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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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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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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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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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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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民政局2016年决算分析说明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民政部门是承担社会保障任务的政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之一,担负着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婚姻登记、基层政权建设、城镇和农村低保工作、民间组织管理等多项职能,而民政事业经费是确保上述职能发挥的物质基础。近年来民政部门随着职能的增加、职责的加重,民政事业经费也在不断地增加。与去年相比基本保持一致。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县民政局属正科级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下属事业单位两个,分别为:泸西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泸西县救助管理站;与泸西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下设内设构8个,分别为:办公室、优抚安置科、救灾科、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科、基层政权与地名区划科、社会救助科、婚姻登记中心、督查室。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设内设机构2个,分别为:宣传调研科、综合协调科。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现有在职职工35人,其中公务员21人,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9人;2016年在职人员中退休4人,与去年相比在职人员人数相同。离退休人员35人,与上年相比人数增加5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社会救助工作。继续开展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依照城乡低保管理有关规定,年内完成动态管理调整2667户,涉及人口3448人。城乡低保救助水平较上年提高15%,城市、农村低保对象人均补助水平较上年每月分别提高22元、25元。全年预计发放城市低保3527户4832人1795.14万元,农村低保27697户36710人6661.52万元;全县2301名特困人员纳入供养范围,其中:城市特困人员722人,农村特困人员1579人,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909.69万元;落实城乡临时救助2000人次,救助资金320万元;落实城乡医疗救助46502人次,救助资金600万元;落实精减退职救助133人10.93万元。深入开展以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为主要内容的救助便民工作,全县完成城乡低保、五保信息录入35万条。建成了以县级为单位,覆盖所有乡镇定点医院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平台,解决了低保、五保、精神病患者住院“救助难”的问题。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宣传月活动,发放宣传材料2万余份,张贴标语1600条。县老年公寓建设项目有序推进,目前已基本完工。旧城镇、永宁乡敬老院建设项目正在进行主体工程建设,白水镇敬老院建设项目全面完工,向阳乡敬老院建设项目上级补助资金已经到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争取明年初开工建设。
2.防灾减灾工作。牵头组织水务、地震、气象、消防、国土、教育、卫生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制作防灾减灾展板110块,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300余人次。与往年相比,全县灾情呈现平稳下降趋势,低温冰雪、风雹灾害共造成我县184360人受灾,19332.4公顷农作物受灾,其中:13063.5公顷成灾、332.4公顷绝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641.7万元,其中农业损失19386.6万元、基础设施损失3257.1万元。针对发生灾情,以保障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为落脚点。共划拨救灾大米160吨、被子619床、毛毯800床、大衣629件、棉衣525件、单衣267件、救灾帐篷39顶,雨衣56件、水鞋34双。民房保险方面,协调保险公司理赔兑付134户农户保险金42.7万元,重建或恢复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基本住房324间,补助保险理赔后仍无能力恢复住房11户5.5万元。强化救灾物资储备,储备救灾大米160吨、被子1090床、单衣1560件、帐篷47顶,食品、饮用水等物资与供货商达成协议,具体根据需要确定供货。
3.优抚安置工作。元旦、春节、八一期间,积极开展走访慰问烈军属、革命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驻泸部队官兵活动,发放慰问金及慰问品74.41万元,县乡村三级召开重点优抚对象春节拥军优属座谈会100余场(次),参加人数2000余人,支出经费60余万元;平稳有序完成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和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困难生活补助发放的兑现落实及新增退役满60岁人员抚恤对象抚恤金审批核发,全年发放各种抚恤1741.7万元。开展国家法定的第三个烈士纪念日活动,对19名烈属进行了走访慰问。落实85人次优抚对象生活困难救助24.32万元、医疗救助95人次38万元,为3名复退军人上报了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申请,受理了1人评定伤残等级申请。圆满完成201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组织15名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符合考试考核安置的10名退役士兵经双考后7名选到合适岗位,3名退役士兵选择自谋职业。4月份带领军休人员到弥勒市参加全州军休运动会。配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全力做好涉军群体的维稳工作,坚持领导“包保制”和政策宣传化解的办法,确保了今年重大会议和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积极协助两参人员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四)社会事务管理。2016年受理社会组织登记、注销、换届及法人变更申请32件,其中依法依规准予登记7个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3个,社会团体注销登记7个,换届和法人变更16个,有5个社会组织正在办理中。3月31日至5月31日,采取实地调查了解、上门检查年检、部门协调核查和严格审查上报材料等方式,对166个符合年检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年度检查,年检合格率达96%以上。依法受理社会收养登记申请66件,依法办理收养登记46件,有效维护当事人特别是被收养人合法权益;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活动,通过摸底排查,全县共有留守儿童2995名,留守妇女720名,留守老人1510名,将制定有针对性、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为留守儿童、妇女、老人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社会环境;着力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加强了对车站、交通要道、学校机关周围等重点地段、窗口部位的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全年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226人次31.3万元,其中:未成年人7人,精神病人12人,残疾人52人其他人员155人;切实做好孤儿权益保障,认真开展孤儿身份甄别及信息工作,共发放501名孤儿生活补助金5262016元,每人每月1029.5元;制定祭扫应急预案,全面做好春节、清明期间文明祭扫组织和服务工作,协调县级部门开通春节、清明节期间公墓祭扫临时客车专线,服务接待祭扫群众5000余人,实现了安全祭扫。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加强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发放文明祭扫倡议书和殡葬改革宣传材料5000余份、张贴标语100余条、建立户外宣传牌3块、出动人员100人次开展殡葬市场整顿。全年共火化遗体107具,安葬骨灰98穴。
(五)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完成我县第六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五届居民委员会统一换届选举工作。组织依法依规选举产生87个村(居)民委员会党总支成员481名,村(居)委会成员535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243名,村(居)民小组组长510名,并进行了任前培训;开展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加强对地名材料的收集,申报目录2830条,经州审核修改,向省地名普查办申报2675条,全部通过审核。做好永宁乡撤乡设镇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正等待上级政府的批复。继续开展平安边界、平安社区建设活动,对边界线热点因素进行排查,做好泸西县—邱北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开展整治石材加工及墓碑制作户占用耕地、污染环境污工作,推进统一场地、集中管理项目的实施。严格政策规定,认真兑现落实原大队一级干部定补137人32.2万元。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全县共办理符合条件准予登记结婚3763对,办理符合条件准予登记离婚861对,补发结婚登记证1363对,补发离婚登记证34本,登记合格率100%,群众满意率达到99%以上。
(六)老龄工作。广泛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宣传活动,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及《红河州老年人优待办法》、《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对老年人乘坐公交车、进入公园、文化站馆、就医普通挂号实行免费的通知》、《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涉老法规和文件精神的宣传力度。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办理老年人优待证2056本,接待来电、来信、来访100余件(次)。实施高龄保健长寿补助金自然增长机制,全县80至99周岁老年人达8433人,100周岁以上14人,发放高龄保健长寿补助金408.67万元。开展第二届“敬老文明号”的评选工作,表彰先进乡镇。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爵册和纳堡2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现已完工,准备投入使用。加强项目储备工作,储备了67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互助养老服务站,上报了12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到省州,争取建设项目资金。
(七)民政自身建设。1.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民政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根据省州安排,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2月至4月,对泸西县民政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泸西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十二五”期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通过审计,审计组给予了审计评价,认为泸西县民政局能够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编制年初预算及年度预算调整,对预算进行公开,符合法定程序,年度预算执行符合年初预算编制,“三公”经费逐年下降;资金管理方面,为有效地对民生资金进行管理使用,制定了《泸西县民政资金和物资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有效规范了民生资金和物资的发放方式,对城乡低保、优抚对象、临时救助、五保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80周岁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贴等民生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严肃认真开展民政资金和物资规范化管理督查工作。今年3月份,组织相关人员对下拨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查。通过规范化管理,已取得了五方面的成效:一是准确核实了资金、物资拨付情况,县级拨付数与乡镇收到数核对相一致,确保了资金、物资的拨付安全;二是进一步掌握了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对不规范使用问题进行了纠正整改;三是规范了民政老龄资金的发放方式,县乡镇民政、老龄资金发放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压缩了资金管理使用中不规范行为,堵塞了发放“漏洞”;四是规范了物资的发放手续,由县局统一制定发放登记表,杜绝了在物资发放过程中手续不健全、发放不规范、责任不明确、管理不科学的问题;五是进一步明确了民政资金、物资的使用范围、审批发放程序、发放形式及管理要求,进一步提升了乡镇民政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3.抓队伍、转作风、办实事,民政为民基础不断夯实。围绕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开展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开展,全力抓好党员干部队伍和联系群众工作:一是加强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干部党性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深入开展“基层党建推进年”活动,筹资1万元,制作文化展板24块,进一步丰富机关文化;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采取民主推荐、谈话考察等方式,对局机关部分中层干部进行调整,建立起了以工作成绩、职工公认为导向的用人机制。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创新思路,以科室用人意见为主,招聘1名大学生到局办公室辅助开展工作,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三是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活动,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筹资18.6万元在三河村委会秧田冲和坝头起实施太阳能路灯亮化工程帮扶项目,共安装太阳能路灯70盏。抽调3名职工到2个乡镇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划拨工作经费6.5万元,春节期间每名挂包帮干部为每户贫困户送去1床被子,有的还采取自掏钱的形式对困难户给予一定的帮扶,为贫困户协调帮扶资金和物资折合价达3万余元,对申请搬迁户积极帮助办理资金补助和贷款申请手续,并主动为5户农户联系了免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四是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推进阳光民政建设步伐,向社会公布了城乡低保举报电话,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全部纳入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厅平台、组织部便民服务平台、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和便民服务公开栏向社会公示。认真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今年局领导直接接待求助群众200余人次,科室面对面接待办事群众达10000余人次,群众的合理诉求均得到了妥善解决。
二、收入支出决算情况分析
2015年收入共计6230.64万无,2016年全年收入共计7225.93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了995.29万元,增长15.97%。2015年共计支出8693.48万元,2016年共计支出7094.52万元。与支年相比增加1598.96万元,增长18.39%。增加原因:一是我局管理的各种对象人员增加和标准提高,中央、省、州、县级承担的资金有所增加;二是支付重点工程项目资金大幅上升。
差异较大的原因为:大多数民政对象的补助和救助款分为中央、省、州、县几级配套经费,年初预算为县级配套,而决算数包含省州拨款数,因此收入表中年初预算与年底决算数差异较大。而收入支出表中差异较大的一是支出中有上年结转资金;二是今年在建工程款未付完;三是部分为年未财政划拨的资金未用完。
1.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
2016年全年总收入为7225.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收入共计62.3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共计6682.42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9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共计收入177.21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2.5%;其他收入共计304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4.2%。
2016年全年支出共计7094.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全年共计支出86.04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全年共计支出6403.14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90.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全年共计支出170.22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2.4%;其他支出全年共计支出435.12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6.15%。
2016年工资和福利支出356.83万元,占总支出的5%;商品和服务支出415.91万元,占总支出的5.8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68.06万元,占总支出的72.86%;其他资本性支出1051.25万元,占总支出的14.82%;基本建设支出102.47万元,占总支出的1.45%。
2.重点经济分类支出执行情况
(1)会议费支出情况:2016年全年共计支出会议费0万元。
(2)其他对部门(单位)影响较大的支出情况。
今年划拨资金中有一部分资金用于租用的福利彩票厅装修费用
(3)重点经济分类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3.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1.分资金来源、资金性质结余结转情况,特别是项目经费结余情况。
2016年未结转和结余资金共计2183.31万元,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778.58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6315.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1875.07万元,政府性资金支出结转结余175.31万元,
2.结余结转规模较小的原因分析。
2016年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较小;项目支出较上一年度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性拨入资金减少。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一)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2016年资产负债合计252.55万元,比上年减少232.02万元。
(二)资产负债对比分析
2016年资产总计8503.05万元。其中:资产负债合计252.55万元,全部属于其他应付款,占总资产的2.9%。与2015年资产负债合计484.57万元相比有所减少,其主要原因是其他应付款转为其他收入。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本部门(单位)财务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审核情况。
2016年县民政局在财务管理过程中,要求财务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增收节支、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日常资金拨(支)付一律按照绘制的权力公开运行图由科室提初步意见、分管领导复审、局长把关的流程进行核拨。对涉及到的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等均按照各项纪律规定规范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在年末决算组织、编报、审核中,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安排,及时组织人员对2016年民政经费收入支出进行决算报表的编制和上报,经过会计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现已完成的报表的审核工作。
(二)本部门(单位)决算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按规定批复决算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县民政局认真按照县财政局安排的预算、决算公开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及时化开预算、决算相关表格材料。
泸西县民政局
2017年9月8日
附件【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附件【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附件【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xls】
附件【收入决算表.xls】
附件【收入支出总表.xls】
附件【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
附件【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附件【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附件【支出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