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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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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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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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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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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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2018年度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职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根据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组织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保障性住房申报家庭资格复审、申报家庭信息二次公示,指导有关单位开展住房保障工作。
3.负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面积、补贴金额的审核发放。
4.负责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管理工作。
5.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全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的建立、信息化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统计上报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设有:办公室、业务室。
(三)主要工作
1. 公租房分配入住情况
2007年至今,全县共建设保障性住房6558套,目前2013年以前的项目(含2013年项目)竣工验收公租房5085套,共分配入住5047套,分配率为99.25%,正在建设项目1400套。其中
——2013年度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1200套)已于2017年9月竣工验收,9月底开展了配租工作,截至目前,共分配入住1162套,尚未分配入住38套。2013年度乡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计76套,其中:金马镇40套,永宁乡36套)均于2015年全面配租入住。
——2014年度城区保障性住房(800套)主体工程已全部断水,正在进行室内外装修施工,累计完成投资9222.07万元,预计2017年11月30日项目可竣工验收。目前,项目周边道路、给(排)水管网已基本完成;电力器材设备已完成采购工作,配电室建设项目工作正在进行中。对申请承租2014年保障性住房项目的1500户住房困难家庭的入户调查工作已接近尾声。待 2014年度城区保障性住房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后,即开展摇号配租工作,预计2017年12月31日前可全面完成该批次申请家庭的分配入住工作。三塘乡保障性住房(40套)建设项目已经全面竣工。
2015年城区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600套)主体土建工程已全部断水,正进行室内装修施工。开工以来累计完成投资3799.34万元,完成计划投资额的63.32%。目前,项目周边道路、给(排)水管网已基本完成;电力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正在调试中,预计2018年3月底前竣工验收,2018年6月底前配租入住。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县级有关部门,采取目标倒逼、行政问责、工作问效等有效措施,切实加快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为保障性住房项目提供便民、安全、高效的基础设施供给条件。
2. 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情况
一是成立了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运作”的原则,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进行全面指导和协调;二是建立健全和完善了《泸西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制度措施,初步建立了以保障性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政策框架,形成了多部门协作配合联动审核机制,按照“三审核两公示”制度,严把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复核、退出等各个关口,确保分配管理不错不漏,努力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和常态化;三是结合实际运作管理情况,适时修改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切实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覆盖面,优化申请程序,提高分配入住率,并在优先保障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人群的基础上,将公共租赁住房提供给受灾群众、棚户区(含危房)改造居民等群体作为临时过渡安置住房,切实有效发挥了保障性住房惠民生暖民心的重要作用;四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法规、保障房源、保障对象、办事程序、分配结果实行“五公开”, 促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各个环节得到社会监督。
3.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综发﹝2017﹞41号)精神,我县2017年度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共到位170万元,2016年剩余租赁补贴资金61.86万元,故2017年泸西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金额共计231.86元。2017年我局参照《泸西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按照“三审两公示”的程序步骤,严格确定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执行月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15平方米—补贴对象自有人均住房面积)×补贴家庭人口×9.5元的标准发放租赁补贴,2017发放租赁补贴312户(533人)864203.8元。
4.行政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落实情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行政工作目标责任书》得到了较好落实,积极完成上级安排的临时工作任务,年内未发生重大工作失误。严格按照《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内站领导班子未发生违纪违法案件。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美丽家园”建设的大好机遇,促进城乡建设协调健康发展。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各项要求,实现跨越式发展,发挥作用,积极贡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使用财政拨款,确保我局全年任务的完成。
(二)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
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工作目标,安排预算。
(三)总体思路
依据财政局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做好部门预算改革。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据实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我局工作特点,编制业务经费支出预算,上报审批。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部门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
截止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人,其中:事业编制2人。在职实有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
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3.62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93.6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收入82.08万元,占总收入的87.67%;本级财力收入11.54万元,占总收入的12.33%;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增减变动原因为上年中央补助未纳入预算。
支出为93.6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2万元,占总支出的14.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56万元,占总支出的0.6%;城乡社区支出8.82万元,占总支出的9.42%;住房保障支出82.90万元,占总支出的88.55%,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增减变动原因为上年中央补助未纳入预算。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62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38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4万元,项目支出82.0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35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减0万元。
2.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0.38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减0万元。
3.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0.19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减0万元。
4.2120109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8.77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减0万元。
5.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0.81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减0万元。
6.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82.08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减0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3.62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11.54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50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0.04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11.54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50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0.04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2018年基本支出93.62万元,财政拨款93.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3.62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11.50万元,主要包括:11.50万元(比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0.04万元,主要包括:0.04万元(比如: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2.08万元,主要包括:82.08万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2018年财政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2018年收支总预算93.62万元。预算收入共93.62元,包括: 93.62万元(比如: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上年结转等);预算支出共93.62万元,包括:93.62万元(比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金融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35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减0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0.38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减0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0.19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减0万元;2120109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8.77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减0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0.81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减0万元;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82.08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减0万元。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93.62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35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减0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0.38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减0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0.19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减0万元;2120109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8.77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减0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0.81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减0万元;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82.08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减0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基本支出主要为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人员较上年无变化,故变动较小。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因上年财政部门未将中央补助资金安排项目支出,故变动较大。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0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无变化。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项,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0,数量0,金额0,政府采购方式0,资金来源为0。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总额868.1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95.81万元,固定资产472.31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较2017年预算执行数 减少/增加0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本级)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2018年县本级二级项目共有0项,其中:0项目0级指标,指标值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无。
(三)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2018年县对下二级项目共有0项,其中:0项目0级指标,指标值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九、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公务卡制度,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十一、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十二、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十三、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又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可以有效遏制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项制度财政部从2001年起在全国推广。
附件【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2018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