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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lxxczj/2024-00059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2-03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633301000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政策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提出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相关建议;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转化、推广和运用。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工作;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全县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和制度;编制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6、承担城乡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工作。拟订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和保护规划;承担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它法定职责;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7、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监督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贯彻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等建筑行业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8、承担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相关政策,拟订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推广农村民居通用设计图;参与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管理工作。

10、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1、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参与或组织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2、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贯彻执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13、承担城市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工作。

14、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拟订人民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各项保障方案,依照规定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易地修建、维护、使用,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开发利用及平战功能转换;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指导人防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交通运输、防化、消防、治安等防空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负责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纳入国防和普法教育计划;依法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执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战时根据中共泸西县委和泸西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发布有关人民防空的命令,及时开设指挥所,保障有效指挥;在对外开展工作和履行人民防空职责时,可使用泸西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15、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党建引领,以学促干,强化干部队伍建设

(1)强化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利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周一职工学习日”等,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省州县委全会精神等内容,教育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统一思想共识。

(2)强化责任,抓牢廉洁意识。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为主线,全面扛起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以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统领全局工作,通过开展“清廉云南”、“清廉住建”等活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肃纪问责,适时开展廉政谈话、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年内,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加强党员干部家风家教,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20余份,立家训或家规20余条;班子其他成员与部门正副职、重点岗位人员开展提醒谈话40余人次,部门负责人与职工提醒谈话200余人次。

2.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力促县城建设创新突破

(1)抢抓机遇,积极谋划项目储备。紧盯政策和投向,不断强化项目谋划储备,形成“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增资一批”的项目梯次推进格局。2023年积极推进泸西县城排水防涝建设项目三期工程、泸西县2023年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泸西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围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谋划争取泸西县2024年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泸西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红河州泸西县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及垃圾分类建设项目等共12个项目建设,计划投资14.6220亿元。

(2)敢闯敢干,城市建设亮点纷呈。

落实政策,保障经济运行平稳有序。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积极推进建筑业发展。2023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4306万元、招商引资110109万元;完成建筑业产值30.05亿元,同比增长0.6%;完成房地产投资1.5994亿元,同比下降85.07%;商品房销售面积12.477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5.9%。积极主动推动市场主体倍增发展,完成登记注册建筑业企业74户、完成目标任务数的462.5%,完成入库资质建筑业企业申报3户、完成目标任务数的300%。

全力跟进,助推项目建设“加速跑”。一是加快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涉及老旧小区12个,共68幢1474户,改造面积约16.05万平方米,估算总投资7664.8万元。目前已完成排污管网240米及回填,拆除太阳能100套,墙体粉刷13000平方米,防水800平方米,实施改造供水管网2414米、供电管网1800米,清除长安路等路段人行道老路沿石3480平方米、埋路灯管线1160米等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050万元。二是加快泸西县排水防涝三期工程项目。目前已完成项目现场测绘勘察、数据整理测算工作和设计方案编制,正在进行设计方案的优化细化。三是持续推动泸西县2023年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此项目2023年10月开始进场开展工作,截至12月25日,已完成云鹏大道,迎宾路,泸源大街,文秀路,鹤山路(环城北路),康体路等16条路段地下管网普查及QV检测工作。通过普查,发现雨截污错混接点145处、污截雨混接点61处、电力管通信接入污水井1处、餐厅排烟管接入污水井1处。

3.改善民生,城乡环境不断优化。一是大力推进农村“两污”治理。我县非城关乡镇数量7个,村庄454个,目前乡镇镇区和自然村生活垃圾设施已实现全覆盖,覆盖率为10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2023年启动实施了泸西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污水排水整治工程,截至目前已完成了三塘乡、白水镇、午街铺镇、向阳乡、永宁乡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完成投资3221万元,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1.42%。二是大力推进城市“绿”美建设继续实施泸西县绿美建设三年行动,积极开展城市园林绿地补植、增植工作,年内新增绿化面积2万余㎡,新增树木1320棵,新增绿道长度1.3公里;完成君悦澜庭绿美社区示范项目建设,新增绿化面积13131.16㎡,新增树木860棵;持续推进滨河带状公园提升改造、环城北路口、西片区、泸秀路4个口袋公园建设项目;推动石龙山生态公园、文笔山公园建设。目前,县城建成区面积达14.3平方公里,建成区绿地率达37.64%,绿化覆盖率达43.16%,县城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7.72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为85.6%。三是大力推进公租(廉租)住房管理。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遵循“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原则严把进退关口,合力提高保障房分配、管理水平。2023年,全县共分配入住保障房6512套,空房数46套,入住率99.3%;1-9月共发放保障房租赁补贴476户22.7万元,2023年第四季度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拟于12月底完成;办理变更租赁性质续租41户,补缴租金387户;清理腾退房屋147套,有效促进了问题整改和房源的合理配置流动。积极谋划项目充实房源,计划2024年争取中央补助资金430万元,用于改造县一中存量闲置房屋212套,增加教育系统的住房房源供给。

4.持续发力,做实做细城市管理。一是大力推进县城环境卫生治理。结合巩固国家卫生县城、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强化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转运,加大环卫设施设备投入,新增垃圾桶500余只,新增道路洗扫车1台,有效确保了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和城市道路机扫率,目前我县道路机扫率已达80%,年内共收集、清运生活垃圾38121.28吨,无害化处理38121.28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收集处理餐厨垃圾1291.29吨。二是加大市容秩序管控力度。加强广告牌、路灯、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大力整治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年内共清理整治车辆乱停行为10621起,张贴违规停放罚单563起,清理整治交通乱象行为8002起,清理整治摊位乱摆行为9670起,清理整治污染乱排行为12起,查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乱停乱放的摩托车、电动车1356辆。规范管理“地摊经济”,在泸西县城建成区内设置临时摊区7处,设置临时摊点共220个。三是加大建筑工地扬尘管理。认真督促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纠正带泥上路行为20余次,纠正沿街抛洒滴漏现象12起,治理渣土车泼洒路面14起,依法查处违规渣土车辆14起,查处违规倾倒建筑垃圾4起。四是大力推进城市供水保障。定期对出水水质开展常态化检测工作,年内完成对一、二水处理厂加药搅拌池应急改造、高锰酸钾投加装置应急设备安装、更换处理厂斜管板、滤料,正积极组织开展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招标工作,预计2024年2月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筑牢防线,规范监督,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1.筑牢安全生产屏障。一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年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日常安全检查24次,检查在建工地15项、排查一般安全隐患132条,现场整改92条,限期整改40条,下发整改通知书28份,现已全部整改完毕;完成在建工地14台塔吊、24台施工电梯使用登记备案,并查处3台违规使用的施工机械,筑牢安全生产屏障。二是扎实开展园区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全力做好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整改问题46个,对宏合公司已开工的1标段、6标段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问题4个,已限期完成整改;深刻汲取“4•09”、“5•31”事件教训,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事故涉及相关企业及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共处罚金17.9万元,聚焦项目施工各环节隐患排查整治,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三是扎实开展城区防洪排涝排查治理。修订完善城区防汛预案,组建专业防汛抢险应急队伍53人,储备防汛抢险人员300余人,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确保汛情及时处置;组织69家责任单位完成河道清淤9.5公里、防洪沟清淤8.91公里,对重点部位清淤除障1.5公里,管网清淤1134.85立方,清掏雨篦子140余处,排查处理窨井盖71个。四是扎实开展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大力推进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共计检查燃气经营企业3家,餐饮用户850户,排查率约为100%;发现问题隐患共计1571个,已整改1571个,整改率为100%;打非治违行动4次,拆除不合口软管接口8条,查封扣押存在安全隐患气瓶数26个。完成全县管道燃气使用用户入户安检全覆盖。使用燃气的居民总户数3506户,已安装1452户,安装率为41.41%,已完成各项指标。

2.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一严格建筑施工许可审批。共计发放施工许可证16份,施工许可证发放率达100%。其中2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工程5项,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11项,项目总合同金额185444.9446万元。组织开展存量隔震减震建筑信息归集60余栋。二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年内完成工程项目质量监督71项,单位工程326个,建筑面积223.41万㎡;本年度新受理工程质量监督项目16项,74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07.47万平方米;完成工程竣工验收3项,建筑面积16.3万㎡,一次性监督验收合格率100%;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7项,建筑面积为41.64万㎡,竣工验收备案率100%,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为100%。三是加强消防验收管理。接待消防验收(备案)咨询30余人次,验收合格并下发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8份,下发消防工程备案凭证6份。四是强化项目招投标管理。完成招标投标项目监督管理19项,其中施工类13项,投资规模405518.65㎡;服务类6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应招标工程招标做到“应进必进”,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五是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年内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3份,预售资金监管率100%;完成存量房网签合同备案711户,面积9.68万平方米,交易金额37498万元;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1032宗,建筑面积12.09万平方米,合同金额63816万元;审核发放预售许可证1份,面积14.07万平方米;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881户、金额566.39万元。

3.抓实开展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一是牵头组织、指导各乡镇、行业部门对全县农村自建房进行回头看。围绕整治销号质量不高、整治不到位等问题制定工作清单,压实责任,明确时限和要求。年内累计组织和参加农村自建房施工安全培训8场次;排查全县农村自建房372374栋,经排查初步判定有安全隐患的房屋有783户(经营性自建房有118户、非经营性自建房665户),其中:经营性自建房中118户已完成整治销号,整治销号率100%;非经营性自建房已完成整治销号529户,正在整治中136户,整治销号率79.54%。二是积极推进城市危旧房屋排查整治,完成城市危房改造摸底调查工作,排查出存有安全隐患的房屋18户28套。

4.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一是突出政策引领。根据省级方案调整,制定《泸西县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坚持动态管理。实行常态化管理,确保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农村低收入人群房屋安全问题,坚决防止因房致贫返贫问题出现。三是强化督促检查,组织专业人员对改造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强化指导,对进度缓慢的乡镇加强督促,做好系统录入和台账管理工作。四是强化培训。积极组织“乡村工匠”培训,为农房建设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截至目前,共排查农村农村低收入人群住房安全26075户,纳入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503户,截至目前,共开工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503户,竣工503户,开工率为100%,竣工率为100%。。

(四)精准感知,严格执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1.简化流程,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抓好惠企政策落实,主动帮助企业纾难解困,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今年以来,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制度,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梳理权责清单6类363项、责任事项3006项、追责情形3522项,并在云南省权责清单网上完成公示;完善行政审批事项68项,受理办结1562件,认领互联网+监管事项55项,录入检查行为91条。

2.找准症结,扎实推进社情民意。全面梳理信访案件清单,实行领导分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化解系统性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认真办理群众反映问题,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竭尽全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年内按程序和时限要求办理信访件26件,办理12345转办件408件。

3.压实责任,织密安全风险防范网。一是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积极落实包容审慎执法“五张清单”要求,免于行政处罚374件,从轻行政处罚637件,减轻行政处罚1512件,行政执法说服教育392人次。二是严格执行“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的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截至2023年9月,在“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监督管理系统”、“两法衔接”平台公示案件87件。

4.抓住机遇,妥善处理历史遗留。认真开展防范化解地方债务,按照全县化债工作统一部署,全面完成摸底统计;多方协调争取,积极化解债务,完成化解1.3亿元;积极配合处置化债舆论舆情,积极谋划防风化解债务出路;妥善处理云南尚美嘉花卉公司原花卉基地拆迁补偿,积极化解杨林建工等起诉拖欠工程款等历史遗留问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科、组织人事科、法规监察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乡风貌管理科。

1. 泸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 泸西县地震局

3. 泸西县园林事业管理站

4. 泸西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5. 泸西县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站

6.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

7. 泸西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8. 泸西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9. 泸西县工程建设管理站

10.泸西县房地产管理处

11. 泸西县自来水厂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

1.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单位)

2.泸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泸西县工程建设管理站(其他事业单位)

4.泸西县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其他事业单位)

5.泸西县园林事业管理站(其他事业单位)

6.泸西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其他事业单位)

7.泸西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其他事业单位)

8.泸西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其他事业单位)

9.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其他事业单位)

10.泸西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其他事业单位)


纳入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不一致原因是其中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因机构调整,于2023年1月机构及职能整体移交县发展和改革局,因办理资产划转和移交的配套审批程序滞后,因此账套于2023年度滞留在县住建局下属二级单位范围核算及编制报表。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3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1人(离休0人,退休5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54辆,实有车辆54辆皆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9个事业单位所有,其中,公务用车6辆,城管执法执勤用车7辆,高空作业车1辆,其余40辆为环卫垃圾清运车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7810.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78.93万元,占总收入的99.8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1.24万元,占总收入的0.1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287.24元,增长293.7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拨款收入,如防洪排涝三期项目收入、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拨款收入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281.96元,增长295.3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5.28万元,增长20.3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7827.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8.91万元,占总支出的11.77%;项目支出15728.34万元,占总支出的88.2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2055.36万元,增长208.8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如防洪排涝三期项目支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支出等。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3.83万元,增长11.94%;项目支出增加11831.53万元,增长303.6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98.9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78.2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20.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728.3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0324.32万元。其中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排水防涝三期项目7816万元。

2、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1820.32万元。

3、老旧小区改造1154.55万元。

4、弥泸高速公路工程款100万元。

5、县城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工程项目用地支出104.12万元。

6、环北路工程款300万元。

7.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1176.38万元。

8.污水处理服务补助资金368万元。

9.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专项资金600万元。

10.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转运专项资金400万元。

11.房地产管理购买服务补助资金154.96万元。

12.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以奖代补专项资金99.96万元。

13.新龙路工程款300万元。

14.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补助资金95.33万元。

15.保障性住房租赁补助支出30.15万元。

16.保障性住房维修维护等工作经费78.4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12.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63%。与上年相比增加11428.56万元,增长224.78%,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拨款,如防水排涝三期项目支出拨款7816万元、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拨款1154.55万元、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支出1820.32万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5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0%。用于人防“4512”工程项目建设款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9.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2%。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6.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1%。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及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73.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主要用于老城区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前期费支出100万元,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专项资金38万元及污水处理服务补助资金35.78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2038.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90%。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及机关运行等基本支出,以及城乡建设方面项目支出,如排水防涝三期建设项目、城市社区环境卫生(保洁)、房地产管理购买服务、县城街灯亮化电费支出、人居环境提升等项目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30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2%。主要用于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款300万元。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自县供销合作社调入职工1人工资福利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333.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19%。主要用于2023年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老旧小区改造、乡镇农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补助支出以及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项目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56万元,决算为19.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61万元,决算为19.6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74%,完成年初预算的79.8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95万元,决算为0.0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26%,完成年初预算的5.2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56万元,支出决算为19.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24.61万元,决算为19.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8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0.95万元,决算为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控“三公”支出,节约财政资金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53万元,增长8.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71万元,增长9.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9万元,下降78.5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留转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于本年度实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工程建设管理、城管执法、工程建筑质量、安全等方面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工作调研、督查等方面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3.20万元,比上年增加306.74万元,增长1161.01%,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1个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该参公管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293.73万元,经费支出主要是用于协管员约60人劳务费支出274.78万元、城管执法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6万元,以及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和单位其他办公费用支出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费用39.47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3.05万元,增长49.39%,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对原县美丽县城建设指挥部和爱国卫生7个专项中占用的项目资金10.3万元调整为本年度基本支出,其次是差旅费因信访和维稳的工作增加,较上年度增加支出5.2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89,938.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1,956.80万元,固定资产3,438.9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1,116.56万元,无形资产256.51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13,169.28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766.5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12.6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76.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70.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76.53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76.53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633301111




附件【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