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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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czj/2024-0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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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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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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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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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633300801000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职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根据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组织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保障性住房申报家庭资格复审、申报家庭信息二次公示,指导有关单位开展住房保障工作。
3、负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面积、补贴金额的审核发放。
4、负责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管理工作。
5、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全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的建立、信息化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统计上报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保障房分配运营情况
自2007实施保障房建设项目以来,共建设保障房6558套,其中:城区5247套,乡镇1311套;住宅总建筑面积320752.69平方米,总计划投资61310.25万元(含主体工程计划投资、配套基础设施概算投资)。截至2023年10月底,全县共分配入住保障房6501套,空房数57套,入住率99.1%。
2023年泸西县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计划任务指标。但自2011年始建公租房以来,凡符合保障房申请资格条件的新市民和青年,我县均纳入了实物房屋保障和租赁货币补贴范畴。
2023年1月初,县住房保障站开展了空置性保障房房源的集中分配工作,共分配保障房33套,有效解决了33户120余人的住房困难问题。
2、租赁补贴发放情况
2023年2月,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综发【2022】61号)精神,中央下达我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0万元;2022年末,历年累计结余租赁补贴资金计234.98万元,故2023年泸西县保障房租赁补贴资金共计264.98万元。
2023年2月,严格按照保障房申请程序和步骤,认真筛选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保障房对象,将47户新增申请家庭纳入了2023年租赁补贴保障范围。2023年1至12月共发放保障房租赁补贴476户30.15万元,其中:2023年1至3月发放租赁补贴476户7.65万元;2023年4至6月发放租赁补贴468户7.56万元;2023年7至9月发放租赁补贴463户7.49万元;2023年10至12月发放租赁补贴460户7.45元。
3、保障房维修维护情况。
我站定期不定期对保障房小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保障房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了保障房共用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的正常使用,有效解决和排除了住户反映的房屋维修和安全隐患问题,营造了安逸舒适的生活环境。2023年1至9月,共投入24.49万元解决公用部位(设施)和群众反映的房屋漏水、下水道阻塞等报修问题近134余起。
4、保障房分配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
采取取消承租资格、腾退房屋、重新申请变更租赁性质、补缴租金等多种措施,开展保障房分配管理突出问题全面整治,截至9月底,办理变更租赁性质续租41户,补缴租金387户;共清理腾退房屋143套,其中:自愿退房92户,购买私房退房42户,转租(借)退房9户,有效促进了保障房房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流动。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1个,站长室1个,后勤保障室2个。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2023年度收入合计161.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8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8.56万元,下降32.6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8.36万元,下降32.6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减少0.2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用于以前年度保障性住房基建项目工程支出,仅用于部门正常支出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2023年度支出合计161.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24万元,占总支出的32.89%;项目支出108.64万元,占总支出的67.1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8.62万元,下降32.6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33万元,下降16.25%;项目支出减少68.29万元,下降38.6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用于以前年度保障性住房基建项目工程支出,仅用于部门正常支出收入。
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2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0.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8.6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1)2023年下达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0万元,上年结转不住资金0.6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共发放保障房租赁补贴476户30.15万元,其中:2023年1至3月发放租赁补贴476户7.65万元;2023年4至6月发放租赁补贴468户7.56万元;2023年7至9月发放租赁补贴463户7.49万元;2023年10至12月发放租赁补贴460户7.45元。
(2)保障房维修维护情况。
我站定期不定期对保障房小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保障房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了保障房共用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的正常使用,有效解决和排除了住户反映的房屋维修和安全隐患问题,营造了安逸舒适的生活环境。2023年1至12月,共投入23.33万元解决公用部位(设施)和群众反映的房屋漏水、下水道阻塞等报修问题近134起。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78.42万元,下降32.6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用于以前年度保障性住房基建项目工程支出,仅用于部门正常支出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
卫生健康(类)支出4.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5.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76%。主要用于上年度下半年及本年度租赁补贴的发放、维修维护工作经费支出和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万元,决算为0.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万元,决算为0.8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6.4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0.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万元,决算为0.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厉行节约,消减保运转费用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27万元,下降73.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27万元,下降73.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本年度厉行节约,消减保运转费用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保障性住房申报家庭资格复审、申报家庭信息二次公示,指导有关单位开展住房保障工作现场调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无增减。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资产总额52322.1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5.52万元,固定资产3.3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17.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保障性住房正常计提累计折旧,以致资产总额减少。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2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2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633300801111
附件【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2023年决算公开报表20241129042041525.xlsx】
附件【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2023年决算公开报表2024112904204152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