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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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czj/2024-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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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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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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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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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3200100901000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2023年度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履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公益林建设发展的方针、政策,切实保障国土生态安生,为生态系统的生态生物多样性保护创造有利条件和提供产品服务;对公益林进行区划界定和修编;加强辖区内的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资源的监测和管理,建立公益林管护体系,对管护单位和护林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加强公益林护林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调动和发挥护林员爱林、护林的积极性;按政策对公益林管护费进行管理使用,对公益林资源数据、管理资料等进行收集整理,按公益林补偿标准和补偿要求兑现公益林补偿费;组织开展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公益林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完成2023年度护林员年终考核及2023年护林员的新聘、续聘工作。
2023年1-3月,依据《泸西县重点公益林护林员考核(暂行)办法》,组织全县各乡镇、国有林业单位对2022年全县618名护林人员进行了考核,并对绩效劳务费进行了差异化发放。按《泸西县公益林护林员招聘制度》的要求,指导管护责任单位续聘护林员550人,解聘68人(其中:公益林护林员42人、生态护林员26人),新招聘68人(其中:公益林护林员42人、生态护林员26人)。
2、及时发放护林员劳务报酬
截至12月底,发放全县318名公益林护林员管护劳务费190.8万元;发放300名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费216万元。
3、完成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的准备工作
2023年,泸西县国家级公益林优化后的补偿面积44.93万亩(其中:国有1.86万亩、非国有43.07万亩);天然林停伐管护面积与往年不变为11.06万亩(其中:国有0.41万亩、集体和个人10.65万亩)。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调整并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草专项转移支付(退耕还林还草、非国有林保护补偿支出方向)直达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3]59号要求,下达泸西县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管护费221.62万元、补偿费430.7万元;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管护费54.4万元、补偿费106.5万元。现已对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对象的51066户信息及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8家集体、117户个人信息录入系统。
3、完成生态护林员精准扶贫任务实施工作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的要求,做好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加强生态保护。利用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购买劳务,将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按照“情况熟悉、就近就地、胜任工作”的原则,采用“精准、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形式统一组织选聘生态护林员300人,落实森林资源管护面积30余万亩,使全县天然林、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集体公益林、零星国有、集体林和核桃木本油料林得到有效管护。并且通过政府购买护林劳务服务,年均可为泸西县贫困人口增加纯收入240.12万元,使全县30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脱贫,带动全县1304户53977人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目标,对泸西县脱贫贡献率达到23%。
4、天然林调查核实工作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天然林调查核实工作的通知》要求,泸西县结合森林资源一张图、林业违法图斑、项目征占用林地、采伐图斑及省级部门下发天然林工作数据,对泸西县天然林变化图斑进行筛查判读。通过筛查,泸西县共筛查出天然林变化地块609个,其中:中枢镇82个、金马镇30个、旧城镇65个、午街铺镇131个、白水镇92个、向阳乡84个、三塘乡31个、永宁乡94个。天然林总面积由原来的40405.373公顷变为40358.3971公顷,减少46.9759公顷。该成果还未通过省级验收批复下达。
5、省级公益林进一步优化
泸西县省级公益林优化工作主要包括四项内容,分别为对接融合、初步优化、衔接、进一步优化。优化前,省级公益林10.3702万亩,经对接融合,剔除非林业用地1.4747万亩、融合产生面积差异0.0068万亩,对接融合后省级公益林总面积8.8887万亩;第二步初步优化,全县调出0.1097万亩,补入0.6832万亩,初步优化后省级公益林总面积9.4622万亩;第三步衔接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数据,面积增加0.0008万亩,得到进一步优化工作基础数据,总面积9.463万亩;第四步进一步优化,剔除0.4721万亩、调出1.2824万亩、无补入、永久性非林地调出0.0292万亩,最终,全县进一步优化后省级公益林面积7.6793万亩(其中:国有0.2535万亩、非国有7.4258万亩)。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内设机构0个。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2023年度不涉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公开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2023年度收入合计992.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2.9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1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07.35万元,增长69.5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07.34万元,增长69.5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0.00万元,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0.00万元,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0.00万元,增长77.37%。收入增加原因主要为本年项目支出增加,兑现乡镇的2022年天然商品林停伐专项补助资金55.73万元;2022年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69.85万元,本年由我单位一体化进行兑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2023年度支出合计99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28万元,占总支出的9.60%;项目支出897.67万元,占总支出的90.4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07.34万元,增长69.5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67万元,增长18.20%;项目支出增加392.67万元,增长77.7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0.00万元,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无增减变动。支出增加原因主要为本年项目支出增加,兑现乡镇的2022年天然商品林停伐专项补助资金55.73万元;2022年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69.85万元,本年由我单位一体化进行兑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5.2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2.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7.6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231.61万元;2、天然商品林停伐专项补助资金57.54万元;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608.5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2.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407.34万元,增长69.56%,主要原因是为本年项目支出增加,兑现乡镇的2022年天然商品林停伐专项补助资金55.73万元;2022年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69.85万元,本年由我单位一体化进行兑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9.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3%。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31.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33%。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补助劳务费 ;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734.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9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公益林护林员劳务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万元,决算为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万元,决算为2.8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33.8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万元,决算为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8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车辆年久老化,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70万元,增长155.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万元,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70万元,增长155.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无增减变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年久老化维护费增加;日常林业工作下乡、出差等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益林林业工作、出差、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增减0.00万元,无增减变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资产总额58.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2.92万元,固定资产5.2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5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6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2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26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3200100901111
附件【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2024112903571416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