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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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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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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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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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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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
(三)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回籍人员进行登记、衔接、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四)组织、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五)管理乡镇司法所工作。
(六)管理、协调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八)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指导、管理乡镇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全县“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任务。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泸西县司法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坚持强化预算管理,强化部门支出绩效责任和财政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细化预算编制,推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坚持加强基础性工作,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管理,进一步做实、做细项目支出预算,改进预算决策机制,为预算执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4人,实有车辆3辆。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泸西县财政局预算总收入779.8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669.84万元,政府性基金11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79.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4.84万元,占总支出的94.23%,项目支出45万元,占总支出的5.77%。
以上年对比,上年预算收入为595.54万元,本年以上年增加30.95%。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34.8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489.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6.62%;商品和服务支出125.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0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20.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35%。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万元。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司法局能算安排采购0次,采购金额预算0元。
泸西县司法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泸西县司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司法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泸西县司法局根据预算安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泸西县司法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4.1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公务接待的费用,比2016年减少,减少原因主要是公务接待实行来涵,差旅费报销政策实施。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泸西县司法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保障正常工作,拟司法办案业务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16年减少,减少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运行维护费用降低。
本单位无专业专业性较强我名词解释。
附件【124001 泸西县司法局_2017022002125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