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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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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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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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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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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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泸西县纪委监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党委和中央纪委、省州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 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州、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州县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3. 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属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 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负责人以及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5. 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示、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县性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6. 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7. 负责对全县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及有关部门的调查研究,拟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政策规定。
8. 对全县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会同同级组织部门、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
10. 负责全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防治腐败工作。
11. 承办州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泸西县纪委监察局决算总收入811.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1.7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98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4.2万元,占总支出的99.08%;项目支出9万元,占总支出的0.9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泸西县纪委监察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74.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泸西县纪委监察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商品和服务支出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6.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0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2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7.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8.6万元。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泸西县纪委监察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5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8.5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纪检监察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泸西县纪委监察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费开支18.6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3.47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纪检监察工作产生的办公费、接待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等支出。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中国共产党泸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开表.xls】
附件【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