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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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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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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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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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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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2017年政府预算公开目 录
一、财政预算报告(泸西县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二、2017年泸西县地方财政收支执行情况表及预算公开表(附件)
三、泸西县2017年三公经费公开
四、泸西县预算公开说明
五、2017年财政名词解释
泸西县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报 告
(2017年1月14日泸西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上)
泸西县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泸西县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报告提请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全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各级各部门主动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重、主体税种增长乏力、减收增支因素过多,严格依法理财,狠抓增收节支,克难攻坚,开拓进取,深入推进财税改革,全县财政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民生、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圆满完成了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及县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8 347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完成州政府下达任务数88 347万元的100%,比上年增收6 544万元,增长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项目完成情况是:
(1)税收收入完成45 159万元,完成预算数的82%,同比减收10 551万元,下降18.94%。分税种完成情况是:
①增值税完成16 154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4%,同比增收 8 711万元,增长117.04%。增收幅度较大的原因主要是:一是营改增部分完成5 882万元,同比增收5 031万元,增长5.9倍,主要是2016年5月1 日起全面完成营改增后增收;二是其它增值税完成10 272万元,同比增收3 680万元,增长55.83%,主要是从2016年5月1日起,上划中央增值税从75%降到50%,上解比例下降25%形成增收;
②营业税完成5 189万元, 完成预算数的100%,同比减收 5 290万元,下降50.48%,减收的主要原因是全面实施“营改增”,取消营业税所致;
③企业所得税完成1 223万元, 完成预算数的72%,同比减收258万元,下降17.42%;
④个人所得税完成246万元, 完成预算数的82%,同比增收16万元,增长6.96%;
⑤资源税完成1 439万元, 完成预算数的96%,同比减收963万元,下降40.09%,减收原因是煤炭资源税受煤炭价格下滑和政策性因素停产整顿影响所致。
⑥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1 467万元, 完成预算数的54%,同比减收52万元,下降3.42%;
⑦房产税完成1 175万元,完成预算数的78%,同比增收337万元,增长40.21%;
⑧印花税完成25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29%,同比减收114万元,下降31.32%;
⑨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65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50%,同比增收61万元,增长10.36%;
⑩土地增值税完成1 098万元,完成预算数的65%,同比增收5万元,增长0.46%;
?车船税完成825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2%,同比增收90万元,增长12.24%;
?耕地占用税完成94万元, 完成预算数的3%,同比减收 11 248万元,下降99.17%;
?契税完成1 267万元, 完成预算数的28%,同比减收943万元,下降42.67%;
?烟叶税完成14 082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同比减收903万元,下降6.02%。
(2) 非税收入完成43 188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30% ,同比增收17 095万元,增长65.52%。分项目完成情况是:
①专项收入完成4 916万元,完成预算数的65%,同比减收2 285万元,下降31.73%;
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2 33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66%,同比减收858万元,下降26.91%;
③罚没收入完成1 501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4%,同比减收4 984万元,下降76.85%;
④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26 902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74%,同比增收20 734万元,增长3.36倍;
⑤捐赠收入完成1 814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10%,同比增收1 815万元;
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完成722万元,完成预算数的88%,同比增收721万元,主要是今年政府住房基金从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为公共预算收入中的非税收入;
⑦其它收入完成5 003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6%,同比增收1 952万元,增长63.98%。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92 412万元,完成预算数及上级安排专款的100%,比上年增支30 712万元,增长11.74% 。分项目完成情况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9 534万元,完成预算数及上级安排专款的100%,比上年增支9 639万元,增长48%;
(2)国防支出303万元,完成预算数及上级安排专款的100%,比上年增支125万元,增长70%;
(3)公共安全支出12 192万元,完成预算数及上级安排专款的100%,比上年增支1 460万元,增长14%;
(4)教育支出73 638万元,完成预算数及上级安排专款的100%,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5.18%,比上年增支7 605万元,增长12%;
(5)科学技术支出568万元,完成预算数及上级安排专款的100%,比上年减支112万元,下降17%;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 188万元,完成预算数及上级安排专款的100%,比上年增支890万元,增长39%;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 281万元,完成预算数及上级安排专款的100%,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4.12%,比上年增支 4 068万元,增长11%;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 640万元,完成预算数及上级安排专款的100%,比上年增支2 625万元,增长9%;
(9)节能环保支出5 587万元,完成预算数及上级安排专款的100%,比上年增支1 176万元,增长27%;
(10)城乡社区支出5 079万元,完成预算数及上级安排专款的100%,比上年增支2 873万元,增长130%;
(11)农林水支出 56 748万元,完成预算数及上级安排专款的100%,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9.41%,比上年增支805万元,增长1%;
(12)交通运输支出2 694万元,完成预算数及上级安排专款的100%,比上年减支6 702万元,下降71%;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 541万元,完成预算数及上级安排专款的100%,比上年减支562万元,下降14%;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 426万元,完成预算数及上级安排专款的100%,比上年减支205万元,下降13%;
(1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 413万元,完成预算数及上级安排专款的100%,比上年增支275万元,增长9%;
(16)住房保障支出21 226万元,完成预算数及上级安排专款的100%,比上年增支6 920万元,增长48%;
(1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51万元,完成预算数及上级安排专款的100%,比上年减支270万元,下降52%;
(18)国债付息支出87万元,比上年增支87万元;
(19)债务发行费用16万元,完成预算数及上级安排专款的100%,比上年增支16万元。
3.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8 34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197 710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 525万元,政府债券转贷收入4 000万元,调入资金1 206万元,收入总计295 7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2 412万元,上解支出2 315万元,调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21万元,收支相减当年结余240万元。
上述平衡情况为县初步结算数据,待州财政局与我县决算后,若有变动,届时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变化情况。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执行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33 046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7%,比上年实际完成数30 364万元增收2 682万元,增长9%。其中:
(1)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99万元,完成预算数的237%,比上年增收27万元,增长36%;
(2)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74万元,完成预算数的235%,比上年增收46万元,增长36%;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31 106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7%,比上年增收2 041万元,增长7%;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 308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比上年增收706万元,增长117%;
(5)污水处理费收入359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15%,比上年增收93万元,增长35%;
2.政府性基金支出执行情况
政府性基金支出44 66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100%,比上年实际完成数36 685万元增支7 977万元,增长22%。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 76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及上级安排专款的100%,比上年增支4 689万元,增长4.39倍;
(2)城乡社区支出34 90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及上级安排专款的100%,比上年增支3 328万元,增长11%;
(3)农林水支出1 78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及上级安排专款的100%,比上年增支266万元,增长18%;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及上级安排专款的100%,比上年减支2万元,下降12%;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及上级安排专款的100%,比上年减支180万元,下降90%;
(6)其他支出1 57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及上级安排专款的100%,比上年减支725万元,下降32%;
(7)债务付息支出52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及上级安排专款的100%,比上年增支526万元;
(8)债务发行费用支出7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及上级安排专款的100%,比上年增支75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入33 04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11 616万元,收入总计44 662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44 662万元,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9 585万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45 506万元增收4 079万元,增长9%。其中:
(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 89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108%,比上年增收574万元,增长6%;
(2)失业保险基金收入56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102%,比上年减收69万元,下降11%;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8 71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113%,比上年增收1 515万元,增长21%;
(4)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 13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103%,比上年减收411万元,下降27%;
(5)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8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98%,比上年减收48万元,下降15%;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19 70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100%,比上年增收2 375万元,增长14%;
(7)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 33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93%,比上年减收 189万元,下降12%;
(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 96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107%,比上年增收332万元,增长4%。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2 84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99%,比上年增支3 834万元,增长10%。其中:
(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8 62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98%,比上年增支820万元,增长11%;
(2)失业保险基金支出27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100%,比上年减支544万元,下降67%;
(3)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 58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109%,比上年增支13万元,增长1%;
(4)生育保险基金支出50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104%,比上年增支324万元,增长178%;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18 72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101%,比上年增支4219万元,增长29%;
(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 71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99%,比上年减支140万元,下降8%;
(7)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6 39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95%,比上年减支712万元,下降10%;
(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 01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100%,比上年减支146万元,下降3%。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平衡情况
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49 585万元,支出完成 42 840万元。当年结余6 74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52 248万元。
二、2016年全县财税工作情况
(一)坚持收入组织,促进财政稳定增长。
密切关注宏观经济与财税政策变化,坚持开源与节流相结合,千方百计促增收,确保全县财政收入稳中有进、稳中提质。一是突出收入总量突破和质量提升,采取年初抓任务分解、日常抓调查调研、每月抓序时进度、季度抓分析总结等措施,全力组织财政收入;二是强化非税收入管理, 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收成本,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三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着力增强财力,强化财源培植,努力挖潜增收,全力堵塞收入漏洞,积极依法征管,确保应收尽收;四是多面方筹措财政资金,积极支持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做大建筑安装营业税等税收收入,确保财政收入任务圆满完成。2016年,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完成 126 848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4.84%,同比减收172万元,下降0.14%。下降原因是营改增后分享比例调整所致。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8 347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同比增收6 544万元,增长8%,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坚持跨越谋划,促进经济持续加快发展。
坚持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调节作用,全力支持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认真研究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改革精神,结合全县实际情况,按要求做好重点项目的上报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全年共向上申报项目351个,申报上级项目补助资金35.81亿元,截至12月底共收到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97 1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5 5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1 620万元,比上年同期完成数87 187万元增加9 949万元,增长11.41%;二是融资14.8亿元,其中:浦发行9.4亿元、国开行5.4亿元,用于黄草洲湿地、新一中、八中、中医院和全县30个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三是整合财政扶贫资金30 115.57万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易地搬迁等项目建设;扶贫贷款4亿元,用于异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础建设和2 462户扶贫搬迁贫困户房屋建设贷款;争取政府债券置换资金95 260万元,用于置换到期地方政府债务,切实降低财政风险。
(三)坚持财政支农投入,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016年,农林水支出56 748万元,完成预算数及州分专款的100%,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9.41%,比上年增支805万元,增长1%。一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展顺利。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国家级土地治理项目3项、省级土地治理项目2项、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3项、贷款贴息项目1项。计划投资3 254万元,实际投资3 194万元,项目覆盖白水、旧城、中枢、午街、永宁5个乡镇9个村民委员会,建设高标准农田1.75万亩、小流域治理0.12万亩,新增田间排灌沟38条38.21千米,田间道路27条35.41千米,1 000立方米水池1个、200立方米水池4个、25立方米水窖50个;二是中央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蔬菜产业项目圆满完成。共投入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蔬菜建设资金920万元,完成沟渠22条总长6.057千米;完成田间机耕路12条总长3.106千米;完成300立方米水池4个,240立方米水池2个;完成PE引水管网3 869.8米;完成工厂化育苗棚12亩;完成钢架大棚200亩;三是农村综合改革扎实推进。拨付财政奖补资金1 940万元,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26个。项目完工后,建成村内道路7.01千米,水池2个2 200立方米,活动场10 577平方米、活动室(公房)28个14 161平方米,公厕8个471平方米,安装路灯617盏,直接受益农户7117户27832人;四是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拨付5 934.25万元用于和乐引水工程项目建设,拨付970万元用于地方公路建设,拨付100万元用于农村安全饮水建设。
(四)坚持惠民机制,促进民生政策保障。
通过不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持续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着力构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 民生改善成效显著。全县公共财政民生支出完成237 0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1.06%,同比增加17 101万元,增长7.78%。一是教育投入不断加大。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在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的同时,想尽办法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教育支出完成73 6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5.18%,同比增支7 605万元,增长12%。拨付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4 480.28万元;拨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3 205.25万元,解决了26 992名农村贫困学生生活困难;拨付4 772.81万元资金保证全县51 499名学生吃上营养餐;安排163万元让652名高中贫困学生享受到国家普通高中一类助学金,安排242.7万元让1 618名高中贫困学生享受到国家普通高中二类助学金;免贫困学生杂费43.56万元;二是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 2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4.12%,同比增支4 068万元,增长11%。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支付贫困居民医疗救助金604.2万元,救助47 810人次,临时救助金349.8万元,救助2 012人次;支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 435.33万元,救助 57 984人次;支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6 661.52万元,救助440 520人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60 827人,支付补偿资金18 458.28万元,补偿1123 069人次;三是发放惠农补贴6 249.88万元。其中,农业支持保护补贴3 346.01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助 498.6万元,陡坡地治理补助444.1万元,退耕还林补助16.4万元,水库移民后期扶助资金756.21万元,爱心水窖补助资金392.4万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90.98万元,草原生态补贴405.18万元。
(五)坚持科学管理,促进改革创新。
一是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年初预算编制涵盖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二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现全覆盖。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建立财政资金分月用款计划、零余额账户核算体系和对账机制。实行财政专户“统一管理、统一开户、统一核算、统一审批”的内部管理制度。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资金支付风险,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三是有效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根据(国办发〔2014〕70号)、(财预〔2015〕15号)、和省、州相关文件精神,对全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结余在两年以上和部门预算结余在一年以上的资金进行清理盘活,共盘活11 037万元,清理盘活的财政存量资金主要用于民生等重点支出项目上;四是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按照“保证重点,压缩一般”的原则,对效益不理想的财政资金进行清理压缩,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五是“营改增”改革稳步推进。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并将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流转税制结构转换基本完成,初步建立了符合国际规范的现代增值税体制,基本实现了“只减不增”目标,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赋,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工作还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全县经济总量小,财政自给率低,财政收入增速趋缓,增收难度大,刚性需求增长迅猛,财政收支矛盾加剧,平衡压力巨大;预算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还需加强,财政支出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府债务进入偿债高峰期,债务风险预警管理亟待加强等。针对存在问题和困难,我们一定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三、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2017年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省、州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稳中求进、进中求快、快中求好”的总体要求,遵循“融入滇中、联通南北、开放发展”的理念,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决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现有效监督,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2017年预算编制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保民生;盘活财政存量,用好财政增量,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滚动规划管理,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透明度。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2017年全县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安排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拟按95 415万元安排,比上年实际完成数88 347万元增加7 068万元,增长8%。收入安排的具体情况是:
(1) 税收收入71 454万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45 159万元增收26 295万元,增长58.23%。其中:
①增值税收入29 920万元;
②营业税收入100万元;
③企业所得税收入1 780万元;
④个人所得税收入480万元;
⑤资源税收入3 500万元;
⑥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4 200万元;
⑦房产税收入4 000万元;
⑧印花税收入550万元;
⑨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1 800万元;
⑩土地增值税收入2 800万元;
?车船税收入1 300万元;
?耕地占用税收入4 624万元;
?契税收入2 400万元;
?烟叶税收入14 000万元。
(2)非税收入23 961万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43 188万元减收19 227万元,下降44.52%。其中:
①专项收入2 130万元;
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 460万元;
③罚没收入1 035万元;
④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6 986万元;
⑤捐赠收入1 000万元;
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350万元;
⑦其他收入1 000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拟安排295 711万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292 412万元,增支3 299万元,增长1.13%。按照其功能分类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安排20 800万元;
(2)国防支出安排231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安排7 519万元;
(4)教育支出安排73 357万元;
(5)科学技术支出安排502万元;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安排2 608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51 273万元;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安排34 247万元;
(9)节能环保支出安排5 645万元;
(10)城乡社区支出安排1 770万元;
(11)农林水支出安排50 219万元;
(12)交通运输支出安排2 612万元;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安排4 106万元;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安排1 370万元;
(1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安排3 440万元;
(16)住房保障支出安排30 000万元;
(17)粮食物资储备支出安排213万元;
(18)预备费安排5 000万元;
(19)债务付息支出安排587万元;
(20)其他支出安排212万元。
3.地方财力安排支出预算按照其经济分类安排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安排107 167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33 080万元。因我县财政困难,不能全额保障各单位正常行政运行所需经费支出,公用经费实行包干使用,预算安排时只能细分到“类”,无法细化到“款”;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安排76 005万元;
(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安排5 092万元;
(5)债务付息支出安排587万元;
(6)基本建设支出安排10 787万元;
(7)其他资本性支出安排62 993万元。
4.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5 415万元,按现行财政体制测算可用财力301 019万元(含上级补助收入106 86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86 000万元、上年结余240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21万元和调入资金11 674万元),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5 711万元,上解支出5 308万元相减,当年实现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草案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53 090万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33 046万元增收20 044万元,增长60.65%。其中: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2 240万元;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500万元;
(3)污水处理费收入35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41 416万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44 666万元减支3 250万元,下降7.28%。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 的支出37 720万元(其中:廉租房建设支出2 092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5 628万元)。
(2)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00万元。
(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500万元。
(4)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50万元。
(5)债务付息支出安排2 646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3 0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44 536万元,结余11 674万元调出用于平衡一般公共预算。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草案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0 536万元。分项目完成情况是: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 133万元;
(2)失业保险基金收入451万元;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8 345万元;
(4)工伤保险基金收入 1 167万元;
(5)生育保险基金收入303万元;
(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 120万元;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8 890万元;
(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4 127万元;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99 935万元。分项目完成情况是: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9 550万元;
(2)失业保险基金支出608万元;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1 260万元;
(4)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 590万元;
(5)生育保险基金支出561万元;
(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 304万元;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7 245万元;
(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3 817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平衡情况
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0 536万元,支出安排99 935万元。当年结余601万元,年末滚存结余52 849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我县国有企业几经改制后,现仅存唯一一家国有企业泸西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只负责军供及储备粮经营管理,且该企业原有人员在改制时身份已置换为社会人,因此,无法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草案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全县纳入债务管理系统内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22 343.3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7 057.99万元,专项债务95 285.31万元。2017年度到期债务为970万元,逾期债务4 761万元。本年安排3233万元用于国债还本付息,已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债券置换资金9 044万元,上级财政预计将安排国债资金5 731万元对2017年到逾期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置换,其余不足部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34、35条规定,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汇报,争取国家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来进行置换。
2016年,县人大共审核批准政府融资额度42.2亿元,主要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建、白水塘水库扩建及灌区水系综合整治工程第一期水库防洪工程项目、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项目。
四、2017年财税工作的主要任务
2017年是“十三五”承前启后重要的一年,也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做好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紧紧围绕上级对财税改革的总体部署,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继续秉持“法治财政、民生财政、高效财政、阳光财政”的理念,更加突出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政治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全面深化财税改革,紧密结合实际,立足长远、科学谋划,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做好收入组织,确保收入稳定增长。一是强化税源征管监控。完善税源监控分析制度,形成“重点税源时时监测,其他税源适时监测”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合治税工作力度,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有效共享信息资源。加强宏观经济形势和财政运行分析,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税源的监控分析研判;二是完善收入管理机制,坚持依法治税,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税收专项稽查,查找征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堵塞税收征管中的“跑、冒、滴、漏”现象,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三是要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收成本,研究制定非税收入成本性返还比例,切实提高收入质量;四是要将全县通过融资渠道争取到的资金由政府统筹使用,优先用于盘活土地市场,从而带动新一轮征地和向上争取更多的用地指标,实现非税收入的大幅增收。
(二)做好财税改革,确保体制机制活力。按照全面深化改革要求,聚集难点、突出重点、持续推进,在积极支持其他领域改革的同时,确保财税改革取得决定性进展。一是要巩固全口径预算管理改革成果,进一步增强预判能力,提高全口径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二是要推行中期财政规划,将税收政策调整和各项增减因素编入中期财政规划,在中期财政规划范围内做好三年滚动预算项目库建设;三是要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对预算执行进行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四是要创新投融资机制,推行PPP等投融资规模,加快PPP推广运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项目建设;五是要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工作,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项目结余结转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六是要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激励约束机制,扩大政府采购服务项目范围。
(三)做好向上争取,确保全县经济持续发展。牢固树立“抓发展就要抓财源,抓财源就要抓项目,抓项目就要抓产业”的观念,积极落实工业信贷引导基金、财政贴息等稳定增长政策,抓好重大项目、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税源培植,壮大一批骨干财源、夯实一批基础财源、培育一批新兴财源、涵养一批后续财源,形成经济和财税良性互动的局面。一方面要结合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改革,做好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库的申报工作,要对全县的重点项目认真分析和查找,利用自身优势,做好重点项目的认证和上报,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另一方面要加大财政资金的整合力度,建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机制,在不改变性质、用途的前提下,将投向相近、目标基本一致、来源不同的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发挥资金聚合效益。
(四)做好支出结构调整,确保全县民生改善。一是要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障民生的关系,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增长机制,增强民生保障的可持续性;二是要完善民生保障长效机制,明确财政保障与改善民生的职责和重点,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到民间领域,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民生资金筹措机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三是要努力优化支出结构,在保障政府履行职能、机构有效运转的基础上,逐渐向“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就业、公共卫生、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倾斜,进一步提高民生保障能力;四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勤俭节约的方针,切实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将更多的财力用于保障重点领域特别是民生支出方面。
(五)做好财政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提高。一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要求,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管理能力;二是构建全过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覆盖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预算执行和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大对涉农资金、社保资金等民生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三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按照中央、省、州的统一部署,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妥善处理存量债务,有效管控债务风险;四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努力规范财务管理,切实维护财经秩序。
各位代表,2017年的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而光荣,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按照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要求,以更开阔的思路、更昂扬的精神、更得力的措施,开拓创新,知难而进,奋力拼搏,努力完成全年财税工作目标任务,为建设高原花园城市,推动泸西跨越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查。
泸西县县本级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
安排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省政府、州政府和县政府工作安排,经泸西县财政局汇总,泸西县县本级部门,包括县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2017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2017年县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 316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 5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 724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2017年县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63万元,下降1.44%。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17万元。
泸西县县本级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省政府、州委和州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细化县级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确保县本级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泸西县财政局
2017年2月3日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使用县本级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的单位范围。泸西县县本级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在其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与部门直接联系。
泸西县预算公开说明
一、泸西县上级补助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泸西县上级安排补助收入192 869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3 131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03 738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86 000万元。
二、泸西县债务情况相关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全县纳入债务管理系统内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22 343.3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7 057.99万元,专项债务95 285.31万元。2017年度到期债务为970万元,逾期债务4 761万元。本年安排3233万元用于国债还本付息,已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债券置换资金9 044万元,上级财政预计将安排国债资金5 731万元对2017年到逾期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置换,其余不足部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34、35条规定,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汇报,争取国家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来进行置换。
2016年,县人大共审核批准政府融资额度42.2亿元,主要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建、白水塘水库扩建及灌区水系综合整治工程第一期水库防洪工程项目、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项目。
泸西县2017年财政工作和财政报告
主要名词注解
【稳中求进总基调】
2011年以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一直强调“稳中求进”是我国经济工作的总基调。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定下了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会议指出,2016年以“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为抓手,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初步成效,部分行业供求关系、政府和企业理念行为发生积极变化。 2017年要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会议强调,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也是做好经济工作的方法论,2017年贯彻落实好这个总基调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是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公共财政预算】
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
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部分非税收入两部分。地方税收收入包括两类收入来源,一类是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税务局系统征管的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另一类是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在理论上是泛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非税收入途径征集的各项资金。在实际应用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中的非税收入从其构成内容看,主要包括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地方公共收费、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两部分。按现行分类,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预备费、债务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
【全口径预算】
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政府性基金预算】
按照我国现行政府预算分类,政府预算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指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分为基金收入和基金支出两个部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的界定,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基金收入有指定用途,必须保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专款专用。因此,基金预算收支科目一一对应。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用来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经营活动的特定收支计划。一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效益,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是指国家按年度和规定比例向企业收取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计划;支出预算是指国家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计划,用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支出计划。
【中期财政规划】
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
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积极的财政政策】
是指政府通过改变财政收入和支出来影响社会总需求,从而最终影响就业和国民收入的政策,财政政策包括财政收入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就是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即通过增加政府投资与刺激消费需求来拉动经济增长。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一方面可以通过增发国债或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扩大政府的公共性支出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减税的方式,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负,从而促进企业扩大投资和个人增加消费。
【调入资金和调出资金】
是指运用调入方式进行资金调拨。调入资金是指未纳入当年年度预算收入,而直接用于平衡年度预算的其他资金。一般财政预算可从基金预算及其他资金调入,基金预算可从其他资金调入。被调方作调出资金处理。调入、调出两方匹配对应。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地方政府性债务】
是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机构)、有财政经常性拨款的事业单位等直接借入、拖欠或依据合同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以及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机构)成立的公司为进行基础性、公益性建设,以政府信用直接借入或依法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须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每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每年各地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代为举借。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合理搭配债券期限,安排债券发行兑付。
【债务风险防范预警】
是指在地方财政经济运行过程中,通过定期对各级各部门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统计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从而对导致政府性债务风险增大的不稳定管理状态和不正常因素产生的警兆进行分析,并在债务风险增大到一定程度时发出警示提示,债务管理部门据此查找警源,并责成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妥善处理和整改,把债务风险降低到相对安全程度的机制。
【部门预算】
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我州在部门预算编制中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1.收支平衡原则。即兼顾事业发展和财力可能,预算资金统筹安排、综合平衡。2.综合预算原则。即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统筹安排部门支出预算,将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和安排的各项支出纳入部门预算。3.零基预算原则。即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以零为起点,以项目为依据编制预算。4.调结构保重点的原则。即大力调整部门支出结构,减少、压缩竞争性、经营性和一般性支出,集中资金保证部门重点支出需要。5.定员定额管理原则。即在认真核实分析单位人员、设备、车辆等基础信息的基础上,根据单位职能和收入状况为单位定档分类,并制定合理的支出定额办法进行管理。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
2016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明确从2018年起将在试行改革的基础上正式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改革试行方案提出通过分设两套经济分类(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清晰反映政府对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个人补助规模和政府资本性支出规模,加强对政府资产、债务、涉企资金的管理。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又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可以有效遏制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项制度财政部从2001年起在全国推广。
【财政专户管理】
或称财政资金专户,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用于核算特定资金的银行结算账户。这里所指的特定资金,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偿债准备金、待缴国库单一账户的非税收入、教育收费、彩票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代管预算单位资金。按照规定,设立财政专户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外,预算安排的资金应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不得转入财政专户。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是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的关键环节,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公务卡制度】
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为了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简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结算与报销流程,财政部确定推行公务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原使用现金或转账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咨询费、租赁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费用均可用公务卡结算。基本程序是:1、行政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因公务活动的需要,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经持卡人消费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2、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内,职工凭合规的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申请报销。3、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
【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预算支出的结果导向,注重支出的责任和效率,重视预算支出成本的节约和单位效率的提高,要求政府部门在预算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绩效评价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以及结果反馈和结果应用全过程。
【绩效评价】
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三农】
是指农业、农村和农民。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是要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三农”问题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解决“三农”问题,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载体,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服务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和价格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营改增】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既是完善税收制度、营造公平税收环境的重大改革举措,也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发展措施。2012年1月1日,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3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附件【2017年泸西县本级预算公开.xls】