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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17
  • 发布机构
    泸西县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2-10
  • 时效性
    有效

2018年度泸西县司法局部门预算

  一部分泸西县司法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泸西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泸西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泸西县司法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审查、登记、报备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批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管理、指导本系统涉法办案业务。

  2.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3.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4.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6.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7.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会同人民检察院指导、管理人民监督员工作。

  8.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9.指导、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的职责;承办州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事项,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泸西县司法局设有:办公室、法治宣传科、基层工作科、律师公证管理科、社区矫正工作科(加挂社区矫正工作大队牌子)、计划财务装备科、法律援助管理工作局(加挂“12348”工作指导办公室牌子)。

  (三)主要工作

  1.在法治宣传育民工作上有新突破

  (1)普法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一是起草制定《中共泸西县委宣传部 泸西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印发《2017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二是制定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2017年,通过广播、电视、展板、法治培训、法律咨询、悬挂标语、发放知识手册及法治宣传品等方式开展集中宣传240余场(次),悬挂横幅276条,展出宣传栏280余块,发放宣传资料1800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158000余人(次)。

  (2)重点对象普法工作不断强化。一是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2月26日至3月3日举办了2017年青年干部暨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共93人的法治培训班;按照《泸西县推广运用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考试系统实施方案》完成了2017年全县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考试工作。二是切实抓好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做到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依托法治副校长继续深入开展“送法进校园”系列主题活动133场(次),受教育师生累计达150000余人(次)。三是切实加强农民群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114场(次),宣传《土地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等与农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受教育群众达29525人(次)。四是切实抓好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围绕南盘江沿岸扶贫综合开发工作规划,将村委会部分少数民族干部、中小学“双语”教师聘任为法治宣传员或普法志愿者,因地制宜地深入少数民族聚居地、少数民族村寨集中开展“双语”普法活动,目前,共深入小法衣、很坎等少数民族村寨开展法律法规宣传21场(次),法律知识培训7场(次),征求意见建议17条,发放宣传资料3200余份,受教育群众4800余人(次);扎实推进“四进清真寺”活动,在白水镇各清真寺全面推进国旗国歌、党报党刊、经典文化书籍、政策法规“四进清真寺”活动,目前,白水镇13所清真寺升起了国旗,900余册法律书籍进入了清真寺。

  (3)“三元地区”专项普法体系不断完善。构建“1133”普法体系,助推“三元地区”非法经营烟叶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把握“一个主体”,即“三元地区”非法经营烟叶专项整治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彰显普法针对性。二是建立“一个组织”,即泸西县“三元地区”非法经营烟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突出普法权威性。三是依托“三大载体”,即村内会议、宣传材料、各类媒体,突出普法全面性。四是开展“三大活动”,即走访入户、通告入户、重点入户,突出普法实效性。2017年,共深入“三元地区”组织开展宣传活动23次,向涉及人员和广大群众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讲解18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在各村显著墙面位置喷刷标语40余条。

  (4)普法形式和普法载体不断创新。一是开启“菜单式”普法新模式,实现法治宣传“按需送”。由各乡镇根据本辖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群众需求,向县委普法办“点单约课”,普法办“接单授课”,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变过去“我讲什么你听什么”为“你点我讲,按需授课”,从而提高了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开辟普法宣传指尖平台。在充分发挥《法制纵横》以案释法、泸西长安网等法治宣传载体的基础上,开通“泸西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增强普法时效性。通过文字、图片、语音等形式,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宣传司法行政机关职能,更便捷的向群众提供普法、法律服务等相关信息。2017年,利用《泸西新闻》、《法制纵横》播放普法类新闻26条、法制专栏6期;利用“泸西司法行政”平台推送普法消息260余条,总阅读量11340余次,运用新媒体普法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效果不断显现。

  (5)“五项创建”工作不断推进。根据《中共红河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关于深入推进红河州“五项创建”申报命名表彰及复核工作的通知》(红法宣专〔2017〕2号)文件要求,我县在全县范围内积极组织开展了第四批红河州“依法治校”、“依法治企”、“依法行政”、“民主法治村”及“民主法治社区”五项示范单位的创建与申报以及前三批命名表彰单位的复核工作,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2017年,我县共有5个村委会申报红河州“民主法治村”、1个社区申报红河州“民主法治社区”、2所学校申报红河州“依法治校示范单位”、1个企业申报红河州“依法治企示范单位”、2个单位申报红河州“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并报请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进一步复核,以确定命名表彰荣誉称号单位。

  2.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上有新作为

  (1)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深化。一是构建三级调解组织,筑牢全县“大调解”格局。健全县、乡、村(社区)三级矛盾纠纷调解组织。2017年,全县共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124次,预防纠纷236件,共受理调处民间矛盾纠纷5838件,调解成功5657件,调解成功率达97%。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人民调解员培训和在岗学习制度,认真落实调解例会制度,2017年,全县共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21期,参训人员达2009人(次)。三是认真落实“县乡双奖”激励机制,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能。今年,将基层调解组织调解的全部纠纷纳入“县乡双奖”。2017年,共考核调处纠纷案件3032件(其中,简易纠纷1587件,一般纠纷1164件,疑难纠纷245件,重大纠纷36件),共兑现奖励资金40.084万元。四是建立和完善个人调解工作室。个人调解工作室有助于延伸调解触角,充分发挥人熟、地熟、业务熟、情况熟的优势,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有效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长足发展。2017年,两个个人调解工作室共调解矛盾纠纷88件,调解成功87件,调解成功率达99%。

  (2)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不断创新。一是抓好“三定五包一”管理模式和政法干警挂钩联系重点人员工作方法,实现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矫人员的有效监管。2017年,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43人,解除127人,累计接收1656人,累计解除终止矫正1407人,在册社区矫正人员249人,其中:缓刑222人,占89%;假释6人,占2%;暂予监外执行16人,占6%,无脱管漏管现象;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240人,安置240人,帮教240人,安置、帮教率均为100%,其中:重点帮教对象5人,接回5人,接回率100%,目前在册刑满释放人员2180人。二是坚持教育和惩处两手抓两手硬。在教育矫正方面,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做到“周闻其声,月见其人,季有小结”,依法依规办理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等手续,掌控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范围。2017年,组织开展集中教育学习2466人(次),开展个别谈话教育2511人(次),组织社区服务2302人(次),开展心理辅导9人(次),指导就业培训67人(次);在打击惩处方面,对不服从管理、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坚决从严惩处,绝不姑息迁就,确保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2017年,共警告26人(次),成功办理提请撤销缓刑3人;办理提请收监执行4人,其中2人成功收监。三是抓实四大工作。即抓实调查评估工作,把住社区矫正人员“入口关”,今年,共接收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委托函39件,评估39件,其中:法院委托19件、监所委托16件、公安机关委托 3件、检察机关委托1件;抓实信息化建设工作,全县社区矫正人员100%纳入了信息化管理;抓实远程探视工作,落实惠民政策,今年全县共申请远程探视101例,探视成功84例,会见亲属252人次;抓实刑满释放人员无缝衔接工作,核查率达100%,重点帮教对象接回率100%,一般帮教对象接回率90%,确保情况清底数明。四是找准安置帮教工作新路子。我县探索“政府办、学校教、企业纳”的安置帮教新模式,整合人社局、民政局、扶贫办、团县委等部门的培训项目资金,依托职业培训学校建立“两类人员”培训基地和就业推荐基地,并且与4家龙头企业和36家种养殖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保证优先录用培训合格的“两类人员”,形成“多元力量参与帮教、互助共建齐促和谐”的局面。9月11日,第一期社区矫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技能培训班顺利开班,共有37名“两类人员”参加培训;11月16日,红河州第一期“两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在泸西县社区矫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基地—泸西县雨露职业培训学校正式开班,来自泸西县和弥勒市的60名“两类人员”为期一周的就业技能培训正式拉开了帷幕。此项工作得到省州认可,并将进一步调研推广。

  3.在法律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上有新业绩

  (1)法律援助“惠民”点援制度不断完善。制作《泸西县法律援助律师点援名册》,将全县38名律师和4名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经历、执业年限、业务特长、联系信息等内容纳入“点援制”名册,供受援人选择。受援人可根据自己的援助需求,自主选择案件承办律师。自2016年1月推行以来,共接收点援案件738件,其中,老年人案件184件,农民工案件281件,妇女案件114件,总计受援人数1000余人,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2)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不断深化。一是拓宽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应援尽援。2017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98件,其中,刑事案件109件,民事案件489件,农民工224件、妇女74人、老年人60人、未成年76件、残疾人12件,解答法律咨询551余人(次)。二是开通公证办证“绿色通道”。2017年,办理各类公证746件,其中,免费公证136件,减免公证费用30100 元。三是打造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17年11月,泸西县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中心设置在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在原有窗口的基础上增设了法律援助点援服务、基层法律、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律师、法律顾问、司法考试、法治宣传教育以及社区矫正咨询服务窗口,进一步整合了司法行政资源,提高了办事效率,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3)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推进。全面落实《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泸办发〔2016〕66号)文件精神。2017年,全县7家律师事务所共担任行政、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52家,办理民事代理941件,刑事辩护132件,行政代理6件,代书859件,法律咨询6390人(次)。

  (4)公证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中央、省、州文件精神和要求,2017年10月,全州现有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全部改为事业体制。我局通过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与编办、财政、人社部门沟通协调,于10月19日完成公证体制改革任务,云南省泸西县公证处正式改制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4.在队伍自身能力水平上有新提升

  (1)队伍素质有新提升。一是抓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建设。采取自学、党员大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两学一做”系列学习活动,筑牢党员干部“四个意识”。2017年,共开展各类学习活动9次,主要领导上党课4次,普通党员上党课1次,撰写心得体会30余篇,调研文章15篇。二是抓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学习宣传全覆盖,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精心制定《中共泸西县司法局党总支部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泸西跨越发展创一流”专题活动实施方案》,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生活的重要内容,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覆盖到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局党组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谈体会、谈认识、讲党课,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为全局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标杆、做好榜样;坚持原原本本深入学,召开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会议和专题会议,发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笔记》40本,原原本本传达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学深悟透精神上花时间、下功夫;坚持多载体多渠道学,运用宣传展板、标语、滚动显示屏、手机微信群等载体,广泛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截至目前,我局共组织收看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会议4次,主要领导上党课1次,参学人数达160余人(次);全体党员共撰写心得体会30余篇;制作十九大学习宣传展板2块,通过办公大厅LED显示屏播放十九大学习宣传内容11次;通过“泸西司法行政微信群”和“泸西司法党建群”推送十九大相关学习文章50余条。

  (2)队伍干劲有新动力。一是“三个阵地”凝聚党心。机关阵地变身活动阵地。整合资金先后建成党员活动室、运动场等场所,组建兴趣小组,有计划开展丰富多彩的组织生活。机关走廊变身文化长廊。文化作品与党建工作展示覆盖机关办公楼和场院。网络平台变身教育平台。建立“泸西司法党建微信群”,定期编发党规党纪、党员心声等2500余条次,“指尖平台”让教育培训无处不在。二是党员积分激发活力。通过细化评分内容、改变评分时间、新增评分环节、亮晒评分结果,保证评分过程的科学性、公正性及结果的公平性,深化“比学赶超”的氛围。2017年,共评出优秀党员10人,模范带动作用显现。

  (3)队伍作风有新改变。以转变作风为重点,以提升服务群众能力为抓手,教育干警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碰、法律底线不能越的观念,守住做人、做事、用权底线;强化“一岗双责”意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修改完善规章制度,形成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促进了机关作风明显好转。2017年,全局干警未发现吃拿卡要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现象。

  (4)队伍群众意识有新提高。春节期间,走访慰问贫困群众105户,为其送上大米、食用油等生活物资,投入资金共计12100元;7月,为贫困户送去脸盆、毛巾、牙刷、香皂等洗漱用品和清洁用具,价值1686元;9月,我局25名挂联干部为所挂联的68户贫困户以每户100元的标准开展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人身综合保险工作,共计6800元;为挂包村委会投入扶贫经费48000元。5月以来,每周五下午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到责任街、区开展清洁县城环境卫生行动20余次;6月以来,每月集中走访挂联贫困户105户1150人(次);9月以来,每周集中走访新调整挂联贫困户68户1470人(次)。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泸西县司法局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一)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2018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预算法和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意见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勤俭节约,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突出保障重点;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建立并完善项目库及其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项目支出管理,严格项目立项,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部门预算的严肃性、时效性;加强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着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1.依法理财原则。预算编制符合《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收支测算准确、真实、合法合规、体现财政宏观调控的目标,符合现行的财务规章制度。

  2.综合预算原则。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统一要求,部门组织的各项收入及支出,全面完整地纳入部门预算,收入统一管理,支出统筹安排,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不在预算之外留其他收支项目。

  3.零基础预算原则。预算不受往年基数影响,在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的基础上,人员支出按实有人员核定,公用支出按定员定额标准核定,项目支出在可行性论证基础上视财力轻重缓急核定。

  4.结构优化和收支平衡原则。本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做到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不编列赤字预算。

  (二)部门预算编制的编制方法、总体思路

  总体思路:收入支出预算落实到项目,增强预算的真实和准确性,提高预算的精准度。各环节管理做到有法可依,实现预算管理公平、透明、稳固、规范、高效,优化政府财力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收入预算的编制

  收入预算编制的内容: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

  2.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按定额管理的日常公用经费和行政事业性专项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项目支出预算包括上级部门专项资金和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9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泸西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泸西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泸西县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88.96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988.9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88.9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与上年对比增长26.82%,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公务员工资提高人员经费增加。

  支出为988.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0.96万元,占总支出的94.14%;项目支出58万元,占总支出的5.86%;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与上年对比增长26.82%,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公务员人员经费增加。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泸西县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8.96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208.79万元,其中基本支930.96万元,项目支出5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4(类)06(款)01(项)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704.47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长189.95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工资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204(类)06(款)04(项)基层司法业务,2018年预算数为58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减少9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3. 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8年预算数为85.72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长41.92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离休费、退休费支出增加。

  4. 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65.75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长3.44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工资提高,相应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提高支出增加。

  5. 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19.95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减少3.04万元,主要是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减少。

  6. 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1.35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长1.35万元,主要是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增长。

  7. 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2018年预算数为14.01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长4.48万元,主要是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支出增长。

  8. 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39.45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减少1.17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泸西县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0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988.96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9.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5.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09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西县司法局2018年基本支出930.96万元,财政拨款930.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30.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789.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4.57万元、津贴补贴189.06万元、奖金11.21万元、优秀公务员嘉奖0.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5.7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3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4.01万元、改革性补贴63.77万元,绩效奖励107.20万元、住房公积金39.4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7.2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57.81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公用经费17.16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86万元、公共交通专项经费3.29万元,工会经费1.6万元,离退休公用经费0.96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2.9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09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9.98万元、退休费100.57万元、生活补助63.54万元。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西县司法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今年财政未安排。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西县司法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988.96万元。预算收入共988.9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88.96万元;预算支出共988.96万元,包括: 公共安全支出762.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4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45万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司法局2018年收入预算988.96万元,其中:204(类)06(款)01(项)行政运行收入704.72万元,占71.26%;204(类)01(款)04(项)基层司法业务收入58万元,占5.86%;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与上年对比预算执行数增长69.13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公务员工资提高人员经费增加。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988.96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988.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2.72万元,项目支出58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4(类)06(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704.72万元;204(类)06(款)04(项)基层司法业务支出58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工资福利支出789.06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298.74万元,主要是2018年公务员工资提高人员经费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57.81万元 ,较2017年执行数减少26.53万元,主要是压缩开支,优化政府财力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09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41.71万元,主要是2018年公务员工资提高住房公积金增加。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2018年预算数为58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减少61.74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泸西县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2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1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实行来涵,差旅费报销政策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泸西县司法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泸西县司法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无;运行维护费3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障运行维护费用,主要用于保障正常工作,拟司法办案业务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泸西县司法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700批次,6000人,接待费开支42万元; 外事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预算减少2.16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公务接待实行来涵,差旅费报销政策实施,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和兄弟部门来局指导检查工作、司法办案业务产生的费用。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项,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无,数量0,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方式无,资金来源为无。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泸西县司法局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无,数量0,金额0万元,购买方式无,承接主体无,资金来源为无。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泸西县司法局国有资产总额1376.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4.1万元,固定资产1194.07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28.5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泸西县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88.9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共经费。较2017年预算执行数增加69.14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公务员工资提高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县级)

  泸西县司法局2018年县本级二级项目共有0项,其中:0项目0级指标,指标值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无。

  (三)县本级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泸西县司法局2018年县本级二级项目共有0项,其中:0项目0级指标,指标值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九、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公务卡制度,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十一、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十二、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十三、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又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可以有效遏制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项制度财政部从2001年起在全国推广。



附件【泸西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