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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lxxczj/2024-00060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2-03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41401000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研究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许可。组织实施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等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 负责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7.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泸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 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0. 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1. 负责认证认可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宣传认证认可指南、准则、标准;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的信息通报,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认证认可活动;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负责对计量认证、实验室评审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的统一管理;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活动;受理认证认可的投诉和申诉、协助组织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12. 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3.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4. 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加快产业发展,促进市场主体提质增量。一是全面落实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指定责任心强、敢担当、善谋划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落实,明确目标任务,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我县2024年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强化个体户的倍增。各乡镇要抽调精干人员配合市场监管所发动各村委、社区进市场、进社区、进村入户,摸排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销售农产品、农民手工加工业、民间艺术等行业,发展成个体工商户,通过亲自主动上门服务,积极动员办理营业执照,全力推动全县个体工商户倍增;三是加快培育企业增量。紧盯目标任务,各企业培育牵头部门要从现有个体工商户库存中查找具有一定规模,具备成长型、可发展型的“名优特新”个体工商户,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分批动员转型升级为企业。摸排经营多种行业的企业主体,鼓励两次创业,允许“一址多照”为市场主体增量作贡献。同时积极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一批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尽快落地泸西注册,不断壮大市场主体,实现企业增质增量。

2.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持续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一是对标对表推。按照《云南省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标准,补短板,强弱项。针对“三防”不到位、亮证亮照不全、后厨仓储不达标、食材管理混乱等问题,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按照《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工作规范和标准》进行整改;二是盯着问题改。紧盯省州县反馈问题、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对不达标、易反弹问题,明确责任、整改措施、时限要求,立行立改。对未按期整改的坚决立案查处,实现整改一批带动一片,查处一批震慑一群的效果,保证健康县城建设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建章立制管。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做到源头管控常态化,严把市场准入关,对新开餐馆严格现场核查,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暂不核发相关证照;做到严格执法常态化,坚决查处一批多次整改不达标的市场主体,并进行典型案例通报;做到智慧监管常态化,推广使用“食安云南”,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3.增强底线意识,织牢食品安全防护网。一是强化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将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强化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健全和完善与教育、公安等部门相互协作配合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整合执法监管力量,形成齐抓共管、无缝衔接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二是加强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理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有效防控农村食品安全风险。继续推进学校食堂“六T”实务管理工作,部门联动加强化全县校园及周边相关食品经营单位风险隐患排查。强化食品经营主体安全责任监督落实,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监测、线下检查,督促食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网络销售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是着力解决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记录制度,严防、严控、严管食品安全风险,积极主动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4.深化药品监督管理,确保群众用药、用械安全。一是持续推进医疗器械监管能力建设。按照“风险分级、科学监管、全面覆盖、动态调整、落实责任、提升效能”的原则,推进实施行政区域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人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级监管工作,夯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管模式。持续开展飞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提升飞行检查的靶向性、时效性;二是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督促备案人、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主动收集报告不良事件,挖掘风险信号,特别关注聚集性事件的风险,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产品风险信号研判,及时反馈风险信息,不断提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大医疗器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惩重处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与稽查办案无缝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锁定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及处理,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5.提升执法水平,全力化解消费矛盾纠纷。一是强化消费维权工机制,接诉即办,做到事事有回复,件件有落实;二是以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为主要目标,强化消费维权监管执法,全面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制,依法查处消费侵权行为;三是保持12315 市场监管“热线”和信息化平台上下畅通,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 12315 行政执法体系;四是立足部门实际,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配合。

6.统筹制定监管计划,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是组织县级相关部门,统筹制定县级部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计划;二是合理安排市场监管部门2024年度抽查工作。保持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确保全年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企业比例不低于3%。作为发起或配合部门,统筹制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三是强化抽查计划实施。按照“一计划一方案”工作要求, 强化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一化、规范化、标准化。定期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情况,确保抽查任务完成率达100%;四是全面推动信用风险分类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监管有机结合,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统筹实施差异化监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登记注册科、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质量监督管理科、食品监督管理科、应急协调科、药品保化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共计14个科室。所属单位0个。分别是: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安全、保密、督查、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和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发布、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安排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2.人事科。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工作。

3.财务科。承担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装备设备的管理工作。

4.政策法规科。承担市场监督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本部门依法行政,负责执法人员资格考核及证件管理。

5.登记注册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6.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的应用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县级登记注册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7.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承担市场交易、网络交易的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组织网络市场行政执法,规范管理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推广合同示范文本以及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指导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计量监督管理。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

8.价格监督检查科。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登记。监察、监督国家目录内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有关重大违法行为。

10.标准质量监督管理科。承担标准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制度,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承担质量发展与安全。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拟订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

承担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承担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和政策研究。开展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贯彻执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工作。承担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工作。

负责广告监督管理。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11.食品监督管理科。负责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特殊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负责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流通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特殊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食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负责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12.应急协调科。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泸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3.药械保化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指导药品经营场所检查和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工作。负责指导药品不良事件监测、风险分析和评价工作。

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化妆品经营场所检查。负责指导化妆品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

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负责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

负责保健品监督管理。负责保健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依职责监督实施保健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保健品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负责指导保健品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

14.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拟订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负责对申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负责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对申诉、举报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回访,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参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派出机构8个:中枢市场监督管理所;向阳市场监督管理所;三塘市场监督管理所;永宁市场监督管理所;午街铺市场监督管理所;金马市场监督管理所;旧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白水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登记注册科、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质量监督管理科、食品监督管理科、应急协调科、药品保化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共计14个科室。

纳入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2人。其中:行政编制7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6人(离休0人,退休5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8人。

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表中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公开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974.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9.53万元,占总收入的99.7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13万元,占总收入的0.2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43.65万元,增长14.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6.58万元,增长14.3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93万元,下降36.35%。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税局转来上年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0.06万元,烟草公司划入工作经费3.00万元,城投公司划入工作经费5.00万元,共计8.06万元;2023年度,税局转来上年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0.14万元,烟草公司划入工作经费5.00万元,城投公司划入工作经费0.00万元,共计5.14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97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2.11万元,占总支出的97.34%;项目支出52.53万元,占总支出的2.6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35.44万元,增长13.5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9.42万元,增长11.58%;项目支出增加36.02万元,增长218.1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基本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5.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40.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50.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1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购买执法服装、法制式鞋子、腰带、帽子及领袋等开支27.81万元,支付2023年产品质量抽样检测费4.62万元;支付2020年食品抽样检测费15.0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22.1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76.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4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6.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60%,人均1.5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4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专项资金: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27.81万元,实际到位27.81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经支付27.81万元,支付率100%。

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制度,制定了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等及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支付,项目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全年完成单位90名行政执法人员标准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配发配发,统一市场监管部门制式服装和标志,大力推进市场监管机构的改革,促进市场监管系统融合发展,增强市场监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树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新形象。

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食品药品监管抽验资金本级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0.00万元,实际到19.62万元,资金到位率98.10%,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经支付19.62万元,支付率100%。一是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购进、销售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行为,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渠道,严禁经营企业从不具备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购进中药饮片,严禁经营企业从事中药饮片分包装、改变标签等活动。确保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渠道合法,供货企业资质完整,票据齐全。2023年,共出动执法车辆48台次,执法人员190人次,检查“两品一械”经营企业255家次,使用单位16家次,对检查中发现的40家药品经营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下一步进行复查。2023年,通过专项检查、案件移送、12315投诉举报等途径,共查处“两品一械”违法案件21件,其中“药剑”行动查获假药12起,已移交公安处理。其中药品案件6件,医疗器械2件、化妆品案1件,收缴罚没款共计4.45万元,与2022年8件相比增长了162.5%,符合增长10%的要求。我县已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两品一械”抽检工作,其中药品11批次,医疗器械2批次、化妆品4批次,均全部合格。药品检验报告书已送达抽检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两品一械”抽检工作,其中药品11批次,医疗器械2批次、化妆品4批次,均全部合格。药品检验报告书已送达抽检单位。二是强化“四项监测”。对泸西县辖区医疗机构“四项监测工作”纳入工作目标任务管理,不断提高我县药品、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的数量和质量,全面完成预定绩效目标。

全县87个村(居)委会512个村民小组确定了食品安全专干15人,联络员72人,协管员105人,信息员401人,“一专三员”协助开展调查摸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聚餐登记、日常巡查、宣传引导等工作得以正常开展。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培训。2023年,完成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一专三员”培训8期417人次,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18期1403人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1期285人次。强化风险防控。召开食品中毒防控工作会议2次,发放野生菌中毒防控告知书138000余份利用“村村通”宣传48096次,目前处置食品安全事故1起8人,食用野生菌中毒事故1起5人。1-12月全县未发生四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加强风险监测,按照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我局2023年任务数1353批次,完成全县抽检任务1353批次,完成100%。监督抽检不合格17批次,合格率98.36%,不合格率1.64%,核查处置完成17批次,其中3批次移送公安机关办理。食品案件办理情况:2023年办理食品安全案件25件。移送公安机关4起,移送农科部门4起。

提高群众食品安全认知。2023年上半年全县食品安全满意度由2022年上半年的全省123名跃居全省第17名,红河州第2名,国家评价性抽检合格率100%,全县未发生食品安全方面网络舆情。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9.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4%。与上年相比增加246.58万元,增长14.31%,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68.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4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1075.85万元,公用经费140.10万元,项目支出52.53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9.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7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176.6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2.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9.71万元,死亡抚恤20.68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3.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07.8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2.60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60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8.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1%。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128.23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1万元,决算为1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72万元,决算为10.2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3.49%,完成年初预算的76.4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29万元,决算为0.7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51%,完成年初预算的6.9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7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主要用于开展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专题调研,消费环境建设有关工作调研和诚信经营创建等工作接待开支。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1万元,支出决算为1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72万元,决算为1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4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29万元,决算为0.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县级财政资金困难,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支付困难;二是加强了单位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47万元,增长69.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84万元,增长60.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63万元,增长787.5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行政执行所使用的10车执法执勤用车和用于食品日常监管及快速检测工作的特种业务用车1辆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开支共计10.22万元;用于开展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专题调研,消费环境建设有关工作调研和诚信经营创建等工作接待开支0.7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行政执行所使用的10车执法执勤用车和用于食品日常监管及快速检测工作的特种业务用车1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专题调研,消费环境建设有关工作调研和诚信经营创建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89万元,比上年增加4.39万元,增长3.21%,主要原因是营业执照正副本芯印刷费、征订报刊款和物管费等相关费用上年度没有支付,在今年支付,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公务交通补贴68.36万元、劳务派遣服务费28.76万元,支付电费5.00万元,支付营业执照正副本芯印刷费3.66万元,支付2022年物管费4.22万元和支付征订报刊款3.75万元等相关费用的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077.8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7.16万元,固定资产1020.7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01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0元,其中:因原县工商局职工门卫旁一间无产权房屋一间,面积27.30平方米,无该房屋价值及相关材料,无法确认其价值,固定资产增加以名义金额入账1.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41401111





附件【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决算公开2024120204145930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