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35万元,下降41.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8万元,增长38.8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公用经费紧张,压缩开支所致,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上年资金困难,本年开支部分上年未支出接待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自然资源执法、巡查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调研督导迎检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52万元,比上年增加1.31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本年因工作需要,财政拨入公用经费增加,支出相应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泸西县自然资源局资产总额27613.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558.52万元,固定资产1009.5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5.15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4.6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5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656平方米,账面原值103.03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注:房屋出租由泸西洁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出租管理及租金收缴,该项资产使用收入不在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反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11.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4.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42.5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19.23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85.65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十八)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


监督索引号53252703200201111




附件【泸西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决算表2024120310330866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