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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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czj/2024-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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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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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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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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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泸西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大队)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国土绿化进程稳步推进。一是滇东南山地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项目(新增人工造林7481亩,修建小型水利设施117处)全面开工建设,完成投资360万元,实施人工造林4000亩,完成造林任务的53%。完成省下达的营造林任务10000亩。二是深入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县委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参加义务植树2次,深入推进状元林、先锋林、劳模林、共青林等义务植树基地建设,新建县级义务植树基地2个,完成年度义务植树90万株,义务植树尽责率达100%。三是整合涉农资金330余万元,实施乡村旅游开发建设项目6个,助推乡村振兴生态建设取得实效,不断提高集镇和村庄绿化率,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四是全面完成25个省级森林乡村创建申报工作,筑牢创森之基。五是建立良种壮苗供需对接机制,培育造林苗木675万株,观赏苗木950万株,保障全县工程造林和绿化用苗。
2、资源管护水平不断提升。紧扣“法制化护绿,工程化增绿,产业化用绿,制度化活绿,高效化供绿”当标杆走在前的要求,全面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推进林长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全县设有县级林长16人,乡(镇)级林长90人,村(社区)级林长81人,片区技术员46人,专管员481人,护林员618人。县级联系单位23家,划分各级林长责任区81个,专管员责任区481个,护林员责任区541个。截至9月30日,全县县、乡、村三级林长及护林员共开展有效巡林17649次(县级林长112次,乡镇级林长1746次,村级林长1579次,护林员14212次),县级发现并交办问题29个,办结28个。截至目前,全县共查处林业行政执法95起,处理违法行为人95人,上缴罚金141.95万元;立森林草原类刑事案件11起(其中:失火案6起,滥伐林木案1起,非法狩猎案1起,非法占用农用地3起),破获森林草原类刑事案件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取保候审7人,移送起诉3人,有力地维护了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3、生态补偿机制不断完善。强化护林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管护责任单位续聘护林员556人,解聘62人,新招聘62人,签订公益林管护协议647份,生态护林员管护协议300份。发放护林员管护劳务费299.76万元。持续加强公益林、天然林管护,认真开展天然林调查核实和省级公益林进一步优化工作,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依法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330件,采伐蓄积123万立方米,兑付2022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480余万元。
4、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有序推进。目前,泸西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已逐级上报至国家林草局,待国务院批复同意后,我县的自然保护地将由5个变为4个。
5、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深入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召开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1次,多部门开展联合宣传6次,联合执法18次,巡查重点林区、集贸市场、花卉种植基地、苗圃等场所80余处,对非法饲养野生鸟类进行现场教育80余人次,救助野生动53起58只(条、头),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6只(条、头),三有保护动物41只(条、头),其它保护级别动物1只(条、头);组织开展弥猴致害重点区域的风险排查,制定印发《泸西县野生动物保护预防野生动物肇事实施方案》,强化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得到有效。配合保险公司全面完成2022年猴群破坏玉米、水果等22起案件的理赔工作,理赔金额21000元,理赔率100%。
6、森林草原灾害防控能力持续提升。一是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面对60年未遇的极端干旱的天气和异常严峻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形势,我县以林长制为抓手,进一步扛牢压实各级林长和护林员在森林草原防灭火的源头管理责任,全面落实成员单位领导包片挂点和五级包保责任。深入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培训,引导群众从用火主体向防火主体转变,形成群防群治合力。防火期内,全县共发生卫星热点8个(查无火1个,荒火7个),森林草原火情44起,未发生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泸西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生态安全屏障得到夯实。二是重大林草有害生物得到有效防控。全面完成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共走访调查森林草原湿地67262.59公顷,发现外来入侵物种23个,共制作标本88份;全县病虫害枯死松树清理采伐销毁工作有序推进,全县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0.7万亩,生物防治0.7万亩;草原有害生物发生面积0.5万亩,人工除治0.5万亩,防治率100%。
7、发展要素得到有力保障。在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克服林地“定额管理”报批审批压力,为省州县重大项目落户泸西顺利实施,充分发挥要素保障作用。截至目前,全县共报批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天然气供气工程)等重大涉林项目25个,报批林地面积47.8744公顷,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258.39万元,保障全县涉林重点民生项目落地建设。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草原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2023年度不涉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公开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665.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5.9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3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14.86万元,下降55.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14.87万元,下降55.0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0.00万元,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0.00万元,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0.01万元,增长97.24%。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减少,导致本年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66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3.50万元,占总支出的66.60%;项目支出222.42万元,占总支出的33.4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14.87万元,下降55.0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2.61万元,增长22.89%;项目支出减少897.48万元,下降80.1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0.00万元,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减少,导致本年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3.5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41.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1.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2.9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2.4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林长制专项资金10万元;2、中央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造林补助49.85万元;3、林草资源管护防灭火及宣传补助经费8.95万元;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55.96万元;5、森林防火专项经费11.73万元;6、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整合优化经费及高速公路沿线绿化项目专项经费6万元;7、扑火队员专项经费79.9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5.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814.87万元,下降55.03%,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减少,导致本年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0%。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529.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4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22.52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55.97万元、森林资源培育与管理68.81万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11.73万元、防灭火办公、物业费等84.22万元、扑火队员劳务费85.92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万元,决算为9.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3.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0.00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决算为9.3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09%,完成年初预算的311.1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1万元,决算为0.3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91%,完成年初预算的38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3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万元,支出决算为9.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3.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决算为9.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1.1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1万元,决算为0.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导致公务用车维护费增加,本年开展正常林业工作用车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59万元,下降40.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万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83万元,下降42.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4万元,增长167.6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林业工作、出差、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林业正常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85万元,比上年增加38.52万元,增长60.83%,主要原因是本年森林防火形势严峻、防火工作繁忙,导致各项开支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2566.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13.88万元,固定资产637.4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665.42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5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465.8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5.6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2.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5.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5.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附件【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