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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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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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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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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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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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2016年度泸西县公安局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
(1)部门职能: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机关,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预防、制止、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承担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职能。
(2)机构情况:科局级,泸西县公安局内设22个机构,其中:综合机构3个、执法勤务机构7个、派出所9个、拘押收教场所3个。
(3)人员情况:核定编制264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48人、工勤人员编制16人;实有在职人员354人,其中:行政人员338人、工勤人员16人;离退休人员47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6人;遗属人员10人。
2.2016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统筹兼顾、把握主动,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强化风险防控能力。针对突发事件、重大涉稳事件、重大敏感节点,泸西公安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坚持问题导向,抓实工作措施,将“情报中心”科技手段和传统手段有机结合,适时开展情报研判专题、跟踪研判,深入挖掘情报信息,全面掌握预警性、内幕性、行动性情报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客观依据,妥善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稳控了一批重点人员。
二是强化情报信息的搜集上报。针对突发事件、重大涉稳事件、重大敏感节点,泸西公安积极做好涉稳动态排查、情报信息分析上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网络舆情引导等工作。
三是强化安全保卫工作。2016年以来,泸西县公安局共参与各类安全保卫40余次,圆满完成了“两节”、“两会”、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全国青少年U19U17男子足球联赛、心洞音乐节、2016中超俱乐部精英梯队联赛、高考、省州领导调研等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2)以“社会稳定”为目标,立足本职、注重实效,打防管控能力进一步夯实。
面对日益严峻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泸西县公安局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加强源头预防、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努力提升打防管控能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3)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弘扬正气、提升能力,高位推进警察职业文化建设。
一是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提供良好组织保障。二是构建“大宣传”工作格局,弘扬正气,打造阳光、亲民警队。三是构建“大培训”工作格局,提升能力,打造有能力、有素质的职业警队。本着民警能力素质提升的目的,提出“逢训必考”的要求,制定《泸西县公安局2016年度教育训练计划》,将训练考核常态化,倒逼民警增强学习意识,提高自身能力。四是完善“从优待警”工作制度,凝心聚力,提振公安队伍新士气。在做好工作之余,主动关心民警家庭,解除民警的后顾之忧,定期开展丰富警体文化活动,使民警能够“安安心心工作,快快乐乐生活”。
(4)着力打造“大刑侦”格局,创新发展思路、夯实案侦基础,全面提升破案攻坚能力。
以公安部“合成战、科技战、信息战、证据战”四战工作目标为引领,按照“创建科学指挥、合成作战、现场必勘、专业研判、分类侦查和准确办案”的打击犯罪新机制,着力基础工作,全面提升破案攻坚能力。
(5)着力构建“大情报”格局,采集数据、整合资源,全面扩大情报信息服务实战的能力。
一是强化社会面数据采集,整合社会资源。全面对涉及城建、工商、教育等二十余个社会行业及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管理、重点人员管理等20余项公安业务工作数据进行采集。
二是创新社会管理,整合民间视频资源。组织民警对中枢城区社会面监控进行排查登记,并在“平安城市”监控平台地图中标注,弥补了城市监控的不足。
2016年财政经费保障到位为泸西县公安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后盾支持。泸西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的领导下,以“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全面服务经济发展、确保百姓安居乐业”为己任积极投身于“平安泸西”“和谐泸西”建设中,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预算收入数为4460.37万元,决算收入数为8555.12,增长91.8%,原因是人员经费及省州上级经费增加投入。2016年预算支出数为4460.37万元,决算支出数为8321.93,增长86.57%,原因为人员经费和省州上级经费增加投入。
(二)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2016年收入8555.12万元,2015年收入7001.55万元,比上年增加1553.57万元,增长22.19%。
2016年支出数为8321.93万元,2015年支出数为9030.63万元,比上年减少708.7万元,增长-7.85%,原因为2015年看守所、拘留所征地款支出。
(二)2016年支出总8321.93万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考核支出和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00%。
2.公共安全(类)支出7997.4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增加0%。其中行政运行经费支出6363.1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与上年相比增加193.52万元,增加3.04%。主要原因是人员数有调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本年收入合计8555.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99.40万元,占全部收入的92.34%;上级补助收入零万元;事业收入零万元;经营收入零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零万元;其他收入655.72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本年支出合计8321.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23.66万元,占79.60%;项目支出1246.09万元,占14.98%;其他支出452.18万元,占5.42%。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6年单位结余资金为130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为:10万元,项目支出结余为:263.06万元,其他非项目资金结余为1030.66万元。
五、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697,513.08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8,385,769.4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二)公用经费7,834,22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零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2.3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8.13%;公务接待费支出4.4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零万元,出国(境)人次数0人。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5年决算因公出国(境)团组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2.31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36辆。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2.31万元,比2015年332万元下降30.03%,原因为公车改革,车辆运行经费减少。
3.公务接待费4.4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221人次,接待费开支4.43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比2015年决算国内公务接待减少45批次,减少272人次,减少接待费5.42万元。原因为2015年办理专案费用增多。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零万元。
八、政府采购执行说明
2016年泸西县公安局采用政府采购,货物计划采购金额为1571081.00元,实际采购金额为1564777元,完成计划采购金额的99.6%,采购计划服务采购金额为1002903.33元,实际采购金额为436554.63元,完成计划采购为43.53%。
九、2016年我单位行政运行经费为854.11万元,比上年2298万元下降62.83%,因上年劳务支出减少了360万元,维修(维护)费减少了45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年末部门(单位)资产、负债基本情况,与上年度对比情况说明
银行存款2016年收入730.58万元,比上年增长344.2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2016年为237.06,比上年增长19.04万元;其他应收款为668.31万元,比上年减少170.1万元;固定资产为10436.11,以上年相同;在建工程为18.35万元,比上年减少1181.65万元;无形资产为1181.65万元;其他应付款为368.22万元,比上年减少4.06万元;财政拨款结转为273.06万元,比上年减少29.64万元;资产基金11983.74万元,比上年增长347.62万元。
我局2016年末总资产为13655.69万元,负债合计368.2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7%。
(二)本部门(单位)财务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审核情况。本部门严格按照《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管好用好各项资金。按期做好部门预决算工作。
(三)本部门(单位)决算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按规定批复决算工作开展情况。按有关规定公布预决算工作,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认真履行批复决算工作
(四)对部门(单位)决算管理及报表设计的意见建
进一步学习部门预决算相关知识。
(五)本部门决算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县财政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2016年泸西县公安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数。
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泸西县公安局(本级)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