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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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czj/2024-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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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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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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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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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31801000
泸西县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落实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组织实施财税改革工作;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负责研究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为全县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2. 拟订财政、财务、会计管理部门规范性文件;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3. 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州对县的转移支付,拟订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4. 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5. 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 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7. 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措施、办法;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8.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9. 负责拟订泸西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代表泸西县人民政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10. 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1. 负责拟订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县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发布年度预算绩效报告。
12. 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13. 负责拟订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4. 落实“两个一以贯之”的要求,推进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深度融合,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质量提升,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层党建基础,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全县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考核并根据其以营业绩进行奖惩。
15. 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依法对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监督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按照国家、省、州、县的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16. 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有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安全生产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17. 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18.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州、县关于发展金融业的部署要求;组织拟订全县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19. 负责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管;组织协调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
20. 负责县人民政府与中央驻县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支持在县内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在县内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牵头推进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有关考核工作。
21. 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承担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协调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22. 负责在中央监管部门统一规则下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和标准;依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配合做好县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协助指导全县地方金融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23. 贯彻执行国家风险基金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加强对全县风险基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24. 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 强化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效率。执行国家财政体制和管理制度,拟订地方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汇总编制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决算草案报送工作;编制县本级预算调整草案;负责县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
2. 全力支持做好“三保”,以保促稳,确保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努力克服减收因素多、增支压力大带来的不利影响,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投入长效机制,科学调整支出结构,合理安排支出顺序,积极调度财政资金,在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前提下,重点保障民生支出、重点项目支出。
3. 严格落实政策,加大投入力度,推进重点民生工程建设。组织预算执行、资金调度;组织实施县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负责县本级财政性资金的拨付,承担农业、水利、扶贫、移民、林业等方面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工作,突出重点,加大民生项目投入力度。
4.扎实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按50%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助力企业发展;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支持科技创新发展。
5.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和部署,不断推动我县国资国企改革走深走实。依托泸西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泸西同达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母公司,改组设立、优化重组若干县属国有企业作为两大集团的子公司,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6.全力做好经济金融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县处非办结合工作实际,常态化开展2023年泸西县地方金融领域涉非涉稳风险排查,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主任的泸西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建立了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同时完善了《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实施方案》以及《泸西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严控债务增量,积极化解债务存量。
7.提升科学理财观念,强化财政监管职能。持续推进公务卡结算改革,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建设,推进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公务之家”平台网上报销改,实现公务人员出差网上申请、审批、报销公务卡快捷支付、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自动还款,会计档案电子化存储的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开展泸西县财会监督和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加强对全县各预算单位2023年度预决算公开、会计信息质量、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确保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运作,实现“阳光采购”,全力营造全县公平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8.实施绩效管理,推进财政改革,提升财政精细管理水平。拟定县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县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拟定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审定县级各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支出的绩效考评目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预算科、人事教育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财源建设科、对外合作科、国库科、综合与研究科、非税收入科、社保科、经建科、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科、资源环境科、债务管理科、科教文化科、行政政法科、政府采购管理科、会计科、税政科、金融科、扶贫科、绩效管理科、农业农村科、财政监督科;2个中心,包括:国库支付中心、财政信息管理中心。加挂泸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和泸西县人民政府金融办两块牌子。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所属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财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7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0人(离休0人,退休3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财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683.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3.13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8万元,占总收入的0.00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18.29万元,增长14.9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8.27万元,增长14.9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3万元,增长33.3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提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财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683.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3.26万元,占总支出的94.66%;项目支出89.95万元,占总支出的5.3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18.22万元,增长14.9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1.99万元,增长13.70%;项目支出增加26.22万元,增长41.1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提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93.2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17.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6.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财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9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工作项目经费,根据红财社发〔2023〕196号文件,投入财政资金1万元,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0%,支付财政资金1万元。
(2)泸西县绩效管理委托业务经费,泸财〔2023〕16号,投入财政资金46.50万元,用于全县预算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管理支出,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0%,支付财政资金46.50万元。
(3)泸西县财政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经费,红财预发〔2022〕194号文件,投入财政资金3.50万元,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0%,支付财政资金3.50万元。
(4)泸西县财政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经费,红财预发〔2022〕194号文件,投入财政资金38.95万元,用于全县预算单位预算管理一体化等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0%,支付财政资金38.9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财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3.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5%。与上年相比增加218.19万元,增长14.89%,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69.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46%。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开支;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3.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主要用于泸西县财政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经费;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8.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3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和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2.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5%。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0.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84万元,决算为0.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84万元,决算为0.0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财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84万元,支出决算为0.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84万元,决算为0.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69万元,下降95.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9万元,下降95.8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本年来访单位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财政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财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16万元,比上年减少2.80万元,下降1.56%,主要原因压缩公用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1.45万元,水费0.19万元,电费5.15万元,邮电费2.40万元,物业管理费21.75万元,差旅费4.45万元,公务接待0.03万元,劳务费76.66万元,委托业务费2.60万元,工会费10.72万元,其他交通费35.7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费3.12万元,办公设置购置费1.8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泸西县财政局资产总额1882.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7.55万元,固定资产1614.6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4.8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3.1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1项,账面原值15.6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23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55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泸西县财政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31801111
附件【泸西县财政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整改数据.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