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7
-
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检察院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2-10
-
时效性有效
2018年度泸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泸西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二)机构设置情况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设有: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民行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职务犯罪预防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司法警察大队、纪检组、政治处、控告申诉科、监所检察科、技术科。
(三)主要工作
我院的主要职能是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4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8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泸西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泸西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4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54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5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支出为5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4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36.72增加17.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2040401款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54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17.28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增加。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4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0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54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基本支出54万元,财政拨款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54万元,主要包括:54万元(比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0万元(比如: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主要包括:0万元(比如: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54万元。预算收入共54万元,包括:54万元(比如: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上年结转等);预算支出共54万元,包括:54万元(比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金融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54万元,其中:2040401款54万元。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4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40401支出54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上划为省级预算单位,资金来源发生变动。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上划为省级预算单位,资金来源发生变动。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0。具体情况如下:上划为省级预算单位,资金来源发生变动,三公经费不在县级核算。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项,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上划为省级预算单位,资金来源发生变动,此项经费不在县级核算。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上划为省级预算单位,资金来源发生变动,此项经费不在县级核算。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国有资产总额3061.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80.34万元,固定资产1692.46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88.53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聘请临时人员工资。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本级二级项目共有0项。
(三)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对下二级项目共有0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九、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公务卡制度,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十一、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十二、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十三、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又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可以有效遏制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项制度财政部从2001年起在全国推广。附件【泸西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