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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17
  • 发布机构
    泸西县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9-08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泸西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审查、登记、报备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批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管理、指导本系统涉法办案业务。

  2.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3.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4.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6.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7.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会同人民检察院指导、管理人民监督员工作。

  8.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9.指导、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的职责;承办州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事项,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司法局有专项政法编制30人(其中局机关19人,司法所11人),事业编制2人,工勤编制3人,实有公务员36人(其中局机关27人,司法所16人),事业人员2人,工人3 人,超编8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泸西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七、“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总计908.63万元,比上年总收入857.05万元增长了6.0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4.63万元比年上711.85元增长了24.27%,本年其他收入为24万元比上年145.2万元,下降了83.4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支出总计972.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3.89万元;项目支出218.72万元。

  (1)基本支出753.8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日常支出527.89、基层司法业务支出56.12万元、普法宣传支出45.02万元、法律援助支出1.0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23.81万元

  (2)项目支出218.72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5.13、基层司法业务支出68万元、普法宣传支出35.16万元、法律援助41.14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9.29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5。“三公”经费说明

2016年末“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354426.6元,比上年404053.39元下降了12.28%,其中国内公务接待为99188元无外事接待及无国(境)外接待,比上年130023元下降了23.72%。本年国内公务接待共接待人员98批次共计548人。本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为255238.66元比上年274030.39元下降了6.86%元,2016年我7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及费用,上年也无此项费用。

    四、2016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情况为,办公设备采购计划金额为151646元,实际采购金额为151646元,完成计划采购的100%,服务采购(车辆保险采购)计划采购金额为41141.28元,实际采购金额为41141.28元,完成采购计划的100%。

  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泸西县司法局公开表.xls
附件【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