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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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czj/2024-0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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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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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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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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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43501000
泸西县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
(2)承办上级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3)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4)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协调跨乡镇、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到州赴昆进京访的处置工作。
(5)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抓组织领导,推动信访工作。一是高度重视,研究安排部署信访工作。二是压实责任,建立完善信访工作体系。三是履职担当,落实信访工作属地责任。
2.抓源头预防,减少信访总量。一是开展风险评估,从制度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二是落实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三是坚持领导接访,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3.抓积案化解,遏制信访增量。一是科学分类,及时交办信访突出问题。二是上下联动、左右配合,形成化解信访问题的合力。
4.抓信访秩序,规范信访行为。一是依法治访,坚决打击处置非访行为。二是诉访分离,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文稿起草、组织人事、政务公开、财务和资产管理、会务、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安全、后勤、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2)综合指导科。负责对全县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负责信息、宣传、调研等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建议。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县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沟通联络、督促落实等工作职责。
(3)办信接访和网络信访科。负责受理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或通过“云南信访信息系统”等网络途径提出的信访事项,分类转送、交办、督办群众重要来信(含网络信访)、来访信访事项,信访数据统计和分析、反映群众来信(含网络信访)、来访中的重要情况以及人民建议征集工作,信访法治化建设以及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接待工作。承担省、州、县党政主要领导电子信箱信件的办理工作。指导检查全县来信(含网络信访)、来访办理工作。
(4)督查督办和协调联络科。负责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信访积案化解,以及协调指导全县进京到省到州访的协调处置,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使用,县委、县政府办公场所信访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对乡镇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信访形势综合分析,维护来访接待场所信访秩序,重要敏感信访信息收集、研判、预警和信访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承担泸西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信访保障和“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检查指导全县信访督查督办工作。
根据《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泸西县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泸编〔2019〕36号)精神,将“泸西县‘书记、县长’信箱管理办公室”更名为“泸西县信访信息技术中心”,为泸西县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办理、交办、转送群众网上信访事项,为信访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并告知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负责综合分析研究群众网上信访内容,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决策提供有参考价值的信息;负责通报网上信访情况,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超前做好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和扩大。核定事业编制7名。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泸西县信访局
纳入泸西县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信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西县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信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18.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8.5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1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2023年收入合计增加28.28万元,增长14.86%,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公用经费及日常运营费用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8.27万元,增长14.86%,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公用经费及日常运营费用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1万元,增长133.33%。主要原因是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拨入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导致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信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18.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57万元,占总支出的97.25%;项目支出6.00万元,占总支出的2.7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2023年支出合计增加26.80万元,增长13.97%,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公用经费及日常运营费用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7.80万元,增长15.04%,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公用经费及日常运营费用增加;项目支出减少1.00万元,下降14.29%,主要原因是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补助项目资金减少;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2.5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2.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5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信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用于保障泸西县信访局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因该项目内容涉密 ,所以不予公开这部分内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信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28.27万元,增长14.86%,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营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7.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92%。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运营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0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及离退休人员费用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1%。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7%。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保障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1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1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信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1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1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要求,严控“三公”经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要求,严控“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信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4万元,比上年增加3.29万元,增长51.0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主要机关办公用品、职工公务交通补贴、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泸西县信访局资产总额48.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63万元,固定资产5.3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9.21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5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43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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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泸西县信访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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