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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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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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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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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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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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2018年度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相关建议。
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拟订民族、宗教工作地方性文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了解和掌握全县和周边地区民族、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协调工作建议,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宗教界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事业等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开展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后备人才。
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爱国统一路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庆典活动和大型宗教活动。
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文化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等工作。
指导各乡镇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及时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宗教人士重要学习、参观等考察事宜。
接受和协调处理各族人民对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建议。做好民族团结示范村、民族团结示范学校工作。
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职责调整。根据《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泸政办发〔2015〕170号)精神,取消已由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国家、省、州的规定,需要取消、承接、增加、加强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设有:办公室、政法科、经济科、文教科、宗教科等5个科室。
(三)主要工作
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委、州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和“五个认同”的理念,以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切实贯彻落实各项民族宗教政策,为推进泸西高原花园城市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着重要做好以下工作:
抓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认真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精神,组织开展多形式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大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推动宣传“六进”。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坚决纠正民族歧视、民族政策落实“打折扣”等不良现象,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抓民族宗教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盾纠纷排查调处、定期召开座谈会和走访少数民族群众以及宗教界人士、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干部职工挂钩联系乡镇、信访、机关管理等机制,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推进民族宗教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在联系和服务群众上有新突破。
抓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一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好民族团结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二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乡镇间的协调配合,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三要深入基层,主动下访,随时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广泛接触干部、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增进感情、彼此支持。四要进一步加强与接边地区县市民族工作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行政接边地区的稳定工作。五要不断探索做好民族团结稳定工作的新方法,推进工作创新。
抓民族地区脱贫发展。一是继续争取国家和省、州的民族项目资金支持民族地区发展。争取创建一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至少争取一个少数民族特色村、一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示范带动民族地区发展。二是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多层面地反映我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各级各部门更加关心关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从资金、项目、技术、精准扶贫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三是积极引导、支持民族地区因地、因村制宜,走一村一品的路子,发展特色产业,千方百计拓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增收渠道。四是抓好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落实,助推民贸民品企业发展。
抓少数民族和宗教人才培养。加强“三支队伍”建设。举办培训班,对全县少数民族干部,乡镇、部门相关领导干部,村委会、社区干部,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教职人员及民族宗教工作者进行培训。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培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少数民族录用予以适当照顾。关心帮助少数民族干部成长,积极向组织部门推荐优秀少数民族干部。
抓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一要认真执行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二要按照《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体制。三要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健全认定备案工作制度,完善认定备案工作操作规程。四要认真贯彻国家宗教局、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妥善解决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和省委2007年“6.15”专题会议精神,在认定教职人员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做好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五要做好争创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工作。六要继续开展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七要做好穆斯林朝觐的相关工作。八要严厉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渗透活动。九要继续抓好规范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按照“稳中有进、稳中有好、稳中有快”的总要求,继续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引入新公共管理理念,建立“控制为主、绩效引导”的部门预算编审模式,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坚持强化预算管理,强化部门支出绩效责任和财政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细化预算编制,推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坚持加强基础性工作,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管理,进一步做实、做细项目支出预算,改进预算决策机制,为预算执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8年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74.18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574.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4.1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383.32万元,增长200.84%,主要是增加农林水支出收入和调整工资支出收入。
支出为574.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17万元,占总收入的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万元,占总收入的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0万元,占总收入的1%;农林水支出400.00万元,占总收入的70%;住房保障支出8.31万元,占总收入的1%。与上年对比增383.32万元,增长200.84%,主要是增加农林水支出和调整工资支出。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4.18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190.86增加383.32万元,其中基本支174.18万元,出项目支出40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12301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126.17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7.21万元,主要是工资支出增加;
2.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8年预算数为18.15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10.86万元,主要是增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名;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3.85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减0.37万元,主要是支出在职转增退休人员2名;
4.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4.53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减0.6万元,主要是支出在职转增退休人员2名;
5.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018年预算数为3.18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0.91万元,主要是支出在职转增退休人员2名,加之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增加;
6.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预算数为400.00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400.00万元,主要是扶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调增;
7.2210201,2018年预算数为8.31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8.31万元,主要是上年执行数在2012301行政运行。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74.18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574.18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46.25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9.54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400.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34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574.18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46.25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9.54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400.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34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基本支出574.18万元,财政拨款574.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74.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146.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46万元,津贴补贴52.39万元,奖金2.54万元,绩效工资2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8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5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18万元,住房公积金8.3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9.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2万元,工会经费0.3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79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39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17.91万元,生活补助0.48万元。
资本性支出400.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支出400.00万元。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与上年同期减少32.5万元,主要是2018年在压缩经费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574.18万元。预算收入共574.1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4.18万元;预算支出共574.18万元,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0万元,农林水支出40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1万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收入预算574.18万元,其中:2012301行政运行收入126.17万元,占总收入30%;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收入18.15万元,占总收入3.16%;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收入13.85万元,占总收入2.4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收入4.53万元,占总收入的0.79%,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收入3.18万元,占总收入0.55%,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收入400.00万元,占总收入69.67%,2210201住房公积金收入8.31万元,占总收入1.45%。与上年对比增383.32万元,增长200.84%,主要是增加农林水收入和调整工资收入。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74.18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574.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18万元,项目支出400.0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2301支出126.17万元,占总收入30%;2080501支出18.15万元,占总收入3.16%;2080505支出13.85万元,占总收入2.41%,2101101支出4.53万元,占总收入的0.79%,2101103支出3.18万元,占总收入0.55%,2130504支出400.00万元,占总收入69.67%,2210201支出8.31万元,占总收入1.45%。与上年对比增支359.18万元,增长167.06%,主要是增加农林水支出和调整工资支出。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正常晋升工资和增加绩效工资增加预算支出。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增加农林水支出。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央和省州县出台了脱贫攻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而“老乡”最关键的是民族地区群众。因此,县委县政府加大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从而增加该项工作预算支出。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5.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0.0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2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范围缩小。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0万元。其中:购置费0.0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运行维护费5.0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到乡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宗教活动场所等开展民族宗教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4000人,接待费开支20.00万元; 外事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预算减少1.24万元,主要接待面缩小,主要用于接待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宗教人事、开展民族宗教业务等产生的费用。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项,采购预算资金0.00万元。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00万元。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2月10日,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国有资产总额116.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0万元,固定资产113.38万元,对外投资0.00万元,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5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公务用车平台经费等。较2017年预算执行数减少12.67万元。原因是减少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公务交通补贴减少。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本级二级项目共有0项,其中:0项目0级指标,指标值0。
(三)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对下二级项目共有0项,其中:0项目0级指标,指标值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九、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公务卡制度,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十一、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十二、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十三、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又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可以有效遏制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项制度财政部从2001年起在全国推广。
附件【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