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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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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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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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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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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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2018年度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
(二)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县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三)负责辖区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许可;办理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监督管理,统一管理计量及认证许可。
(四)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五)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著名商标的受理、初审;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规范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七)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县提高质量水平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实施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各类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十)负责认证认可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宣传认证认可指南、准则、标准;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的信息通报,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认证认可活动;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负责对计量认证、实验室评审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的统一管理;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依法监管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活动;受理认证认可的投诉和申诉、协助组织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十三)负责辖区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州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负责保健食品市场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辖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负责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信息化(电子监督管理)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负责辖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的监测、上报处置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价工作。
(十六)承担泸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十七)负责辖区相关市场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八)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泸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7个内设科室,1个直属机构,7个派出机构。
内设科室为:(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接待、后勤保障及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处置等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制定并且组织实施科技和基本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来信来访工作;对重大工作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规定权限范围内查处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完成上级纪检机关及党委交办的工作。(2)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和派出机构党的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考核工作;承担党组织和党员管理、筹备党组织会议、思想政治工作及宣传、老干部、群团等工作。(3)财务科 负责财务会计、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收费项目、票据管理、审计监督等工作。(4)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负责依法行政、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核、审查、备案;组织实施或会同相关科室组织实施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评查、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督办督查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负责案件核审,协调组织专业类案件的会审;负责按照规定申办和变更执法人员执法证件;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教育;承办政府法制办、县委普法办及其他法制相关部门的工作,综合上报行政执法相关材料。(5)注册许可科 根据行政许可权限,负责辖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负责辖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办理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负责登记注册的内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负责管辖区域内行政许可(备案)、登记、注册等事项的文书制作、数据库和审批件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许可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6)市场主体监督科 组织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违反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组织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工作;牵头研究制定无照经营监管措施并开展无照经营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根据授权,组织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指导督查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7)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 承担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督管理,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负责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推广合同示范文本以及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指导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8)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承担保护商标专用权和商标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督管理辖区商标代理组织;组织实施商标战略;负责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著名商标的受理、初审;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广告经营许可工作;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协会工作。(9)质量和标准化科 组织制定并实施提高质量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推进质量强县工作;推行质量认证制度,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负责产品质量综合管理,开展质量兴县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实施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分析本区域产品质量状况;配合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的处置;组织实施辖区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辖区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推进,组织编制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指导辖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辖区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进和指导辖区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管理、协调和推进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10)计量及认证认可科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技术人员的资格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环节以及检定、校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计量器具、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处理计量纠纷,组织计量仲裁;组织实施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计量保证体系;依法对认证从业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实施监督。(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承担特种设备开工维修告知、注册登记工作,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12)综合应急协调科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辖区食品安全规划的拟订、协调实施;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行动和重大整顿治理;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综合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推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拟订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13)食品生产监管科 承担食品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及审批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验计划;负责拟订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食品生产环节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技术标准的监督落实;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食品生产环节抽样工作,并定期分析、通报检验结果;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监管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生产环节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14)食品流通监管科 承担流通环节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现场核查和审批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计划;贯彻执行流通环节食品(含保健品,下同)监督管理规范;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评价、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承担流通环节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依法查处食品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15)食品餐饮监管科 承担餐饮环节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现场核查和审批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督检查计划;负责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组织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承担餐饮环节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依法查处食品餐饮环节的违法行为。(16)药械监管科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许可的初审相关工作;负责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药品、医疗器械抽样工作,并定期分析、通报检验结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行政执法案件的指导和重大违法案件的协调查处;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负责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17)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规范管理;组织实话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抽验计划;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工作;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有关信息;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监测、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工作;依法查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直属机构为: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规格副科级。主要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及大案、要案的查处;对市场监督管理所不履行执法职责、监管不到位的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统一受理全县辖区内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质量技术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65”、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的投诉举报,并负责对申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负责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对申诉、举报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回访,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参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
派出机构为:三塘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编制5名)、向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编制5名)、永宁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编制5名)、午街铺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编制7名)、金马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编制7名)、旧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编制7名)、白水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编制7名)7个派出机构,机构规格副科级。
(三)主要工作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一)强化“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思想,推进经济稳定发展。一是进一步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联合有关部门,有针对性解决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开展新设立小微企业跟踪分析,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深入了解企业在准入、经营、审批、税收、融资等方面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反映企业的合理诉求和政策建议。二是持续做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跟进工作。围绕提升辖区经济质量、优化审批服务,主动研究简政放权、便民利民的新思路、新方法,进一步做好下放登记权限、简化审批流程,放宽审批限制等后续跟进工作,确保改革实效。三是继续完善商标品牌培育机制。围绕商标注册、商标运作、监管保护三大环节,以特色产品、龙头企业为主,积极培育先进制造业品牌,争创驰(著)名商标、省市名牌产品。延伸品牌指导站效用,继续深化商标培育梯队建设,实现品牌规模和质量的新跨越。四是扩大标准示范效应。开展区域技术标准联合创新基地、企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鼓励企业申报省州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加强与发改、旅游等部门的沟通,力争省州级服务业标准化项目立项。五是实施质量强县战略,进一步推动质量品牌升级。加大品牌建设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品牌投入,不断提高产品的品牌价值和竞争实力。六是做好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继续抓好全国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争取2018年底示范区创建工作通过省上考核。
(二)强化“监管执法是第一责任”理念,推进市场监管履职到位。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理念,强化企业“信用监管”。牢固树立信用意识,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探索统一综合执法模式,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形成协同监管合力。二是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突出重点监管领域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行动,结合三门实际情况,着力破解一些影响转型发展和民生权益的难题,对传销、假冒伪劣、市场垄断、霸王条款、虚假广告等涉及人民群众的民生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三是切实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加强日常监管,扎实开展食品经营企业全面调查摸底,建立问题库。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定期开展“四品一械”整治,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舆情应急管理机制,着力提高药械不良反应信息收集、分析、预警能力。四是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关。积极做好各类隐患治理和违法查处。开展在用设备超期待检、超期待注册的清理工作,大幅降低“两超”设备数量。严格执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救援系统内和社会专家增补完善,重点加强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承压设备的应急救援处置技术专家队伍和物质装备保障建设。推行特种设备分类监管,重点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电梯、锅炉等领域监管,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五是加快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创新宣传方式,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规范经营行为。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各类行业协会的整合、传导与约束作用,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加大商品监测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市场动态预警力度,提高市场消费信息透明度。六是全面开展认证认可工作。对全县认证认可获证企业建档立卡,详细记录企业名称、获证范围等,全面掌握企业认证情况。强化对外出具公正数据实验室监管,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并要求辖区内获证实验室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强现场检查汽车安全检测机构规范化建设管理。
(三)强化“队伍建设是第一保障”要求,促进队伍能力素质提升。一是倾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规范执法行为。着力加强执法公开,全面推进政务能力坚持以日常监管、稽查办案、检验检测、应急管理为主要内容加强对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提高系统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二是着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围绕“两学一做”“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不担当、不主动、不积极”问题。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落实好“一岗双责”,完善内部监督制度,梳理履职廉政风险点,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严抓机关效能建设,完善管理制度,严肃工作作风和纪律,树立市场监管部门新形象。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按照“稳中有进、稳中有好、稳中有快”的总要求,继续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引入新公共管理理念,建立“控制为主、绩效引导”的部门预算编审模式,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坚持强化预算管理,强化部门支出绩效责任和财政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细化预算编制,推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坚持加强基础性工作,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管理,进一步做实、做细项目支出预算,改进预算决策机制,为预算执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9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9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1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0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79.78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1879.78万元,其中:本级财力收入1879.7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政府性资金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增加276.97万元,主要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政府性资金收入减少68.00万元。
支出为1879.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5.54万元,占总支出的72.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5.23万元,占总支出的18.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5.22万元,占总支出的4.60%,住房保障支出93.79万元,占总支出的5.08%。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66.10万元,增加24.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68.07万元,增加25.4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13.68万元,增加19.12%,住房保障支出减少2.87万元,减少2.97%。增加的原因是工资上涨,住房保障支出减少原因是部份改革性补贴不再计提住房公积金。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49.78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271.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1.9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73.4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11501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1335.54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140.73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
2.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8年预算数为178.91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81.08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补贴支出增加。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56.32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9.63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
4.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49.40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减少2.45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2人。
5.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1.16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1.16万元,主要是上年3个事业人员并入机关行政单位医疗中决算。
6.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018年预算数为34.66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10.78万元,主要是工资上涨和比例提高。
7.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93.79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减少2.87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2人。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49.78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1849.78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53.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6.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9.55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基本支出1849.78万元,财政拨款18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49.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1553.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310164元、津贴补贴4438968元、奖金275847元、绩效工资66840元、优秀公务员奖励152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63194.4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05597.2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46611.88元、改革性补贴1531800元、住房公积金937916.64元、绩效性奖励2546000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16.42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公用经费9.20万元,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39万元,公共交通专项经费7.87万元,工会经费3.77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40万元。(比如: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9.55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27.47万元、退休生活补助149.04万元、遗属人员生活补助3.04万元。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今年县政府没有做资金安排。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993.7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49.78万元 ,上年结转143.99万元;预算支出共1993.7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4.1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8.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5.2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5.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79万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收入预算1849.78万元,其中:1.2011501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1335.54万元,占72.20%。较上年数增266.09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
2.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8年预算数为178.9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129.31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补贴支出增加。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56.3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92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
4.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49.4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1.77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
5.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1.1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16万元,主要是上年3个事业人员并入机关行政单位医疗中决算。
6.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018年预算数为34.6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4.28万元,主要是工资上涨和比例提高。
7.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93.7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87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2人。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849.78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849.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9.7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1501行政运行1335.54万元。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78.91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56.32万元。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9.40万元。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16万元。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4.66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93.79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人员较上年减少3人;
2.工资上涨;
3.退休人员补贴增加。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本年度财政没有安排。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9.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7.78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无变动。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批200次,2000人,接待费开支17.78万元; 外事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项,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不存在。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总额2355.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3.39万元,固定资产2032.49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16.86万元,无形资产3.4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35.5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支出。较2017年预算执行数1194.81 增加140.73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行政人员工资上涨。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本级)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县本级二级项目共有0项,无
(三)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县对下二级项目共有0项,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九、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公务卡制度,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十一、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十二、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十三、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又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可以有效遏制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项制度财政部从2001年起在全国推广。附件【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