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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17
  • 发布机构
    泸西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2-10
  • 时效性
    有效

2018年度泸西县民政局(汇总)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泸西县民政局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泸西县民政局部门(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泸西县民政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民政部门是承担社会保障任务的政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之一,担负着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婚姻登记、基层政权建设、城镇和农村低保工作、民间组织管理等多项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泸西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两个,分别为:泸西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泸西县救助管理站;与泸西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设有:办公室、优抚安置科、救灾科、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科、基层政权与地名区划科、社会救助科、婚姻登记中心、督查室8个科室。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有:宣传调研科、综合协调科2个科室。

  (三)主要工作

  2018年,我们将按照州民政局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部属和要求,适应社会发展新常态,做好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强化社会服务的各项工作,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把党和政府的各项为民之举落到实处。

  (一)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围绕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决策部署及人民群众所想所盼,充分发挥全局干部职工的聪明才智,加强与省、州民政及县、乡镇和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尽职尽责抓好重点工作落实。社会救助方面。继续完善分类施保,动念管理、减量提标等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低保对象的管理力度,使分类更加准确、科学、合理。加强资金协调管理,以确保城乡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救助对象认定工作,进一步做好核对系统与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数据的统一综合运用,逐步提高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数据实效性和准确率,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加快特困人员系统数据录入,实施信息化管理,提高救助供养的精准度。持续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深入开展“救急难”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突出做好因突发性事件、支出型贫困造成临时性困难的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调节和杠杆作用,确保重点救助对象因大病、重病住院能够得到及时救助,不致因病反贫,以实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救灾方面。修订完善泸西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工作规程,探索泸西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建设,加强救灾物资储备,推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实施防灾应急“三不”工程,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认真履行减灾委办公室职责,发挥民政牢头作用,落实部门职责,健全属地管理和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灾情汇商制度,加强灾情统计、汇总、上报和对外发布工作,强化应急值守,指导帮助受灾地区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抓好灾后重建工作,做好因灾群众的生活保障和倒损民房理赔工作,组织开展好参保农户每户每年1元参保费的收缴。社会事务方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把好关口,加大对各类社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力度,进一步改进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效率,为各类社会组织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探索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联动机制,坚持应建必建,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稳步推进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积极推进“四类社会组织”(即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直接登记。落实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政策、社会组织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救助服务标准化建设,探索提升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继续开展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加快中枢镇、白水镇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行节地绿色生态殡葬进程。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动态管理,督促各乡镇落实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委托监护责任。加强收养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优抚安置方面。加强优抚制度与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严格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和帮困帮扶措施,探索利用“互联网+”模式,提升为优抚对象服务水平。做好2017年秋冬季退役士兵的选岗安置及自谋职业补助金发放工作,严格政策标准,做好优抚政策的宣传和贯彻,为复退军人排忧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尽力维护好涉军群体的总体稳定。安排好节日期间的拥军优属慰问活动,进一步融洽军政军民关系,深入推动军地融合深度发展。基层政权方面。继续加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积极做好示范社区、标准化社区创建工作,努力推进我县社区建设步伐。继续推进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稳步推进行政区划改革,完成爵册、旧城、河外、永宁、隆德、旧寨、黑龙等7个行政村“村改居”工作。强化工作协调配合,确保边界联检工作的按时完成,维护好边界地区的稳定。老龄工作方面。围绕敬老节组织开展好一系列敬老活动,丰富老年人节日生活,继续采取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实行自然增长机制,确保80岁以上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金的按时发放。继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推进医养结合。

  (二)以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为统领,统筹推进在建项目的实施。今年是深入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积极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将围绕《泸西县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以强化民政基础设施为抓手,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基础,以加强基层自治和社会管理为支撑,以满足各类社会主体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服务需求为方向,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五年发展规划。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加强同省州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继续集中精力,强化组织,按照既定的目标任务,努力推进泸西县救灾仓库建设步伐,确保开工建设。

  (三)以提高人民群众民政工作满意率为抓手,认真践行民政为民的服务理念。将以巩固规范化成效为重点,加强工作的联系对接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和物资规范化发放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巩固脱贫攻坚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信访维稳工作责任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调、配合乡镇做好参战人员、军队退役人员、两援民工及弱势群体救助问题引发的信访问题,对来访者提出的合理诉求,做到掌握一件、落实一件,有效回应社会的关切。注重抓好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民政机构的总体安全。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把党建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做到党建与民政工作齐头并进。围绕州县目标责任考评要点,加强日常工作的协调沟通和对接,细化考核内容,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考评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泸西县民政局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州、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预算管理。紧紧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发展战略和工作部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与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相适应,与县级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用好财政增量;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编制体系,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提高预算透明度

  (二)泸西县民政局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量入为出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根据收入和财力的可能安排预算,做到量力而行,收支平衡。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到收支计划积极稳妥,杜绝瞒报、虚报的现象。

  3.坚持综合预算的原则。实施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

  4.坚持部门预算的原则。部门预算作为一个单位的总预算,是涵盖单位的所有资金的收支预算,既包括本级预算又包括其下属单位预算,既包括正常经费预算又包括专项经费预算。

  5.坚持零基预算的原则。人员经费按标准核定,公用经费按部门分类分档的定额核定,事业发展和建设项目按轻重缓急排序。

  6.坚持一般不予调整预算的原则。部门支出预算确定以后,除突发性事件和政策性因素增加的必不可少开支,并经财政审核后报市人大批准调整预算外,其它支出项目当年财政不予追加,一律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考虑。

  (三)泸西县民政局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编制方法是: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实行“大收大支”的预算收支总额控制制度。

  (四)泸西县民政局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总体思路是:收入支出预算落实到项目,增强预算的真实和准确性,提高预算的精准度。各环节管理做到有法可依,实现预算管理公平、透明、稳固、规范、高效,优化政府财力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泸西县民政局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

  截止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25人。在职实有5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2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6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泸西县民政局

  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泸西县民政局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泸西县民政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39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27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3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支出为273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5万元,占总支出的9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5万元,占总支出的3%;住房保障支出49万元,占总支出的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267万元,主要减少变动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53万元,主要增加变动原因是工资基数增加;住房保障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减0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无。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泸西县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39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124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8(类)02(款)01(项)预算数为455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1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加。

  2.208(类)05(款)01(项)预算数为171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8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提高。

  3.208(类)05(款)05(项)预算数为80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5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提高。

  4.208(类)08(款)02(项)预算数为8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没有变化。

  5.208(类)09(款)02(项)预算数为21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没有变化。

  6.208(类)10(款)01(项)预算数为104万元,较2017年执行没有变化。

  7.208(类)10(款)02(项)预算数为281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69万元,主要原因是补助标准提高。

  8. 208(类)10(款)04(项)预算数为157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减少26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墓搬迁工程竣工,工程款减少。

  9.208(类)11(款)07(项)预算数为270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17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补助标准提高。

  10.208(类)15(款)99(项)预算数为48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没有变化。

  11.208(类)19(款)01(项)预算数为266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没有变化。

  12.208(类)19(款)02(项)预算数为330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没有变化。

  13.208(类)21(款)01(项)预算数为113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没有变化。

  14.208(类)25(款)02(项)预算数为293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5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供养对象人数和标准增加.

  15.210(类)11(款)01(项)预算数为14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16.210(类)11(款)02(项)预算数为10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缴费标准的提高。

  17. 210(类)11(款)03(项)预算数为20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补助标准提高。

  18.210(类)13(款)01(项)预算数为50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没变化。

  19. 221(类)02(款)01(项)预算数为48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缴费基数提高。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泸西县民政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739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2739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50万元,占20%;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82万元,占3%;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203万元,占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04万元,占70%。

  部门预算支出,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50万元,占27%;商品和服务支出85万元,占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04万元,占70%。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西县民政局2018年基本支出2739万元,财政拨款27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7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6万元、津贴补贴220万元、奖金14万元、绩效工资17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万元、住房公积金4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万元、工会经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04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17万元、退休费165万元、生活补助1670万元、医疗补助1万元、奖励金0.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5万元。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西县民政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无。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西县民政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2739万元。预算收入共273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739万元;预算支出共2739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6万元,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支出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万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民政局2018年收入预算2739万元,其中:208(类)02(款)01(项)收入455万元,占 17%;208(类)05(款)01(项)收入171万元,占6%;208(类)05(款)05(项)收入80万元,占3%;208(类)08(款)02(项)收入8万元,占0.3%;208(类)09(款)02(项)收入21万元,占0.8%;208(类)10(款)01(项)收入104万元,占4%;208(类)10(款)02(项)收入281万元,占10%;208(类)10(款)04(项)收入157万元,占6%; 208(类)11(款)07(项)收入270万元,占10%;208(类)15(款)99(项)收入48万元,占2%;208(类)19(款)01(项)收入266万元,占10%;208(类)19(款)02(项)收入330万元,占12%;208(类)21(款)01(项)收入113万元,占4%;208(类)25(款)02(项)收入293万元,占11%;210(类)11(款)01(项)收入14万元,占0.5%;210(类)11(款)02(项)收入10万元,占0.4%; 210(类)11(款)03(项)收入20万元,占.7%;210(类)13(款)01(项)收入50万元,占2%; 221(类)02(款)01(项)收入48万元,占2%。208(类)02(款)01(项)收入45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1万元,主要增加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加;

  208(类)05(款)01(项)收入17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8万元,主要增加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加;208(类)05(款)05(项)收入8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万元,主要增加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基数增加;208(类)08(款)02(项)收入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万元,主要减少变动原因是上级补助减少;208(类)09(款)02(项)收入2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减0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无;208(类)10(款)01(项)收入10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万元,主要减少变动原因是上级补助减少;208(类)10(款)02(项)收入28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9万元,主要增加变动原因是人数及标准增加;208(类)10(款)04(项)收入15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万元,主要增加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208(类)11(款)07(项)收入27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0万元,主要增加变动原因是新增残疾人两项补助支出;208(类)15(款)99(项)收入4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万元,主要减少变动原因是农房户数减少;208(类)19(款)01(项)收入26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万元,主要增加变动原因是补助增加;208(类)19(款)02(项)收入33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万元,主要增加变动原因无;208(类)21(款)01(项)收入11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3万元,主要增加变动原因是新增城市特困人员补助支出;208(类)25(款)02(项)收入29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0万元,主要增加变动原因是人员及标准增加;210(类)11(款)01(项)收入1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万元,主要减少变动原因是人员减少;210(类)11(款)02(项)收入1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万元,主要增加变动原因是人员及标准增加;210(类)11(款)03(项)收入2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万元,主要增加变动原因是人员及标准增加;210(类)13(款)01(项)收入5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万元,主要增加变动原因是新增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支出; 221(类)02(款)01(项)收入48万元上年对比减少2万元,主要减少变动原因是人员减少。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739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27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类)02(款)01(项)支出455万元;208(类)05(款)01(项)支出171万元;208(类)05(款)05(项)支出80万元;208(类)08(款)02(项)支出8万元;208(类)09(款)02(项)支出21万元;208(类)10(款)01(项)支出104万元;208(类)10(款)02(项)支出281万元;208(类)10(款)04(项)支出157万元; 208(类)11(款)07(项)支出270万元;208(类)15(款)99(项)支出48万元;208(类)19(款)01(项)支出266万元;208(类)19(款)02(项)支出330万元;208(类)21(款)01(项)支出113万元;208(类)25(款)02(项)支出293万元;210(类)11(款)01(项)支出14万元;210(类)11(款)02(项)支出10万元; 210(类)11(款)03(项)支出20万元;210(类)13(款)01(项)支出50万元; 221(类)02(款)01(项)支出48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退休人员工资调减从社保列支出;

  2.人员工资调增。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无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泸西县民政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1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7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支出预算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泸西县民政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无,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泸西县民政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无;运行维护费1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主要用于保障泸西县民政局(大致范围)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泸西县民政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400批次,4100人,接待费开支41万元; 外事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预算减少3万元,减少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公务接待减少,主要用于接待涉及民生行业(范围)产生的费用。

  十、 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项,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无,数量0,金额0,政府采购方式无,资金来源无。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泸西县民政局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无,数量0,金额0,购买方式无,承接主体无,资金来源无。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民政局部门国有资产总额123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510万元,固定资产843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574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545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泸西县民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较2017年预算执行数 减少44万元,增加变动主要原因: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减少。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本级)

  泸西县民政局2018年本级二级项目共有0项,其中:0项目0级指标,指标值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无。

  (三)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泸西县民政局2018年对下二级项目共有0项,其中:0项目0级指标,指标值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九、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公务卡制度,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十一、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十二、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十三、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又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可以有效遏制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项制度财政部从2001年起在全国推广。


附件【泸西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